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二)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1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守法、护法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5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6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3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五)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9、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30%
11、父债子还,是否正确76.7%
14、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67.7%
16、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43.3%
17、刘某现在17周岁,父母双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维持生计,则刘某属于26.7%
18、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66.7%
19、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最低法定年龄是10%
20、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0%
21、投毒杀人,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60%
22.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33.3%
问卷调查的基本结论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亟待增强。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
另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培养:
②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③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④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
⑤法律保护意识。既要学会将自己的权利法律化。比如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等,又要认识法律不仅是惩处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a、农村74%b、城市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a、有18%b、没有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a、能24%b、不一定能14%c、大部分能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32%
b、缺乏法律知识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28%
a、经常12%b、偶尔74%c、从不14%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a、三个月22%b、六个月48%c、一年30%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a、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32%
b、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42%
调查目的: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当代大学的本科在校大学生。
调查方式:
您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的
A小学16%B初中29%C高中16%D大学39%
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A关系密切51%B关系不大37%C没关系9%D不知道,说不清3%
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认识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说出我国的几部大法吗
A高;能23%B中;勉强能61%C还可以,一般的能14%D低;不能
分析:对我国比较重要的法律大学生大多都知道,不知道的人几乎没有。
您的法律知识主要从何而来
A学校上课和宣传42%B家庭教育15%C社会宣传(广播、电视、报纸)42%D其他1%
A全部知道9%B主要的知道40%C小部分知道40%D不太清楚11%
分析:对于自生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的占大多是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当强。
您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A3月15日4%B11月1日4%C12月4日67%D不知道25%
分析:大多是大学生都知道法制宣传日,也有少数人根本不了解。说明一些大学生不够诚实,明明对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还是要装的自己很有法律常识,不过有很多大学生还是不知道法制宣传日,这说明大家对法律不够重视。
在生活中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时,您会如何处理
A向亲人,朋友,老师求助40%B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自认倒霉了。20%C犯我者,虽远必诛,用武力解。34%D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6%
分析:生活中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事大多数大学生选择向亲友和老师寻求
帮助,而很少的人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了我们当代的大学生用法维权意识较差,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易冲动。
您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否重要
A、非常重要,国无法不行40%B、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46%C、一般,可有可无的东西10%D、基本没用,法律不如关系有用4%
分析:法律的重要性是被当代大学生普遍认可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认为法律不重要。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逐年上升。
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您的态度是
A、充分信任10%B、比较信任61%C、除非不得已,不跟他们打交道26%D、不信任3%
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最有效的
A、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42%B、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机关的监督22%C、群众监督26%D、执法机关自我监督10%
分析: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大学生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是支持社会舆论的人占大多是。说明政府自己监督自己是不被当代大学生认可的,我们更加相信群众的眼睛和媒体舆论的力量。
你认为法律意识与教育程度有关吗
A有密切的关系57%B有一点关系27%C毫无关系13%D不太清楚3%
分析:大多数的学生都认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你认为不少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是
A社会还不够发展24%B家长、老师等人的影响16%C高等考试教育制度不合理40%D自身要求过低20%
分析:本题说明约有2/5的大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之所以欠缺是因为教育制度的不合理,也有1/5的大学生认为自身要求过低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
如果有法律意识方面的社团,你是否会参加
A积极参加30%B参加42%C消极参加15%D不参加13%
分析:有超过70%的学生都很愿意参加法律活动。说明大家比较喜欢参加实践活动不喜欢只是纯理论的教育。当代大学生每天都在教室里面接受理论知识现在早就想出来实践活动了,所以这一点是每一个大学生的心声。
你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
A保护权利34%B惩治犯罪26%C维护社会治安37%D不清楚3%
分析:大学生对法律的作用认识各有不同,也有极少数的大学生根本不了解法律的作用。其实法律存在的本身就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能健康、快乐、自由、幸福、有尊严的活着。让整个社会都能够协调运行、和谐发展,让那些坏人得到应有的教育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
你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丰富吗
A非常丰富10%B比较丰富40%C一般42%D比较匮乏8%
您觉得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对我们有意义吗
A没有,法律离我很远,我们还没有进入社会,以后再了解也不迟18%B意义不大,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地方太少了61%C有意义,但是我基本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11%D有,法律常常帮我解决实际问题10%
分析:尽管多数大学生比较赞同应当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并不选择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看见大学生还是不太信任我国现在的法律。
您觉得下列哪部法律与我们日常生活关系最大
A民法65%B继承法1%C合同法2%D婚姻法1%E刑法18%F保险法2%H公司法6%I劳动法3%J反不正当竞争法1%K治安管理处罚法1%
分析:大多数同学都认为民法比较重要,可见我们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还是不多。不过我们的调查问卷也存在很多问题。
你认为造成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27%B、贫富悬殊是产生犯罪的土壤,影响了教育效果21%C、个人自觉性是根源12%D、法律教育活动本身的局限性40%
分析:当代大学生认为,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教育活动本身具有局限性。
问答题,你认为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哪些问题你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哪些建议
分析:问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自身要求太低,认为法律的作用不大,积极性不高。
调查总结:
综合本次调查问卷,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偏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为缺乏,法律意识总体来说比较薄弱,遇到问题并不习惯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但对于我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也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在逐年上升。问卷也同时反映出了,他们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教学方法
国家教育部门十分重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实践教学,早在1998年,教育部颁发的《高校“两课”课程建设新方案》就指出:“要加强‘两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积极采用读书、讲课、研讨和组织学生参观调查等方式,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教学,引导学生思考和研究。”2006年秋季始全国高校普遍实施思想政治理论新课程方案后,教育部又要求“大力推进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探索适应实施新课程方案的教学方法”,使教学活动真正做到“三贴近”,即“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进一步指明了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取向。
一、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简称“基础”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之一,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相比,具有更为鲜明、突出的实践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基础”课加强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传统教学模式单一化,较多地强调基本理论和知识的灌输,学生只能被动接受教师的灌输,师生之间缺乏互动,空洞的说教不仅影响教学效果,而且容易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而实践教学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学生的情境感受和活动体悟,帮助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逐步实现“知行合一”。这样的教学既符合“基础”课教学目标的要求,又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
我曾就“基础”课教学问题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从学生的反馈信息来看,增加本门课程的实践内容是多数学生的强烈愿望。不少学生认为,部分教材内容以前学习过,再学一遍没有多少新鲜感,而且以教师讲授为主略显枯燥,课堂缺乏互动,学生实践的机会太少,导致对课程的热情度不高。可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学习的内在需要。这就要求教师在本课程教学中坚持实践性原则,体现实践性特征,通过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改进“基础”课教学,增强课程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实效。
“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诸多方面加以推进。在高校该门课程实践教学尚未规范化、制度化之前,作为本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有责任行动起来,突破现存的“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把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尝试实践教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从而不断推动“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从以往的教学实际看,课堂中的案例分析、问题讨论、辩论、视频观赏等课内实践教学方式是较为常用的有效方法,但“基础”课实践教学比较复杂,必须选择更为灵活多样的模式,以增强其生动性和针对性,实践教学在层次上也必须从课堂延伸到校园,延伸到社会,在各层次实践中搭建知行统一的桥梁。
基于教育部的要求和学生的建议,同时考虑本门课程的特点,我在教学过程中,根据现有条件,针对教学目的并结合教学内容,对实践教学的方式作出了尽可能多样化的安排,争取使学生通过更多的方式参与实践。这里主要介绍两种相互关联的做法。
(一)调查研究型实践
对于调查实践的成效和研究结果的形成,教师要及时给予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学生进一步完善。
(二)参与体验型实践
所谓参与体验型实践,即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将课本理论知识与前述调查研究成果相结合,制作课件,并根据需要,以讨论、角色扮演、小品等形式,创设身临其境的辅助情境,在课堂上展示,由师生共同参与评价,使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和感受,增强认知,激感,并将所学所知付诸行动的一种实践方式。这种做法使教材所提供的知识不再是教师传授的内容,而是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对象,媒体也不再是帮助教师传授知识的手段、方法,而是用来创设情境、进行协作学习和会话交流,即作为学生主动学习、协作式探索的认知工具。[1]
至于教学效果,从学生的反馈信息看,多数学生喜欢这样的教学方式,认为虽然辛苦,但有所收获,十分值得。
由于教学方法的有效性需要不断地尝试和实践检验,因此,我还将根据学生的反馈,对以上实践方式进行总结和完善,为达到更加理想的教学效果积累经验、付出努力,请各位同仁不吝指教。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主要障碍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生力军,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同时农民工想要真正融入城市还面临了诸多困境。怎样才能使农民工融入城市安居乐业,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难题?
一、制度困境
(一)、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困境
首先,我国的户籍制度是以户口等级和管理而实施的一套社会管理制度,而其独到之处就在于讲中国的公民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人口,严格限制其流动性。这事实上也无意识的将公民划分为城里人和乡下人,潜意中埋下了伏笔。其次我国的户籍制度是阻碍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措施。除了现行的户籍政策外,一些城市政府还采取城市就业保护政策等措施,无形中就加大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困难。再次,这种城乡的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强化了农村与城市的分割,增加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
(二)、不平等的就业制度
平等的就业制度不仅指市场准入上劳动者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还指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工资报酬,劳动保护条件,社会保险,休息休假,节假日补贴等权利。还包括劳动者平等获得公共资源和社会服务的权利。i我国的《劳动法》就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不同而受歧视。可见劳动就业制度的根基就在于公平。我国的就业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劳动强度大工时长、劳动环境恶劣等等。究其原因就在于不平等的就业制度。
(三)、社会保障制度困境
首先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大多数农民工的居所主要集居在“城中村”、居民或单位闲置房及建筑工地等城市角落。居住的类型以租赁房屋或员工宿舍和工棚为主。居住环境恶劣。其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参保比例不高。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从2001年的1987.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9081亿元,十年增加近4.6倍。ii可见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正在逐步发展。但是总体来说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比重还是不高,据统计2001~2010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大体维持在10%~12%左右,而2006年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8.6%,法国为42.4%,德国为46.5%,英国为35.9%,日本为33.9%。iii可见我们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并不算多。其次国家的社会保障投入重城市,轻农村。再加上本来国家投入的比重就不高,使得农民工可以获得社会保障少之又少。
(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困境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来说。同一个人不可能在生产两种物品中都有比较优势,因为一种物品的机会成本是另一种物品机会成本的倒数,如果一个人一种物品的机会成本较高,那么,他另一种物品的机会成本必然较低,比较优势反映了相对机会成本iv。农民在进行选择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还是非农业生产活动时,都根据自己的特点来进行选择。土地流转承包权就促使了农业与非农业的社会分工。由于我国农业发展进程缓慢,农民收入不高,所以多数农民进入城市务工。留在农村的也都是老人和小孩,大量土地就荒芜下来。土地不被承包利用就大大浪费了国家资源。但现阶段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中介组织的缺乏,流转信息的不畅通。客户想要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很难掌握可靠而有有效的信息。再加上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在遇到纠纷时也无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分析
(一)、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
第一,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建立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进城不因户籍制度的限制带来的权利的不平等。使农民工的居住地与户籍制度相统一。使那些在城市安家落户的农民工真正成为一名“城里人”。
第二,国家要有逐步地、有条件地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标准,把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劳动关系的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家属转变为城镇居民;降低城市准入门栏,取消户籍的种种限制,实行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二)、建立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农民工城镇定居
第一,推行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民工作为城市的新兴群体,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为其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其住房消费能力的难题,为农民工安居城市提供经济支持,使农民工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第二,建设农民工宿舍。建设农民工宿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还可以给予建设农民工宿舍的企业一定的优惠措施。农民工宿舍的建设要根据农民工的入住情况,政府出资的多少,农民工实际的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的考量。
第三,发挥用工单位的作用,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当用工单位可以无偿提供或是通过廉价租赁等方式来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也可以向外来务工者每月提供必要的的住房租金补贴,减轻农民工的住房压力。
(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工参保比例
第一,从法律层面来确保农民工社会保障。我们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全体公民有平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目前的情况还相差甚远,农民工的权利还时常得不到保障。因此国家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为农民工获得同等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改革不合理的制度结构。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投入的过少,远远的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就造成了参保者的压力,社会保障的水平也无法提高。政府应该大力增加财政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第三,面对参保率不高的情况还需要加大参保的重要性宣传。加大参保的宣传,使得农民工了解到参保是与他们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了解到参保的重要性,都踊跃主动参保。但同时也要监督企业落实保障责任。
(四)、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弱化土地的保障
第二,针对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不规范,导致纠纷不断。政府应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规范的流转合同登记制度。保护农民的利益。
第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对于一部分基本上已经在城市扎根落脚的农民工而言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使农民不再依赖土地作为其最后的生活保障功能,实现农民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
(五)、促进完善就业政策,构建平等的就业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就业政策,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城市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由于文化素质低,并不具备必要的城市就业技能,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对他们进行综合知识和就业技能的培训,增强农民工自我“造血功能”因此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缩小农民工与市民的各方面差距。v
第二,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的依法保护和完善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根据当前经济发展水平适宜的提高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针对目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不规范的情况,应加强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情况。
注释:
i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农民工市民化:制度创新与顶层政策设计[M].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176.
iv(美)N.格里高利.曼昆(N.GregoryMankiw).经济学原理[M].上册,梁小民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53.
v王厚俊,等.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问题[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查报告[R].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2729.
[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农民工市民化:制度创新与顶层政策设计[M].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176.
[3]简新华,黄锟.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97.
[6]李立新.应该尽快将农民工保障问题纳入政府视野[EB/OL].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缺失
一、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缺失的表现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实际覆盖率低下
(二)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理赔困难
(三)农民工工伤保险缺乏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有效机制
(四)难以适应农民工用工的短期性和季节性
农民工一般不以建立相对稳定劳动关系为基本就业形式,很多情况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超过1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数就有一定困难。农民工劳动关系的短期性、季节性很难计算出12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农民工工伤待遇的发放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定期待遇一般按月发放,农民工及其供养亲属参考城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生活费用指数客观上存在制度障碍。
(五)工会维权组织“缺位”严重
目前我国这种制度安排和农民工思想文化意识的缺乏,使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与被动地位。农民工在社会经济矛盾对恃中,由于团结合作经验不足很容易受控于企业一方。换言之,目前基层工会体制与机制的“缺位”导致经济发展利益极大地偏向企业利益集团,农民工失去了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失去了合法工伤补偿的权利,也就失去了获得工伤保险全面保护的机会。
二、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缺失的原因
(一)政府责任的缺失
政府直接决定工伤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从国家功能来看,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政府作为国家机关,是国家行使管理经济社会等事务的机构,在现实中就表现为政府制定各种法规、制度和政策。因此,工伤保险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才能得以形成和发展。综观世界各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我们会发现,没有政府的加入和支持,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就不会出现,在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也会依据自身的价值取向和经济社会形势对保障水平和制度结构进行调整。因此,从工伤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来看,政府始终处于关键的环节,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这方面,我国政府对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反应落后于农民工群体的发展,导致今天农民工群体数目虽然庞大却处于弱势地位,缺少工伤保险等制度的最基本保护,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
(二)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
农民工一般都是小学、初中文化水平,综合素质普遍不高,一般只顾眼前短期利益,也就是薪酬。没有长远眼光,对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认为参加保险与否无关紧要。只要薪酬水平可以接受并且能够按时发放就心满意足了,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
(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近年来,我国也出台了一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有代表性的是《安全生产法》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从名义上涵盖了农民工劳动群体。如果严格执行,就不会出现成千上万的工伤事故而企业置之不理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与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监督处罚力度不够有很大的关系,而这又表现在监察人员不足、经费不足、手段落后、人员素质跟不上等方面,所以农民工的职业安全问题就很难进行有效地监督。
(四)农民工工伤保险中的监管责任缺失
工伤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需要建立健全职业安全监控机制以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高效切实运行。世界上绝大多数地区和国家都是由政府承担着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责任,而我国政府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能不到位,导致用工单位侵害农民工利益的现象屡屡发生。我国安全监管人员的配备也不足,与其他发达国家(地区)的监察力量相去甚远。现有各级监管机构中的人员大多数都不是专门从事安全监管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低下,没有经过系统的筛选和专业的培训,所以难以保证监管质量,严重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监管机关缺乏权威性,导致监察工作力度不够。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客观地说,农民工的合法工伤权益屡遭侵害,除了外部原因以外,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而,维护农民工合法工伤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对农民工自身法律知识的补充。
首先,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安全法制教育,即在农民工中进行《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环境保护法》、《民法》、《刑法》等有关职业安全法规的普及教育,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因不懂法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其次,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据调查,农民工在上岗前大都未经过任何职业教育和训练,这既影响到就业和酬金,又导致许多工伤事故的发生,给一些农民工造成了残疾、死亡等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建议政府定期举办免费的(或企业和政府按一定比例支付)面向农民工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举办各种普法知识讲座,向农民工发放各种关于劳动法的小册子等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辖区内的农民工能够参加文化补习学校、夜校或者专业技能培训班,用人单位更要出资聘请专家或技术熟练的工人进行针对性强的职业道德、劳动技能和劳动安全教育,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增强农民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
(三)强化劳动保护执法力度
第三,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行政管理综合素质直接反映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成效。因此,在提高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硬件条件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规范劳动保障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特别是针对建立市、区县、社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体系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专职和兼职劳动监察人员资格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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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英杰.黑龙江省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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