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培训PPT页.ppt

政策法规科: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教学工作者必须遵循的规则,体现了国家对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开展教育活动,学生、家长、社会参与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学习内容一、现代教育者为什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二、我国现行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四、中小学校园法律法规的几个问题;一、现代教育者为什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现代教育者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的必要性1、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需要2、是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利和明确自身义务的需要3、是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需要4、是学校提高法制教育效率、把年轻一代培养成为守法公民的需要5、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上好法制教育课的需要。现代教育者应具备的教育法律素养

1、教育法律法规知识2、教育法律意识3、运用教育法律法规的能力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习惯现代教育者提高法律素养的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系统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2、提高对教育法律现象的敏感度3、开展案例研究,在实践中提高教育政策法规的适用能力二、主要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小学管理规程》《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等

宪法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

后制

定、颁

布过

4

部宪法

。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

,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是一部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第二部宪法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75年1月17日

,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文化大革命结束一年多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3月5日通过了第三部宪法。1982

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经宪法修改委员会拟定的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同年12

月4日宪法草案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宪法》——国家的责任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宪法》——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学生的年龄划分1.未成年人保护法

18岁以下:未成年人2.民事行为能力:(1)1岁——10岁:无行为能力人(2)10岁—18岁:限制行为能力人(3)参加劳动的16岁-18岁: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刑事责任行为能力

0岁——14岁:无刑事责任行为能力;14岁——16岁:限制刑事责任行为能力;16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刑法》(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二)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三)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属于行政法,因此,行政法律责任就成为最主要的一种教育法律责任。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10种:⑴警告;⑵罚款;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⑷撤消违法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⑸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⑹撤消教师资格;⑺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⑻责令停止招生;⑼吊销办学许可证;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分是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和开除。行政处分有时也称纪律处分。

两者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其处罚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处分对象只能是作为公民的个体。学校和教师有行政处罚权吗?[案例1]以“罚”治校合法吗

某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这样的规定:学生迟到每次罚款1元,旷课一次罚款2元,不上课间操一次罚款1元,不交作业一次罚款1元,打架骂人罚款5元,吸烟罚款10元,损坏桌椅罚款10—150元,损坏玻璃罚款5—20元,损坏门窗罚款50—100元,迟还图书罚款5元,乱放自行车罚款1元。

1997年4月30日,某校初中部二(3)班学生给学校写来匿名信,反映该班班主任在管理中采取罚款做法的情况:在本学期一开学,班主任在班上收取每人“守纪保证金”20元。班纪规定,凡与出勤有关的迟到、早退、旷课,与学生学习成绩有关的名次下降、作业漏做,与思想品质有关的班级卫生检查、宿舍管理、早餐纪律等都在可罚之列。经过调查,学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学校经研究决定,责成该班主任立即将“守纪保证金”退还给学生,要求这位班主任老师在班主任工作会议上作检讨,并对其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班主任、教师行使的管理学生的权利实质上是学校的管理权利,班主任作为学校的代表来行使学校的职权。如果学校不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那么,班主任和班级就更不具备行政处罚的资格。尽管罚款是违法行为,但一些教育工作者对此却无明晰的认识,甚至还认为罚款利于鞭策后进。学校和教师均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二)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三)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教育法对教育刑事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教育法》第71条、第72条、第73条、第77条的规定,对挪用克扣教育经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等,且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16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违反此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教师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侮辱殴打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3)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5)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四、中小学校园法律法规的几个问题(一)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三)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类型及分析(四)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五)课堂教学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对策(六)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一)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权利《教育法》28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教育法》第29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某校化学教师赵某参加了县教育学会组织的为期一天的学术研讨会。事先未向学校请假,也没有和教同班课程的其他教师调课,致使他所任教的两个班各有一节化学课没有上。学校按旷工论处,按照本校的有关规定,扣发其当日的工资和本月全勤奖,并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提出批评。教师赵某依据《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认为教师参加的是县教育学会学术活动,学校对其进行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对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这所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诉。要求返回扣发的工资和奖金,在全校职工大会上取消对其所做的批评。

教育行政部门对此进行了调查,教师所述情况基本属实。但认为,教师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应当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2款规定教师应当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赵老师只强调了权利的方面,而没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执行教学计划,没有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校做出的决定符合权限和程序,使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因此决定:维持学校原处理结果。案例2

张某为某校一位老师,多次申报高级教师未果,认为是学校在故意为难他,遂对学校产生意见。他开始上课经常迟到、早下课,并有一次故意旷课3天。学校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其警告处分。但张某没有吸取教训,反而更加与学校作对,又一次旷课达2周之久。学校最后将其解聘,限他3月之内自寻出路,否则停发其工资。张某对学校对其解聘的行为不服,认为自己是国家事业单位人员,自己没有触犯法律,学校不能将其赶出校门,最多也是由学校另行安排其担任其他工作。他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2)申诉受理机关对张某的申诉做出维持学校处理的决定。因为没有法律或法规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被解聘后还要为其安排工作。(三)、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类型及分析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的过错责任,根据主体对象不同,可分为学校过错责任,学生过错责任,家长过错责任,混合过错责任和其他过错责任等类型。1.学校过错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

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学生伤害事案例分析

案例一:学生因病死亡,学校是否担责?

吉水县南方少林武术学校是一所实行军事化封闭式管理的学校。2003年11月20日晚,杨朝晖向查房的班主任谭老师反映头痛,但校方对其病情未加过问。11月22日,杨朝晖到校医处诊治,但校医诊断不出病情。当晚,杨朝晖的班主任查房时见杨身体不适,仍未采取任何措施。11月23日,杨出现呼吸困难,校方才派人将杨送去医院救治。第二天晚上,杨朝晖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原告将校方告上了法庭。

吉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吉水县南方少林武术学校延误了杨朝晖的救治时机,在杨病情极为严重时才将杨送往医院救治,导致杨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被告校方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该校赔偿死亡学生亲属各种费用合计42175.80元。案例二:张帅因受教师体罚致人身损害诉鸡西市师范附属小学赔偿纠纷案

原告张帅系被告学校学生。上体育课时,原告私自到其他年级军训场地玩耍,其体育教师苗追过去用手拽住张的红领巾推搡,并捣其一拳。张帅当时感到胸部发闷,中午回家后全身抽搐。经鸡西市卫校附属医院诊断,被确诊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因治疗效果不佳,又先后去矿总院、省康复医院等医院治疗。原告父亲多次要求学校处理未果,向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8038.68元。本案分析

被告学校及教师苗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因原告扰乱课堂秩序,苗只拽其红领巾推搡两下,有在场同学及其他教师证实。原告患有先天性癫痫病,就学期间一直治疗。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认为:苗在任课期间先后三次对原告张帅进行体罚,致原告植物神精功能紊乱,有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结论为证。苗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故全部责任应由学校承担,苗的责任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被告未能提供原告患有先天性癫痫病的证据,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住院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护理人员工资,外出治疗住宿费,交通费,药品邮资,总计5950.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2.学生过错责任

学生过错责任是指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给自己或其他学生造成伤害应承担的责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知道自己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学生有其他过错的。

3.家长过错责任

家长过错责任是指家长因未履行其监护职责而造成学生本人或其他学生伤害后果应承担的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形:

(1)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2)学生身体状况、行为、情绪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被学校告知而未履行监护职责。

(3)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4.混合过错责任

混合过错责任是指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造成学生伤害结果应承担的责任。

5.其他过错责任

其他过错责任是指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例1未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导致校园伤害

上海青浦某中学生吴某在中午放学后,约了6名同学一起来到学校最北边的围墙处,在那里玩“射箭游戏”,围墙边满地的植物杆就成了他们“攻击敌人”的最好“武器”。在嬉戏中,同学庄某的“武器”正好射向吴某的右眼,班主任立即找来吴某的父亲,将其送至医院,吴某为治疗花费了一万余元的医药费。后来因赔偿费用与学校及庄某家长没有协商一致,吴某家长将学校和庄某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某小学下第二节课后,小学生王某冲出教室,准备到操场去上体育课,但因其下楼速度过快而失足跌倒,并将前面同时下楼的学生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前臂骨折。张某的父亲遂将学校和王某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张某因伤造成的损失。

(四)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侵犯学生财产权限制学生人身自由侵犯学生隐私权非法搜查不作为或过失的失职行为体罚学生案例1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鹏,在被任课老师李某批评后骂了一句脏话,李老师随手打了小鹏一个嘴巴。事发第三天小鹏住进医院,诊断为“左眼钝挫伤”、“重度心理障碍”,随后入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被诊断为“分裂性精神病”。小鹏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及李老师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3.76万元。体罚学生案例2

某村小学教师石某,体罚学生,引起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强烈不满。学校领导曾对其批评教育,指出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改正。对这些批评教育,石某置若罔闻,并公开宣称:“棒下出孝子,严师出高徒,是自古以来的信条,老师打学生,自古到今,无所谓违法不违法。”一日,学生陈某上课打瞌睡,石某便罚其跪在教室门口,一跪就是一上午,陈某最后经受不住而晕倒。事后,家长找到学校,与石某当面评理,石某非但不认错,而且第二天又让陈某跪在讲台上,用教鞭抽打,并一脚将另一名上课迟到的学生刘某踢倒,同时声称:谁的家长到学校来找,谁就准备好挨打。学校无奈,请示镇教委,教委负责同志对其批评教育,石某仍不改正。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鉴于石某一贯体罚学生,多次批评教育而拒不改正,影响恶劣,遂作出开除其公职的决定。体罚学生案例3某小学五年级的数学教师在放假前规定,期末考试中每错一道题,在假期中每天要重做100遍,学生张某在考试中错了五道题,因此每天应做500道题,21天的假期,总共要做10500遍,再加上其他寒假作业,数量惊人。张某开学时因为没有完成作业而自杀。

教师体罚学生从目前来看仍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许多教师认为,教师打学生似乎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传统,天经地义,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也是我国的法律所不允许的。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也明确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进一步维护学生的人身权利,《教师法》第37条又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教育机构或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石某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具有法律依据,是正确的。依法开除公职是剥夺教师教育权的一种方式,案例2中石某被开除公职,意味着其被剥夺了教师资格,无权再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当然,如果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同样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教师体罚、辱骂学生,触犯了哪些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新华网:教育部官员称正当惩戒学生不属体罚王定华表示,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据介绍,教育部门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惩戒与体罚的区别:惩戒是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其目的是学生不愿犯错误,对错误的改正是主动的。体罚是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以促使他避免痛苦,改掉错误。其目的是学生不敢犯错误,对错误的改正是被动的。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打嘴巴等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罚站”虽不同于教师直接责打学生,但也属于体罚的一种,对于学生的身体和精神发展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严重违反了《教师法》关于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合理的惩戒方法●语言批评●书面检查●点名批评●增加作业(要注意适度)●没收●赔偿损失●处分●其他侵犯学生财产权

非法没收非法罚款非法收费限制学生人身自由

魏某和小云是某中学学生。读高三期间,学校电视台播出了晚自习时他们两人搂抱、亲吻的镜头。尽管镜头上两人的脸都打了马赛克,但熟悉的人还是一眼就可看出是谁。魏某以“学校擅自录像、公开播放的行为构成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等理由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学校安装监视设备的注意事项安装监视设备的合法性前提安装监视设备的地点应当慎重选择学生对自己被监视的知晓权通过监视设备收集材料的合理使用学生对个人监视记录的查看权和更正权

非法搜查

某寄宿制学校高中学生王某发现自己放在宿舍中电子词典不见了,立即向班主任老师报告。学校闻讯后组织教育处的老师对王某所在宿舍及周围宿舍的学生床、柜橱进行搜查,最终在学生吴某处发现了王某的电子词典。不作为或过失的失职行为

某中学初三在上数学课时,学生王某和李某因为借钢笔的事情起了冲突,王某骂了李某几句。李某一怒之下,将手中的钢笔向王某掷去。王某躲闪不及,被击中右眼,致使眼球破裂,花去医药费26528元。为此,王某家长将教师和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教师和李某承担医药费26528元。(五)课堂教学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对策1、上课期间可以让学生出教室吗?

2、上课时有人找学生怎么办?

3、学生在上课期间自行离开教室怎么办?

4、学校对在教师提前下课后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是否担责?

5、教师在上课期间有必要检查出勤情况吗?

6、教师在上课期间可以随意离开教室吗?

案例1

某中学初二学生牛某在上课时向老师报告说要上厕所,在得到任课教师李某的同意后,牛某离开教室。在上厕所回来的路上,牛某发现校园的一棵树上有个鸟窝,当即爬上树去找鸟蛋,但不慎从树上滑下,造成胫骨骨折。牛某的家长认为事故发生在上课期间,所以学校监管不利,在与学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牛某的医药费等费用共计3000余元。案例2

案例3

2002年6月,某中学初二学生李某在上语文课时,乘语文老师在黑板上写字之机,偷偷从教室后门溜出,来到学校操场,与正在自由活动的同年级另外一个班的同学一起踢球。其中,李某因为碰撞和该班孙某发生冲突,一脚将孙某踹倒在地,造成孙某肋骨骨折。事后,孙某的家长将学校和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案例4

2006年3月,某中学的语文教师段某在上课时,恰好有人来找,段某安排学生阅读课文后即离开教室。期间学生刘某和郑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大打出手,刘某用椅子将郑某砸倒在地,郑某随后被闻讯赶来的教师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郑某的家长因此将学校和刘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郑某的医药费等费用。(六)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1、交通事故防范⑴对学生进行经常性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人车辆,不要在道路上打闹。⑵加强学校保护工作,非因工作原因,机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学校,更不得在校园内任意行驶,尤其是在课间和放学期间。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2、爆炸、火灾、燃烧事故防范

⑴严格用电用火管理,禁止学生私自用电用火。

⑵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实验过程应由教师按照实验步骤现场演示,并指导和监管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同时与实验无关的器具和化学试剂要远离实验操作台,妥善存放。

⑶在春节等节假日放假前,应提醒学生注意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

⑷学校应加强安全自救的常识教育,并尽可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安全通道。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3、中毒事故防范

⑴加强学生食堂卫生管理,随时进行清洁消

毒,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⑵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禁止患有传染疾病的人员在食堂工作。

⑶教育学生讲卫生,不乱吃零食,更不食用过期变质食品。

⑷搞好冬季学生宿舍取暖和通风工作,防止煤气中毒,同时提醒学生在家中采用炉火取暖应注意通风良好。

⑸加强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和化学试剂管理,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扩散。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4、安全隐患事故防范

⑴定期检查和评定教室、宿舍等设施的安全程度和性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处理。

⑵加强电器管理,杜绝线路祼露现象。

⑶高层建筑窗户的擦洗应由专业清洁人员进行,防止学生从窗户掉下摔伤。

⑷过道围栏应符合安全高度和密度,同时教育学生不要在围栏附近打闹玩耍或攀爬。

⑸不得在教室、走廊、宿舍、操场、放置无关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杂物或设置具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5、运动伤害防范

⑴加强运动器械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对损毁的器械及时更换。

⑵不使用不合格或有缺陷的运动器械。

⑶对学生运动中不规范或具有危险性的动作和行为要及时提醒和纠正。

6、学生之间打斗伤害防范

⑴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教育学生相互尊重,团结友爱。

⑵教育学生注意课间嬉闹的安全。禁止打架斗殴,同学间出现矛盾后,应及时报告教师或家长,由教师和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7、拥挤踩踏事故防范

⑴集会、游行和放学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秩序,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⑵出现意外事件时,应尽力控制学生情绪,采取适当有效措施,防止学生惊慌混乱,相互拥挤。

⑶放学时或课间休息,发现学生在楼梯、厕所等处打闹,要及时制止,批评教育,予以警醒。

⑷上操时,要注意学生相互间保持合理的距离,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的现象。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震、防火、防踩踏事件的应急演练。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8、教师体罚学生事故防范

⑴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依法履行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⑵严格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现问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严肃处理。

⑶学生若犯有严重错误,学校或教师应通知学生家长,协助学校批评教育,帮学生改正,而不得对学生进行打骂或体罚。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9

、组织学生野外活动事故防范

⑴慎重选择合理的适宜于学生活动的季节和地点,并周密安排和计划。

⑵在出发前和活动过程中,随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⑶禁止学生私自离开集体和活动范围。

10、社会滋扰事故防范

⑴加强门卫值班,禁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学校。

⑵关闭和封堵校门以外其它进入学校的通道,并对学校四周围墙随时检查,发现缺口,及时修复。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11、学生自杀事故防范

加强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针对学生生理和心理发育特征,随时掌握学生心理和情绪的变化和波动,发现反常情绪和行为的迹象,应与学生进行交流,并及时与家长沟通,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防止不良后果的产生。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12、学生溺水事故的防范(1)、小学生应在成人带领下游泳,学会游泳;(2)、不要独自在河边、池塘边玩耍;(3)、不去非游泳区游泳;(4)、不会游泳者,不要游到深水区,即使带着救生圈也不安全;(5)、游泳前要做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抽筋。(6)发现有人溺水时的救护方法;要特别强调:未成年发现有人溺水,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救援。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13、学生意外事故防范

其实大多数意外事故是无法预知的,也是无法采取措施予以防范的,但是对于学生自身原因产生的突然死亡等事故,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可以加以防范的。这就要求学生及其家长,在学生身体存在某些先天性疾病,也就是特异体质、特定疾病以及异常心理状态的情况下,应当告知学校或教师,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对这些学生予以适当关照和保护。另外发现学生私自离校的情况,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以便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寻找原因,这也将会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给青年教师的一句话

教育法律法规是和谐校园之源,是教师立教之本,是教育发展之依,是学校管理之基。学法用法造就校园净土,和谐教育弘扬教师美丽人生!

RARlike(快速适应性感受器,机械刺激为主)

Nociceptive(伤害感受器,化学刺激为主)

Polymodal(咳嗽感受器,机械刺激与酸)有髓神经纤维口咽部、喉、支气管树、外耳道与鼓膜A

神经纤维C神经纤维C类神经纤维感受器(VR1)无髓神经纤维通过释放神经多肽,刺激RARs主要位于支气管Opioidreceptor阿片受体,有μ、κ、δ和σ亚型麻醉镇痛剂通过某些肽类物质(如β-内啡肽)及μ阿片受体抑制咳嗽呼吸道中也存在μ受体,参与了芬太尼诱发呛咳过程慢性咳嗽经常(16~62%)同时由一种以上病因引起UACS,哮喘,GERD是各年龄慢性咳嗽最常见的三种原因慢性咳嗽是57%哮喘和75%GERD的唯一症状大多数慢性咳嗽能明确病因,使治疗有效率达84~98%三.慢性咳嗽的常见病因上呼吸道咳嗽综合症(UACS)

慢性鼻窦炎慢性鼻炎,包括过敏性鼻炎增殖体肥大吸入综合症

胃食道反流病(GERD)

会厌功能障碍支气管源性疾病哮喘综合征病毒感染后咳嗽心因性疾病儿童慢性咳嗽(胸片正常)的常见原因常见的支气管源性疾病是儿童慢性咳嗽的第一大原因支气管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CVA)

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常年性非过敏性鼻炎血管运动性鼻炎感染性鼻炎慢性鼻窦炎增殖体肥大引起UACS的原因有:临床表现喉部发痒、疼痛,咳粘液性痰及清嗓动作有咽后壁分泌物流动感咽后壁可见粘液样分泌物咽部粘膜呈鹅卵石改变(结节状淋巴滤泡)一代抗组胺药物/鼻减充药物有效胃食道反流酸性反流非酸性反流气管食管瘘吞咽协调障碍<四>吸入综合症胃食道反流反流形式:食道下端咳嗽感受器反流到咽下部或喉部(咽喉部反流)吸入气管或支气管肺多见于小龄幼儿,表现为喂水或奶时的呛咳部分见于神经肌肉受损或发育异常的患儿上呼吸道感染后会加重症状进食稠厚流质或鼻饲能明显改善症状吞咽协调障碍1.室内环境空气污染污秽或刺激性有害气体;气媒性过敏原2.在集体环境中生活

幼儿园和小学<五>慢性或反复呼吸道感染3.支气管肺功能结构异常气道堵塞

支气管异物、支气管淋巴结压迫、异位血管.气道结构异常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慢性气道炎症麻疹肺炎后,先天性心脏病肺功能异常早产儿、支气管发育不良胸部平片或CT:明确肺部病变鼻腔镜:明确鼻炎及鼻窦炎鼻窦平片或CT:明确鼻窦炎吞钡、同位素、食道下端pH测定:明确胃食道返流支气管扩张或激发试验:明确哮喘或病毒感染后咳嗽诱导痰液试验:明确嗜酸细胞支气管炎纤支镜检查:明确异物超声心动图检查:心脏情况四.常用辅助诊断措施ONE1常见慢性咳嗽的处理方法过敏性鼻炎:鼻用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减充剂/抗组胺药避免过敏原/刺激物血管运动性鼻炎:鼻用嗅化异丙托品感染后鼻炎:第一代抗组胺药-减充剂鼻用嗅化异丙托品慢性鼻窦炎:抗生素+抗组胺药-减充剂

上呼吸道咳嗽综合症治疗原则避免接触过敏原;

阻断或减轻炎症反应和分泌物的产生;

治疗感染;

纠正结构异常

诊断为UACS诱发咳嗽的患者,如果第一代抗组胺药物和(或)减充血剂(A/D)的经验性治疗没有效果,下一步应进行鼻窦的影像学检查吸入皮质醇,减轻气道炎症和气道反应性白三烯受体拮抗剂,

受体激动剂,治疗夜间阵发性咳嗽一般不用祛痰药、中枢性止咳药和抗生素咳嗽变异性哮喘

(Coughvariantasthma)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及白三烯拮抗药物有效对支气管扩张药物无效嗜酸细胞性支气管炎避免反复呼吸道感染

受体激动剂或溴化异丙托品缓解咳嗽必要时可吸入糖皮质激素一般在1岁后逐渐好转

感染后气道高反应性加强喂养指导稠厚食品鼻饲喂养吞咽协调障碍1.针对性抗病原治疗2.治疗局部慢性病灶3.调节机体免疫状态4.加强营养与锻炼

慢性迁移性感染重视病史与体检,包括耳鼻咽喉和消化系统疾病。根据病史与体检结果选择有关检查,由简单到复杂。先检查常见病,后少见病。诊断和治疗两者应同步或顺序进行。如前者条件不具备时,根据临床特征进行诊断性治疗,并根据治疗反应确定咳嗽病因,治疗无效时再选择有关检查。慢性咳嗽的病因诊断原则

1.病史和查体,通过病史询问缩小诊断范围

2.常规X线胸片检查

3.胸片有明显病变者,可根据病变的形态、性质选择进一步检查。

4.胸片无明显病变者,如被动吸烟、环境刺激物,则脱离刺激物的接触,观察4周。咳嗽仍未缓解或无上述诱发因素,则进入下一步诊断程序。

慢性咳嗽病因诊断流程具体步骤:5.肺通气功能+支气管激发试验,诊断和鉴别哮喘通气功能正常、激发试验阴性,进行诱导痰检查

6.怀疑呼吸道过敏者,可行变应原皮试、血清IgE

和咳嗽敏感性检测。7.存在鼻后滴流或频繁清喉时,可先按UACS治疗,联合使用第一代H1受体阻断剂和鼻减充血剂。对变应性鼻炎可加用鼻腔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1~2周症状无改善者,可摄鼻窦CT或鼻咽镜

8.对于饮水或喂奶呛咳者,可考虑改用稠厚食品,必要时进行短期鼻饲喂养。

9.上述检查仍未确诊,或试验治疗仍继续咳嗽者,应考虑进行高分辨率CT和纤支镜以及心脏超声检查,除外支气管扩张症、支气管内膜结核及左心功能不全等疾病。

10.反复发作的慢性咳嗽患者,夜间不咳,较敏感,如上述各项检查和针对性治疗均无效时,应除外心因性咳嗽。

注意点:

1.经相应治疗后咳嗽缓解,病因诊断方能确立。

突出的人物。2.选材的真实性和典型性。传记的材料比较翔实,作者从传主

的繁杂经历中选取典型的事例,来表现传主的人格特点,有

与主题特别密切的材料,是主要内容,则需浓墨重彩地渲染,

要详细写;与主题关系不很密切的材料,是次要内容,则轻

事实的阐释,也是作者自我态度的呈现。2.结构上:①用在开头,起统领全文、点明中心、引出下文的

THE END
1.法律法规我的100条守则之旅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里,法律法规就像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由无数条规则和规定构成的网络中,我们有时甚至不自觉地遵守着它们。今天,我要带你一起走进这100条法律法规的世界,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一些。 1. 安全第一 在我出生的地方,每个家庭都会教育孩子们:安全第一。这背后隐藏着https://www.gntpr.com/ke-pu-wen-zhang/80550.html
2.法律法规我的100条日常守则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法规就像一盏明灯,指引着我们走向正确的方向。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虽然不需要成为法律专家,但也要对这些规则有所了解,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这篇文章,就来给大家介绍100条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我们一起学习和实践。 法律是国家https://www.pketxmddia.cn/jun-lei-zi-xun/385496.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 学生 第三章 学校 第四章 教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http://www.yuhang.gov.cn/art/2024/12/2/art_1229511770_4317701.html
4.我来告诉你法律法规都有哪些让小明带你一探究竟小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深入了解了法律法规的种类和重要性。作为一名热爱学习的人,他决定将自己所学的一切都分享给大家,让大家也能更好地理解这个世界。 今天,小明要跟大家聊聊一个问题:法律法规都有哪些?这不仅是对知识的一个探索,更是一次智力上的挑战。 首先,我https://www.cjan6a6c.cn/mei-ti-bao-dao/427327.html
5.常用法律1000条解析掌握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知识常用法律1000条解析:掌握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法律基础与体系构成 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类型以及国家立法体系的构成,确保在处理各种事务时能够准确地运用相关法律条款。 合同法与债权法 掌握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等基本原则,以及债权的设立、履行和转让等内容,为日常经济活动提供依据。 https://www.fikyjuyw.cn/mei-ti-bao-dao/435289.html
6.法律法规百科全书深入理解中国大陆的100条关键法律法规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和促进经济发展,政府会通过立法机构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和规定。这些法律和规定被称为“法律法规”。它们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方面,并且对每个公民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为什么需要了解100条法律法规? https://www.qtleqzhor.cn/xue-shu-huo-dong/407608.html
7.教育法律法规内容概述中国教育法律体系什么是教育法律法规? 在现代社会中,教育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和实施受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这些法律法规不仅为学生、教师以及学校提供了基本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同时也为整个国家的文化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中国,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对于教育领域的管理和服务也逐渐规范化,这就需要一套https://www.1lhyh3ij.cn/ke-yan-cheng-guo/459209.html
8.中国人民警察常用法律法规100条网络深圳公安辅警招聘考试网为你分享:中国人民警察常用法律法规100条,更多关于中国人民警察常用法律法规100条,深圳公安辅警招聘考试快讯的内容,请关注深圳华图微信公众号【szhuatu】与深圳公安辅警招聘考试频道。 >>>深圳辅警招聘笔试班(周末上课,含协议班+非协议班) >https://shenzhen.huatu.com/2021/0925/2248219.html
9.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为适应学生个别化学习需求,本课标提供《生活语文五级水平识字表》(附录1),水平一:五类常用字;水平二:100个简单常用字;水平三:300个基本字;水平四:500个4.3 初步了解一些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 高段 4.1 初步了解一些契约和法律的基本知识 4.2 在成人帮助和指导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环境与保护 https://yun.nxeduyun.com/index.php?r=space/school/theme/content/view&id=794545
10.中小学教师竞聘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复习材料政策解读考试服务答:义务教育是指国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定,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保证的国民基础教育。 8.怎样理解教育与学生身心发展的关系? 答:教育与学生身心发展的关系是辨证的关系。一方面教育促进学生的发展,学生的发展依赖于教育。另一方教育的作用又受学生身心发展状况的制约。 https://www.ahteacher.com/fuwu/gonglue/2013-09-02/7204.html
11.法律法规我来告诉你100条不容易违背的规矩在这个复杂多变的社会中,法律法规就像一盏明灯,为我们指引方向,避免迷失。今天,我要和你聊聊那些100条不容易违背的规矩,它们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首先,我们得明白为什么需要这些法律法规。它们帮助维护社会秩序,让每个人都能在安全、公正的环境中生活。无论你是学生、职工还是企业家,这些规定都关乎你的日常https://www.boaasbnvx.cn/xing-ye-dong-tai/416745.html
12.2020级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1.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的思想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 2.进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教育,使大学生逐步养成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http://www.jxxdjsxy.com/jiaowuzaixian/zhuanyeshezhi/2022-06-19/8135.html
13.小学生法律知识普及知识测试题6篇(全文)2、公民应当不吃(),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A.野生动物B.猫C.狗D.鸭 3、我们要做个好公民,不应该() A.文明礼貌B.破坏公物C.助人为乐D.保护环境 4、国旗由()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A.省、自治区、直辖市B.市C.县D.中央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4t1cd5s3.html
14.学校学习法律法规制度(通用13篇)五、实行法律法规考试制度考分以80分为合格不及格一次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计入年终考核。 篇3:为研究学生学习建立学校管理制度 以往教学管理工作,关注的重点是教师教得如何,对学生学得如何,人们关注的程度还显单薄,大家较多关注最后的结果。可以说,这已成为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顽症”。研究学生学习,关注学生的学习过https://www.360wenmi.com/f/fileizgl2shf.html
15.交通运输管理常用法律法规(13)地方法规第十八条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 以光船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期限可以根据租期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年。光船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年的,承租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第十九条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http://www.hbjtaqw.com/show.asp?id=184
16.教育法律法规100题+答案(汇总版)(1)解析: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教 育法 》中 第三十 四条 规定 : 受教 育 者应当 履 行下列 义务 : ( 一) 遵守 法律 、法规 ; (二 ) 遵守 学生行 为规 范 , 尊 敬师 长 , 养 成良 好的 思 想品德 和行 为习 惯; ( 三 ) 努力 学习, 完成 规定 的 学习任 务; ( 四) 遵 守所 在http://www.360doc.com/document/24/0417/21/69451338_1120687436.shtml
17.教育类100条重点法律法规.pdf首先,我们简单说一下法律法规要考哪些:《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法律中总共包含414条法条,今天给大家整理出来最 常考的100条重点法律法条,无需全文背诵,熟读理https://m.book118.com/html/2022/0815/5332230330004322.shtm
18.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大学生安全知识手册七、学生宿舍什么时间容易发生被盗案件? 八、学生宿舍防盗应注意哪些问题? 九、如何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发现存折丢失怎么办? 五、如何提高法律意识,预防网络犯罪和利用网络犯罪? 第五章防止性侵害………17 一、发生在校园中的性侵害形式有哪些? 二、容易遭受性骚扰性侵害的时间https://bwc.nytdc.edu.cn/2020/1026/c200a10903/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