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国人格权研究的可视化知识图谱分析
——基于CNKI的数据(1992~2020年)
吴雅婷(66)
4.再造传统:反思戏剧与法的主体性
陈寒非(94)
5.举报治网的理论反思与制度改进
邱遥堃(123)
【专题二:平台反垄断研究】
6.强化竞争政策视域下我国反垄断公共执行体制改革与功能重塑
孙晋(145)
7.拒绝交易行为的反垄断法调整方法
——兼评关键设施理论的缺陷
许光耀(167)
8.数字经济领域合并救济的挑战与回应
韩伟(184)
9.走向多元共治:平台反垄断的预防式与回应式治理
徐则林(203)
【论文】
10.比例原则可否升格为一项宪法原则
梅扬(225)
11.论裁判说理的“理由论证”型式
陈肇新(248)
12.中国法理学研究的范式反思
王勇(276)
13.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释义学基础
许瑞超(299)
【“青鹰”专栏】
14.在流行中消解:大众文化对全民守法的塑造机制
韩尚宜(325)
作者:韩宝(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法社会学;发展述评;社会;法律;反思
作者:吴义龙(河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如何跨越经验个案,是定性研究中的一个难题。就此而言,以往研究大多陷入了误区。这表现在:一方面,追求个案的代表性;另一方面,试图迈向对事物的整体性认知。这背后隐含了归纳主义的知识增长模式,但其存在不可避免的困难。与之相对的是理论的演绎检验方法,由问题出发建构因果理论并对之进行验证。基于这一逻辑,对因果机制的探寻是个案研究的优势所在,其中,过程追踪法最常见。然而,如果离开了比较个案研究,个案研究的价值将会被削弱。
关键词:经验个案;跨越;逻辑;路径;想象力
作者:吴雅婷(闽江学院法学院、闽江学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研究院)
关键词:人格权;CiteSpace;可视化;知识图谱
内容提要:从郭宝昌、陶庆梅的《了不起的游戏:京剧究竟好在哪儿》一书切入,讨论京剧现代化及其所面临的困难,进而思考传统再造及文化主体性问题。从戏剧美学符号表征冲突角度讨论京剧的国粹与国渣之争,指出可通过纯粹美学符号的“能指”来表达代表文明趋同性价值的“所指”。从表演体系角度来看,晚近西方表演体系遭遇播化困难,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和布莱希特体系都无法概括京剧表演体系。“林毓生悖论”忽视了中国文化的主体性,重构京剧主体性应以传统再造为前提。由“剧”及“法”,晚近法制现代化所面临的问题与京剧现代化相同,重构中国法的主体性应如现代京剧革命一样,立足固有法传统开放地借鉴世界法治文明的共同遗产,将其创造性转化并植入本国法传统。
关键词:郭宝昌;传统;主体性;戏剧;京剧;法
作者:邱遥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内容提要:网络举报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政府与平台治理互联网的信息与资源困难,并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与言论自由权利。但由于用户的信息、知识与意志局限性,其辅助治理作用发挥不足,而用户赋权过重又导致这一制度可匏被滥用为个别用户打压异见、网络群体相互攻击的工具。前述功能与实效的差距,体现出法律对社会规范的替代使二者的合理分工格局被打破,并且因为治理手段的融合而难以通过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来克服。然而,用户参与互联网治理的原则应坚持,一方面利用技术辅助用户从而增强制度功效,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惩治滥用从而减轻制度问题。
关键词:举报;互联网治理;平台治理;用户权力;社会规范
作者:孙晋(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策略的背景下,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强化竞争政策的主要路径依赖,事关通过公平竞争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现行反垄断公共执行对行政性垄断规制作为有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和优化产业政策的刚性约束不足,二者都倚重修订《反垄断法》进而完成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确立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的执法职能,渐进和妥当修法可以同时实现反垄断执法赋能和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二者共同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助力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强化竞争政策;反垄断公共执行;公平竞争审查;产业政策;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
作者:许光耀(广西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反垄断法;拒绝交易;必需设施;支配地位滥用
作者:韩伟(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数字经济;合并救济;结构救济;行为救济
作者:徐则林(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
内容提要: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反垄断需要走向多元共治,同时秉持“预防式”和“回应式”的治理理念。预防式治理是为了预防平台新型垄断的风险,回应式治理则旨在回应市场需求的政府监管思路。在两者并重的基础上,从平台自治、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三个层面构建平台反垄断多元共治的新局面。对于平台企业来说,平台公共性与平台自治权相生相伴,“超级平台”应承担“超级合规义务”,以企业自治的方式从源头预防垄断行为发生。为回应市场需求,社会监督也需要在鼓励与开放中得以补足,鼓励第三方评估和行业研究,推进涉及市场竞争领域的公益诉讼。最后,有为政府应以市场为起点和尺度,合理设置前置式的政府柔性干预,并不断提升数字化行政能力,转向智慧化的反垄断监管模式。
关键词:数字经济;平台反垄断;多元共治;预防式治理;回应式治理
作者:梅扬(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伴随比例原则的研究热潮以及跨部门法的发展态势,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主张,将比例原则从公认的行政法原则升格为一项宪法原则,并从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两种进路展开论证。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其原则不仅需要符合法律原则之法律性、抽象性以及融贯性等形式要件,更应当满足现代法治之最高性、普遍性以及稳定性等实体要求。以此为标准,既有的规范主义论证进路和功能主义论证进路皆存在一定瑕疵,或存在牵强附会之嫌,或难以实现逻辑自洽。比例原则只是法治、人权保障等价值理念的下位概念,是实现这些价值理念的一个重要“工具”,其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并不适格。强行将比例原则升格为一项宪法原则,不仅是对比例原则内涵的误解以及价值功能的过度“拉升”,而且还会带来一些潜在危害,导致比例原则日益泛化,渐失其具体形貌和特色。
关键词:比例原则;人权保障;法益均衡;宪法原则;合宪性审查
作者:陈肇新(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社会学博士后流动站、长三角一体化法治研究院)
关键词:裁判说理;法律论证;“理由论证”;充足理由;行为理由
作者:王勇(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目前,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受到了学科内外的诸多质疑,通过梳理中国法理学研究的范式变迁可以了解其发展的问题所在。中国法理学研究范式的变迁以社会为基础,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数个研究样态。在这些研究样态之下,政法法学、法教义学、社科法学3种最主要的研究范式此消彼长。从法理学学科内外的视角来看,中国法理学研究范式变迁存在西方法学研究范式支配、中国法治实践问题限制、中国的法理学命题3种主要的约束因素。如果能加强法理学范式研究,中国法理学则有可能形成若干自主的范式。
关键词:法理学;范式变迁;政法法学;法教义学;社科法学
作者:许瑞超(厦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释义学基础不是单一的构造,而是多层的构造。以公私融合关系为基点,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释义学基础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政治国家与市域社会的融合关系以及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的复合模式,构成了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宪制基础;基本权利的涵括与排除、给付请求与积极受益功能,构成了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功能法基础;宪法/公法与私法的相互影响使宪法与私法具有了同一性内容,构成了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实体法基础;民事诉讼程序的宪法化、民事诉讼公私二元的三角法律结构、诉权在民事诉讼中的公私二元结构,构成了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程序法基础。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注重个人自由与个体在共同体中的自由之间的协调,目的在于消解社会的结构性不正义。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具有多元法律关系的复合性和多元法律主体的统一性,是一种整全性的实践。
关键词:释义学基础;公私融合;社会立宪主义;涵括与排除功能;三角法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