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正文注释采脚注样式,整篇连续编号“1234……”,集中标注于当页底端。
四、同一文献在文中多次出现,第一次必须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可略写,页码相同略写为“前引注1”(示例);页码不相同略写为“前引注1,第225页”。前后紧邻的两个引注,文献相同且没有其他文献干扰的,写“同上注”。
五、对全句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句号、问号等标点之后;对句子部分内容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该部分之后;对句中字词的直接引用,引注符号应当紧接引号,置于其他标点之前。
六、直接引用的,标明具体信息所在文献的页码,间接、概括性引用的,标明信息所在文献的具体页码或起止页码。起止页码之间用短横线连接。间接引用应在注释文献前标注“参见”二字。引用非原始文献,即转引,应先注明原始文献的注释信息,然后以“转引自”加出处。
七、作者引用自己论著,不采用“拙著”“拙文”等谦称,应和标注其他作者作品一样,标明作者姓名。
八、常用中文注释示例。
图书类:
陈瑞华:《企业合规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20—21页。
[美]奥斯汀·萨拉特、[美]帕特丽夏·尤伊克主编:《法社会学手册》,王文华、刘明、刘冬影等译,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第80页。
张晋藩:《从古代民事法律中汲取智慧》,载《人民日报》2020年7月2日,第9版。
学位论文:
曹佳:《事实认定的证成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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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常用英文注释示例。
英文图书:
分别标明作者(二位作者用“&”连接,二位以上用逗号和“&”连接),书名(斜体),出版社(不加出版社地址),出版年份,引文页码。
LeeEpstein,WilliamM.Landes&RichardA.Posner,TheBehaviorofFederalJudges:ATheoretical&EmpiricalStudyofRationalChoice,HarvardUniversityPress,2013,p.48.
十、法律文本的条、款、项序数采用阿拉伯数字,序数中的括号省略。例如,《民法总则》第123条第2款第3项。
其他未尽事宜,以《法学引注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为准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