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例如,在地震导致房屋即将倒塌的紧急情况下,甲为避免被掉落的石块砸伤而推开乙,致使乙受轻伤,此时引起险情的是地震这一自然原因,甲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甲为躲避石块而将乙推下悬崖,造成乙重伤,这就属于采取措施不当超过必要限度,甲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总之,判断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需综合考虑险情的起因、避险行为的合理性等因素。
问题分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者通常可以拿到经济补偿。具体情况如下: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另外,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