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阁、崔国斌、王迁、张湖月: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AIGC)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梁鹰:新时代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耿宝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理论与实践探索
何海波:走出行政诉1讼的“卡夫丁峡谷”——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纵论
专论二·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
赵宏:割离与限缩:行政拘留的困境与破局
杜小丽:社会治理视角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再审视
冯晶:从“制度”到“人”:纠纷主体交互视角下的全过程诉源治理研究
思想
熊文聪:论数据产权即著作权
田心月:符号、表达与注意力竞争——从商标戏仿切入
影像
策略
姜丽丽:《仲裁法》修订重大争议问题及其理论溯源
杨晓楠:“一个制度体系,两种备审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的监督
洪延青:中国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的“再平衡”——基于国家间数据竞争战略的视角
桑先军: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适用与完善
封面图为齐白石先生所作《石门二十四景图·甘吉藏书图》,因设计需要,略作改动,特此说明。
栏目主持人:张凌寒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联合国人工智能高层顾问咨询机构中方专家
本次对话源于2024年初一场热烈深入的学术会议。将这场讨论以文字形式呈现给学界,对于推动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建设与本土需求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参与本次对话的有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AI文生图”著作权案的朱阁法官、清华大学的崔国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的王迁教授、香港大学的张湖月副教授。
朱阁法官与崔国斌教授支持人工智能使用者可以享有对生成内容的著作权,王迁教授与张湖月副教授基于不同视角持相反观点。本对话讨论深入、主题前瞻且具有深度、观点交锋激烈,完整呈现了学术观点的争鸣,使读者能够深入地理解AIGC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挑战。
专论一
新时代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摘要: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理论与实践探索
走出行政诉讼的“卡夫丁峡谷”——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纵论
专论二
社会治理视角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再审视
现代刑法的立法与司法层面上均体现了对社会发展的回应性特点,这与传统刑事领域的立法和司法存在差别。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基于回应社会发展而增设的一个义务犯类型的轻罪型行政犯。以传统刑法理论研究工具为进路进行、旨在激活本罪的积极适用的做法,存在路径错位,无法达致预期目的。以我国积极的刑事立法和轻罪体系构建为背景,需要对本罪进行以社会治理为视角的研究模式的转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以实体与程序双重前置的行政犯立法技术,体现了行政犯刑事规制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并向行政管理倾斜的趋势,该罪刑事规制中的功能化的归责考量和刑罚的轻缓化,符合现代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需求,为我国未来对新型行政犯的合理规制提供技术性参考。
从“制度”到“人”:纠纷主体交互视角下的全过程诉源治理研究
以源头防控与多元化解为主要特征的诉源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存在司法治理与社会综合治理两种诉源治理模式,主要基于解纷主体的视角,专注“制度供给”层面,旨在开展“自上而下”的纠纷治理,却忽视了纠纷主体的“主观需求”。基于私法自治原则,纠纷主体对民事纠纷的解决拥有自主权。因此,从纠纷主体交互视角展开研究,有助于弥补当前研究中的视角盲点。本文基于对纠纷“过程性”的深入探究,从纠纷的生成、分流及化解三个关键阶段展开。分别研究纠纷生成金字塔模型以揭示纠纷的生成规律;纠纷多元解决方式的选择机理以探讨纠纷主体交互视角下的纠纷分流规律;纠纷解决的成功要素以揭示非诉讼渠道纠纷化解的成败规律。在理论研究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就纠纷生成、分流及化解三个阶段提出不同的诉源治理对策,主张通过降低纠纷生成率、引导纠纷向多渠道分流、提升纠纷的多元化解率来提升诉源治理的实效。
论数据产权即著作权
符号、表达与注意力竞争——从商标戏仿切入
【“北京大学法学学科建立120周年”影像专题】
本期影像回顾了中国国际法代表人物王铁崖教授波澜恢宏的一生。王铁崖生于外交家族,毕业于清华大学政治系,负笈求学于英国伦敦政经学院,回国后在北京大学任教半个多世纪。一生“爱祖国、爱国际法、爱北大、爱学生”。王铁崖教授在时代风雨中擎起大旗,让北大国际法学在五四运动的延长线上赓续成长,让中国的国际法学为世人尊重。
本期影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供稿,杨肯执笔。
《仲裁法》修订重大争议问题及其理论溯源
本文选取可仲裁性、仲裁机构性质与治理、国内与涉外并存的立法体例选择,以及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等四个仲裁法修订中提纲挈领的复杂问题,结合修法过程中的争议焦点和社会热点,从仲裁权利与仲裁权力这对核心概念入手对“仲裁权”的本质进行法理分析,反思可仲裁性等系列问题背后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在仲裁领域的投射,主张回归权利本位重构《仲裁法》立法理念;并借此理论基础、辅以系统论方法,回应争议问题,提出了修法建议。
“一个制度体系,两种备审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的监督
港澳特区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本地法律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一国两制”下特区法律的制度性差异与备案审查制度的一体化建设间存在矛盾,这是健全特区本地法律备案审查机制需解决的核心问题。首先,应明确特区本地法律备案审查的权力基础具有特殊性,是一种特殊的立法监督权,属于中央全面管治权的一部分,并具有双重属性。其次,特区本地法律审查依据基本法,不同于合法性审查,应以“相抵触”原则为基准。最后,特区本地法律备案审查需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内部备案审查机制和特区本地配套程序进行一体化建设。
中国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的“再平衡”——基于国家间数据竞争战略的视角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实质性地调整了我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制度的适配场景。其在坚持数据安全逻辑的同时,创造性地吸纳了部分的经贸促进逻辑。该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改变了对数据出境的强监管姿态,实现了安全与发展的“再平衡”。进一步结合经贸促进逻辑中未被《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吸纳的内容开展分析,可以发现该规定勾勒出我国数据竞争战略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