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关键字】新媒体;知识产权;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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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科学或文艺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等。根据2020年11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为了适应新技术高速发展和应用对著作权立法提出的新要求,解决现行著作权法部分规定难以涵盖新事物、无法适应新形势等问题,新修正的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并对原法条内容进行了修改。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一般不必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或注册手续。不论其作品是否已经发表,只要创作完成,即具有著作权。
新媒体著作权侵权频发的原因
新媒体制作、发布、传播的内容包罗万象,涉及领域广泛,侵犯著作权现象时有发生,其背后往往存在主客观等多方面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新媒体著作权侵权的类型
现实中,网络新媒体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频发,侵权类型可谓五花八门。归纳起来,常见的主要是以下几类:
未经允许摘录、整合其他媒体的报道。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对多篇权威媒体发布的报道进行摘编、整合而形成的“作品”,不是著作权法上的汇编作品,也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故这种行为损害了著作权人权益。
平台应对侵权风险的措施
著作权侵权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会对新媒体平台的长远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新媒体平台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著作权保护的法治意识,规避此方面的法律风险,做到合规合法发展。
培养著作权保护意识和侵权风险控制意识。培养著作权保护意识和侵权风险控制意识,不能仅面向新媒体管理层,新媒体的每名员工都应该具备并加强这方面的意识。相对而言,新媒体职业准入门槛低,从业者主要以年轻群体为主,其知识背景错综复杂,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加之缺乏类似传统媒体的严格从业训练,这使得许多新媒体从业者在内容生产过程中,常常不经意间的行为已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因此,新媒体平台应积极开展法律风险的宣传培训,提升员工风险识别能力和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