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生前曾多次被嫌疑人锁在厕所旁的小屋

澎湃新闻了解到,受害人小光(化名),为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的中学生。

3月14日,小光的姑姑王女士称,孩子失踪后,家属曾经找到一个同学(后被证明为嫌疑人),他还在床上打游戏,给了误导信息影响找人,最后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3名学生才交代将小光埋在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的事实。

3月11日,邯郸红十字蓝天救援队曾发布的寻人启事称:3月10日13:50小光从旧店到北高找同学玩,后来在北高;14:50左右,有一名年龄相仿、但不是同学的人用电瓶车(将其)带走,在北高走失;特征为黑色棉服里面白色卫衣,校服裤子。

王女士说,联系不上小光,家属都着急了,开始组织寻找。找到了小鹏(化名,后被认定为嫌疑人)的家,他还在家里床上躺着打游戏,说没见到过小光。后来,小鹏又改口说,玩了一会儿,小光就跟个“小矮个”走了。这个信息也对家属造成了误导,大家开始询问小光有没有“小矮个”的同学。

一段流传的视频显示:案发现场周围是几块菜地,外围拉起了警戒线,现场有很多警察和围观群众。多名群众表示,这是嫌疑人当天在指认现场。

王女士说,涉案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关于案件进展,肥乡区公安局旧店派出所曾回应媒体时表示,案件正在处理中。

嫌疑人其中1人是同桌霸凌细节曝光:

受害人多次被锁劳动小屋

“未满14岁”是保护伞吗?

对于3名未成年人杀人埋尸的行为,网络上讨论热烈。很多网友呼吁“杀人偿命”,未成年不是挡箭牌。

如果事件确实如网传这般,那这3名未成年人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不满14周岁是否会成为他们的保护伞?

为此,我们采访了上海政法学院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心负责人,副教授王娜。

Q1:这3名初一学生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是否是免死金牌?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在2020年有一个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我们的这个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重新的修订。由此,目前中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针对这个案例来看的话,如果实施故意杀人的三个孩子也是13周岁,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负刑事责任的时候,有个基本原则,就是我们刑法明文规定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们的刑法第49条也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也就是说这三名未成年人即使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但不可能适用死刑。

Q2:被害者家长是否可主张赔偿?怎么主张赔偿?

那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责任。其中有一条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6条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的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有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不仅如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即使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不满12岁,或者满12岁但不予刑事处罚,赔偿损失的责任也应当由其家长或者监护人承担。

因此,不管三名未成年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只要查明他们对被害人实施了加害,那被杀害人的家长或者监护人都可以直接向三名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提出赔偿要求。如果他们的家长不自觉不积极履行赔偿责任的话,被害学生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可以提起诉讼。

Q3: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学校是对学生有责任而不是对校园有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的发现处置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不能说这个学生是周日在校园外遇害的,因此学校就没有责任。

Q4:该如何避免校园霸凌、未成年犯罪的发生?

我个人认为目前有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全社会的层面。要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全社会也要积极行动起,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品行良好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

第二个层面是要发挥教育的作用,把生命健康教育、法治教育、人道主义教育贯穿至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的全领域、全过程。

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形成珍惜生命健康、合法维护自己权益、人道主义关怀的基本理念。

第三个是对已经实施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和惩罚相结合。对不良行为要进行有效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进行有效的矫治,对重新犯罪要进行有效预防。用这样的分级处置措施,尽可能减少校园霸凌行为。

原标题:太可怕!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埋尸,嫌疑人曾给出误导信息,霸凌细节曝光→

THE END
1.侯立虹:法的根本是维护正义?,而不是不法的保护伞却原来有的人道貌岸然又搬出西方的法治文明,什么“尊重违法犯罪才是高级文明”,什么“越是严重越要依法办事”,他们所谓的依法就是断章取义地依照《未成年保护法》,无视该法保护所有未成年人的立法宗旨,一味保护坏人从来不考虑保护被害的未成年人,造成了大量司法不公,使这部法律沦为坏人逃脱法律惩罚的保护伞。正如http://www.kunlunce.com/ssjj/guojipinglun/2024-03-25/176464.html
2.“未成年”不是免罪金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该沦为犯罪者的保护这是近期备受关注的几个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其中邯郸这个案子涉及校园霸凌、勒索、杀人、侮辱尸体,而且手段极其残忍,毫无人性,但由于三名嫌犯均不满14周岁,依据刑法“不适用死刑”的年龄,再一次引发了大众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质疑,血债血偿、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非常高。 https://www.jianshu.com/p/286e8cf86ed1
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12篇(全文)2013年9月4日星期三早上,我和同学们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让我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知识,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https://www.99xueshu.com/w/filegom8otjb.html
4.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安全成长撑起“保护伞”。下列说法错误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能够令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安全成长撑起“保护伞”。下列说法错误的是:https://v.huatu.com/gktk/32tv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