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独立学院刑法教学中已经普遍穿插了案例教学,但由于独立学院发展历史不长,师资队伍还不很稳定,教研投入力度有限,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还存在不少阻碍和问题。
1.案例教学方法相对单一。理论讲授法仍然是当前独立学院刑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讲授过程中任课教师大多会穿插案例教学,但案例教学方法较为单一,举例的方法是通常使用的方法,主要用于解释某一刑法基础理论知识。“案”“理”结合不紧,很多时候是教师设问,教师自己回答,学生参与程度低,学习积极性没能充分调动起来。教师没能精心设计案例教学课程,在教学活动中仍然扮演着中心角色,案例讨论的课堂组织不到位,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没能得到培养和锻炼。
3.教学案例没有系统化。案例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任课教师往往随机从网上收集案例,很多案例都近乎虚拟,案情设计有些理想化,案例争议性较小或代表性不强,当地法院时新的审判实例使用不多,没有形成统一的刑法教学案例集。
4.案例教学考核方式不尽科学。案例教学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针对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期末考试的案例分析题,这种考核方法带有较大的偶然性,且不能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
5.案例教学配套机制不健全。案例教学不仅涉及教学方法和理念的革新,还需要教师素质的不断提升、教学管理和教学内容的不断完善以及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但从当前独立学院案例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案例教学的教学思想和理念上尚未形成正确、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任课教师组织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不高,教研组织力度不够,而且,案例教学师生素质也难以满足严格意义上案例教学的要求。
二、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改革设想
独立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要求学生具有更强的实践能力,刑法案例教学的改革和运用是切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改革刑法案例教学模式
刑法案例教学本身是个复杂的过程,其中不仅涉及教师的讲授方法,还涉及学生的参与方式和课堂氛围。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灵活采取多种教学模式:
1.列举案例教学模式。这是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刑法教学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模式。列举案例教学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某一法律理论、法律条款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列举案例教学对案例的细节没有过多要求。可以是几句话就讲完的一个案例,也可以是在一节课内讲完的一个案例。既可以是实际案例,也可以是教师根据有关材料加工而成的案例。
2.课堂案例讨论模式。课堂案例讨论模式可选择使用,课堂讨论可以小组讨论或对抗辩论形式进行。重要的讨论案例应课前提供给学生预习。小组讨论时小组成员可相对固定,一般为4-6人,小组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求充分表达个人观点,教师可选择部分小组当堂进行观点阐述,最后任课教师进行点评分析。对抗辩论通常将全体学生按照观点不同分为2-4个小组,经充分讨论后以小组形式当堂进行课堂辩论。辩论过程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加同学、师生间的交流和了解,也能有效地培养和锻炼学生的表达与合作能力。
3.模拟法庭模式。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教学可与“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同步进行。由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角色,利用律所或法院提供的真实案例,按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模拟审判。学校需建设模拟审判法庭,并购置必要的服装和器具,力争达到仿真效果。模拟法庭教学需要做多方面的准备工作,使用次数不宜过多,一学期以3-5次为宜,每一个角色可由3-5人担任,学生可更换角色进行操练。
4.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由教学单位开设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凭借自己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诊所通过指导教师(ClinicProfessor)指导学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或参与案件等方式,促使学生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主动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同时,也使学生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
(三)收集典型刑法案例,编辑刑法教学案例集
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过于简单的案例,没什么争议,提不起学生的兴趣;案例太难,让学生不知从何下手,则会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容易造成冷场,也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所有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针对性,难度要适宜。
采取案例教学法,应该精心选择并编写系统案例。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案例要新颖。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其二,案例要典型。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其三,案例要系统。根据不同章节的教学内容配备相应的典型案例,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同时,根据理论学习的需要选定案例,并设置问题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其四,案例要多样。既要选择仅涉及一个问题的单一题眼的案例,也要选择适量的综合性较强的案例;既要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要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要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要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
(四)改革刑法学课程考核方式
刑法学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可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面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1.平时成绩。课堂表现应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部分,课堂案例分析和讨论是记录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课堂案例分析讨论时的表现进行及时的记录和评分,这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案例研讨的积极性,保证学生适应从被动旁观者到主动参与者的角色转换。
3.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及其运用情况。重点可模拟司法考试试题形式,考试题型主要采取选择题与案例分析题型。笔试成绩还是学生总评成绩的主要部分。
三、实施案例教学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案例选择的适当性与典型性
案例教学的要求较高、难度也较大,教师平时需要注重积累和搜集典型案例,适时编制教学案例集,针对主要知识点配备典型案例,并及时更新,供教学使用。教师应与司法实践部门密切合作,一方面可以获取最新、最接近生活实际的案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理论。
(二)实行小班授课制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案例教学法优化经济法基础
近年来,笔者在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基础》教学中不断探索案例教学法,经过实践,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在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对抽象法律条文的理解、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中职学生的学习基础、教师的技能水平等教学环境因素的制约,案例教学法存在诸多问题,教学效果不尽人意。
尽管我国法学教育领域的案例教学已趋于成熟,但对中职学校案例教学进行系统的探索仍十分必要。因此,我们应坚持并优化案例教学法,使其适应中职学生特点,使教学效果的改进落到实处。
虽然当前获取经济法案例的途径较多,如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但真正适合中职教学的案例却不多,且功能单一,质量参差不齐,不少案例过于陈旧、复杂、缺乏现实感,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许多案例汇编的教学对象是法学专业学生,对于生活阅历简单、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薄弱的中职学生而言,有的教学案例专业性太强,距离学生的知识结构和经验太远,涉及的人和事过于复杂,使学生无从下手,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没有一定数量的符合中职生培养目标的教学案例,案例教学法就无法在中职校中得到普遍运用,因此,需要教师去挖掘和巧编案例。中职《经济法基础》教学中所选案例除了必须符合针对性、典型性、时效性等法学案例基本特点外,针对中职生的认知特点,案例还应有其特殊性。
1.案例应难易适当
教师应把握好案例的难易程度。案例太难,学生因知识储备不够而无从下手,会丧失参与的兴趣;案例过易,一望而知,又使学生感到索然无味,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调动。所以,案例难易要做到适度,即“跳起来摘桃子”。经济法案例大多较复杂,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忌讳背景模糊、情节冗长、脉络不清、枯燥乏味的案例,因此教师对现成案例应进行适当编辑,去除其中繁杂、与案例无太多关联的人和事,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图表等描述案例,使案例具有可读性。
2.案例应贴近学生生活
3.增强案例的趣味性和娱乐性
中职生大多年龄在16~19岁之间,他们活泼好动、思想活跃、好奇心强,在选择案例时应抓住学生的这一特点,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案例教学中,正确运用幽默案例故事、卡通动画乃至相声小品等,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学习法律知识,融知识性与娱乐性于一炉,使人感受深刻,极大增强案例教学的效果。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教学中,笔者选择了“快乐驿站”中的动漫小品《套餐》,小品讽刺了电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让学生在笑声中引发他们思考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4.案例的呈现方式应使学生能尽快融入案例情境之中
如果教师仅用口头方式呈现复杂的案例,对于理解能力有限的中职生来说,恍如听天书。可采用以下几种案例呈现方式:①给每个学生发放文字材料;②运用投影仪将案例投射到屏幕上;③播放案例录音;④教师或学生生动形象地描述案例;⑤利用多媒体呈现案例;⑥将案例化为剧本,让学生表演出来。以上方式可以兼而施之,但不管使用何种方式,教师都应尽可能地渲染出案例描述的氛围,让学生尽快地进入案例情境中,从而充分感知案例,为后面的分析讨论做好准备。
二、充分考虑中职生的学习环境,巧设问题,创造条件,引导学生课前分析案例。
当前,教师往往忽视教学对象的真实水平,在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案例方面不够深入。非法学类中职学校的法学图书资料相对较少,教学资源相对匮乏,学生查阅资料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有限,特别是中职生学习自觉性相对较差,因此,让中职学生课前独立分析案例是不现实的。
三、针对中职生的学习特点,有效组织案例教学的课堂讨论。
由于受学生素质、教师自身水平、班级人数及课堂秩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案例课堂讨论的效果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学生对课堂讨论参与的表现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踊跃型:对某些较浅显容易的案例分析,大多数学生踊跃参加,师生互动效果良好。二是少数人参与型:少数学生学习较扎实,能够参与讨论和分析,但整体讨论气氛不够热烈。三是沉默型:对于案例的解决和处理方法,学生大都难以作答,不参与讨论,经常会出现冷场或案例讨论的偏题等问题。
因此,掌握组织课堂讨论的技巧在课堂讨论环节中尤为重要。在课堂案例讨论中,教师要学会感觉、观察学生的情绪、兴趣,在学生呈现出的不同状态下灵活协调、随机应变,做一个完全可调动学生情绪的组织指挥者。如发现学生开小差、注意力不集中,点名提问是一个好方法,对程度差的学生的提问应尽量简单。及时赞扬和肯定学生发言中的闪光点,增强学生讨论的兴趣和学习的自信心,做到褒贬得当,引导有方,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积极性,使讨论场面热烈而不混乱,百花齐放。
四、建立课后成绩测评机制,重视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过程评价。
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与传统的以知识积累的考查为主的成绩测评机制不同,案例教学法应建立以思维状况和参与程度的考查为主体的成绩测评机制。在案例教学法中,对学生的成绩评价主要以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或小论文为主,这显然超出许多中职学生的能力范围。笔者认为,对中职学生的成绩测评应有其特殊性,可适当降低评价标准,对程度好的学生可要求其撰写完整的案例分析报告或小论文,对其他学生,可要求其将教师提出的案例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同时,应特别重视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过程评价,将学生的参与程度与成绩挂钩,并在成绩中占较大的比重,在学生积极性不高的状态下,这是一种有力的途径。对踊跃发言,参与积极性高的学生记、加分数,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学生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提高学生参与的兴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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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学理论教育;应用
在20世纪90年代后,案例教学法成为我国各大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法的主要改革方向,但在将近20年的改革中,我国法学理论教育中采用的案例教学法面临着很多困难,这些困难直接影响着各大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学的效果。在实践案例教学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对案例教学法产生了很多疑惑。本文主要从案例教学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研究,探索案例教学方法在法学理论教学中的实际应用情况,探索案例教学法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学理论教育中的价值
(一)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效果
(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理论教育中的应用方法
(一)案例教学系统的构建
(二)选用贴切实际的课程案例
(三)及时更新案例库
(四)课程考评制度的建立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各大高职院校,在法学课堂上,教师主要讲授法学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重视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从而忽视法学实践的重要性。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学生不具备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导致学生在毕业后不具备处理法律案件的能力。所以,在法学理论教育教学中,教师需要深度研究每一门法学课程的特征,针对性的展开案例教学法,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各方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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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法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识码:A
StudyonCaseTeachingMethod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
ZENGWei
(GuizhouMinzuUniversity,Guiyang,Guizhou550025)AbstractInthecaseofteaching,teachersshouldcarefullyselecttypicalcasesandtheuseavarietyofteachingmethods.Throughtheanalysisanddiscussionofactualcases,caseteachingmethodcanpromotestudentstounderstandlegaltheory,spiritandprinciplesofthelaw,enrichstudents'theoreticalknowledgeandimprovestudentstoanalyzeproblemsandproblem-solvingabilityofpractice.
Keywordsinternationaleconomiclaw;caseteachingmethod;teachingmethod
1案例教学法的起源与发展
其实,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源远流长,众所周知,案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具有重要的作用并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自然,案例法的学习与研究是这些国家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
案例教学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中也必不可少,因为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的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面临了全所未有的新挑战。在这种环境下唯有通过改革法学教育的方式方法,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才可能真正提高我国法学教育质量,培养既掌握丰富理论知识同时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
2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甄选的标准
案例是案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素材,可以说案例教学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甄选是否恰当。②在挑选国际经济法案例时,一般必须遵循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2.1结论的不确定性
挑选的案例的结论应具有不确定性,换言之,在案例教学中,如果案例的结论显而易见,那么这样的哪里对于教学没有太多的意义,因为这样的案例无法达到启发学生的教学目的。作为教学的案例,不应该局限于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当然一些经典案例,总会隐含着业界所共同认可的一些行动或对策,但这些行动或对策只对学生起某种提示或引导作用。总之,教师在甄选和制作教学案例时,应该根据教学的需要有意识地修改案件的案情,使得该案例具有可讨论性,避免限制学生从多角度分析案情。案例结论的多元化可以让学生根据条件变化的不同情况,探寻解决案件的不同方法,并在比较这些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更佳和更有效的解决手段。③
2.2案例的典型性
2.3案例的针对性
3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
3.1充分的课前准备
3.2教学手段的多样化
要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该采取各种教学方法,而不是局限于某一种教学手段,亦即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教学法应该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是偏重其中某一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首先是采用多媒体工具来进行案例的教学与讲解。在现代化教学中,多媒体是一种常见的教学手段,使用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量大、效率高、形式活泼等优点。④通过多媒体教学,不仅会使原本艰难的教学活动充满了魅力,而且学生和教师的互动也会更具可操作性,互动的形式和内容也会更加丰富立体。其次是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在学生已经作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适当地把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再由各个小组的代表做最后的陈述。总之,应该综合采取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创造能力。⑤
3.3案例实践理论化
注释
①祁建平.论法学创新素质教育中的苏格拉底教学法.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1):60.
②肖天乐.《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探析.河南教育,2011(12):24.
③党伟.国际贸易法案例教学中的案例选用.航海教育研究,2008(2):67.
④伍艳.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初探.甘肃农业,2011(12):47.
论文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教学应用经济基础
论文摘要:案例教学法的使用改变了传统的教师授课的单一模式,通过课堂案例的应用,可以使教学过程变得形象、生动。由于经济学的原理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因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学基础》的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使经济学的教学更通俗易懂,能使学生更容易理解原理并对其加以应用。本文通过简述案例教学法的概念,进而论述了案例教学法在经济学教学中的优势,并指出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案例教学法的含义及优势
1.案例教学法的含义。案例教学法又称范例教学法,就是运用社会或身边发生的事例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应用原理说明道理,给学生的行为以启发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1870年前后,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将这种方法运用到法学教育中,开启了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先河。但是这种案例教学法一直到了20世纪80年代,才受到师资培育的重视,案例教学在我国的推广实施已有20多年的历史,它对促进我国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案例教学法的优势。教育不仅仅是教给学生课本知识的,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活学活用知识的能力,让学生成为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考者和实践者,案例教学法则有别于传统教学法,教学案例具有真实性、互动性。在案例教学中,所选的案例一般都来自生活中,是学生熟悉或了解的,因此,容易引起学生兴趣,激发学生思考的欲望。通过对案例的课前精心挑选、课堂上陈述和辩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积极地投入对某个问题进行思考和研究,通过对课本上基本原理或理论的运用,得出自己的结论或观点,同时也加深了对该原理或理论的理解,从而达到了更好的教学效果。
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其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极为紧密,本身就具备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条件。案例教学法在西方经济学中得到了较多的使用。因此,在《经济学基础》课程的教学中,即有需要,也有必要采取案例教学法,以获取更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学基础》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1.案例教学法应用案例的类型。通常根据教学环节,可以将所应用的案例分为三种:
(1)引导案例。一般选取以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经济案例为主,此类案例的应用重在引起学生对于学习某个经济学原理的积极性和兴趣。案例:水对生命来说非常重要,但为什么水要比钻石便宜这个知识对于很多学生来说都知道,但是用经济学理论来解释时学生却感到有些困难。这就激发了学生对于学习《经济学基础》中消费者需求理论的欲望和激情,从而在教学中取得更佳的效果。
(3)课外思考案例。此类案例以学生自我研究为主,重在应用,以巩固和提高理论知识为作用。给学生布置一些适当的课外思考案例,可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在讲到有关市场失灵有关章节的知识时,我给学生布置了一个作业,让他们自己搜寻有关市场失灵的案例,有些学生讲到身边常见的公共设施无人爱惜的案例。
2.案例教学法需要注意的事项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与传统的教学方法迥异的并且有诸多优点的教学方法。为了更好地发挥案例教学法的功能,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把握以下三个关键问题。
(1)课前精心选择案例。要想在课堂上成功的使用案例教学法,课前对案例的选择非常重要。一般而言,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把握住针对性、实效性、趣味性、难易性等原则。
(2)课堂周密安排教学。要充分调动学生对案例的积极性并掌控整个案例讨论的过程。案例教学法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自由讨论部分,也是其与传统教学法最本质的区别之一。要注意激发学生的兴趣,使其积极参与到案例的讨论与思考中来。讨论可以自由展开,但也不能漫无边际地讨论到其他问题上去,要注意做到“形散而神不散”。
(3)课后及时进行反思。案例的选择是否合理;教师的组织是否到位;学生的参与程度如何;案例分析是否深刻;讨论氛围是否和谐;评价是否科学合理;创新、不足之处何在等等。这样的反思具有批判性和总结性的属性,有助于教学经验的理论化。
三、结论
总之,案例教学法以其科学的理念、丰富的内容、灵活的形式、独特的教学效果为经济学基础教学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在《经济学基础》教学中采取了案例教学法之后,笔者发现学生普遍对教材上的知识点掌握得更加牢固,也更深刻地理解了现实经济事件背后的经济含义。同时可以促进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升华与质变。由此可见,在经济学教学中,应给予案例教学充分的重视与大力推广。
[1]卢华丽.浅议案例教学法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研究,2009,(8).
(一)案例教学对培养权力与权利意识的作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一门部门法门类较多、法律现象较为复杂和抽象的法学核心课程之一,这门课程除了要讲解大量的法条之外,还要学生理解很多行政法的原理,诸如人民代议原则,程序公开原则,行政权控权原理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一些基本原则。但是,大部分学生从小到大都没有跟行政机关打过交道,不知政府机关为何物,为此,学生需要从大量的案例中体会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发生冲突时的那种权利保护意识,要培养他们敢于说话,敢于对话国家机关执法人员的精神,当然学习行政法一些知识后,更主要的是合法维权,合理申辩。
(二)案例教学对深入讲解行政法条的作用
行政法门类繁杂,部分法众多,如果单纯用课本上的知识讲解是万万不行的,每一个部门法都对应一个行政领域,诸如教学、卫生、交通、质检、税收等领域,如果通过部分案例的讲解,对上述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进行现实还原分析,讲授效果无疑是明显的。另外,行政法多变化的特点和大量自由裁量条文的特点也促使案例讲解在学生理解行政合法行为和合理行为过程中的重要性。
(三)案例教学对行政程序理解的作用
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课程讲授过程中也是重要的篇章,如果不通过案例让学生身临其境的感受程序的力量,他们对程序公正公开透明概念的理解肯定是模糊的。
二、怎么选择典型案例
鉴于案例教学的重要性,如何选择案例成为我们备课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选不选案例从哪里选选哪个案例
第二个问题,从哪里选案例。如今网络上的案例很多,行政法学者所著行政法案例选编也较多,还有生活中经历的案例,更有模拟的案例。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选择的标准是授课老师对什么案例理解的最为深刻,如这个老师亲身经历过一些案子或者他亲眼目睹过一些案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典型案例如果这位老师能从头到脚的挖掘出案件细节,也是适当的。
三、如何系统分析案例
案例如果被确定下来了,下个阶段的任务就是授课教师如何分析案中的案情、当事人、证据以及法律依据。这个阶段是老师首先学习理解案例的过程,所谓以己昭昭才能使人昭昭。
其次,运用“行为分析法”进行案例的深度挖掘。对于分析案例的方法,许多专家学者也对此进行了若干探讨,诸如法律关系分析方法[1]: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适用已确定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请求权基础分析法[2]:以请求权为基础,围绕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争议,寻找正确的法律规则;三层次分析方法[3]:以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为基础,进一步构架制度与程序以及政策与策略两个面向的考量……等等。
通过对以上分析方法的研究,笔者认为,行政案例教学的方法都围绕着对一个问题的必然分析——具体行政行为。无论请求权分析法的请求事项是什么,请求权基础离不开具体行政行为,无论法律关系分析方法解析的是什么法律关系,首先要认定是何种行政行为,无论三层次分析方法针对什么案例,每个案例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故而,伴随着实践中的教学经验(主要是课堂教学而不是实务中的案例判决),笔者认为“行为分析法”更适合高校行政法课堂的案例教学,原因如下。
首先,也是最主要的原因,行政法这门课程学习之最大目的即是分析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中存在的行政行为,没有这个行为,一切行政纠纷的解决无从谈起,这也是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立法之根本。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具备法定的构成要件,该行为即可进行分析以便使用复议程序或者诉讼程序。
按照目前学术界通行的研究结果,具体行政行为主要由四个要件构成:①
第一,行政权能的存在(行政机关有没有行政权)
第二,行政权的实际运用(行政机关用没用这个行政权)第三,法律效果的存在(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有没有行政目的)
第四,表示行为的存在(行政机关有没有将行政行为表示给相对人)
这四个构成要件是必备的缺一不可的要件,也是具有逻辑关系的。对于教师来言,在备课的时候,每一个构成要件在实践中都有相应的案例可以使用,并且结构紧密,效果明显。
其次,运用行为分析法,即从这四个方面分析具体行政行为能够很明显地区分它与非具体行政行为,例如从第一个要件来看,行政权能存在即可往下分析,不存在就可以直接否定该机关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特别是这个四个要件非常容易区分它与抽象行政行为。
最后,具体行政为能强制性地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用以执行行政法规范的手段,它要具体实现行政法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由于是国家行政权的具体运用,因而具有强制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对于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变动,结合案例来分析他的变动无疑对学生理解其中内涵具有重要作用。
四、如何讲授典型案例——逐一讲解,整合分析
运用行为分析法分析案例之后,备课活动基本结束。在课堂上,这些案例又如何展现给学生呢学生对于这门课程的理解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笔者认为,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章节的理解在整门课中是比较重要的,对于其他知识的讲解所用到的案例较为简单,所以在此只分析如何在课堂上讲解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例,以便学生能及时消化理解。
其次,让学生讨论交流案例中的争议焦点是什么,也就是四个构成要件具备不具备的问题。这里要说明的是,案例是放在每个构成要件标题下的,是要一个一个讲解的,而不是随便拿过来让学生分析。讨论完后进行提问,由教师进行归纳总结,这个过程称之为“案例焦点分析”
然后,讨论为什么不具备这个要件,这里举例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罗伦富诉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中,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确认行为存在不存在法律效果这个问题是值得讨论的,学生会认为公安局的认定没有针对相对人,只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没有像行政处罚那样明显的针对权利义务承担行为,但是责任认定行为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承担民事责甚至承担多少民事责任的问题,所以具备行政法律效果。对于这样的案例,要讲解透彻。这个过程称之为“焦点原因分析”。
最后,整合所有的案例,回忆,消化,理解。布置作业,加强认知。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案例教学中的重要章节,对行政法律关系中各种行政行为的分析能够很好地帮助学生理解本门课程的重点内容,本文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分举例分析,以期能得到多数高校行政法课程工作者们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