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是怎么依法治国的?37册史料呈现近代中国法律框架文化课澎湃新闻

“清末民初,正是中西交汇的历史时段。在法学领域,它处于中国的法治文明和西方的法治文明全方位的接触、冲突、融合的阶段。这部分史料,正是具体反映了两种法治文明交汇的过程。”这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鸿钧对“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四辑37册)做出的评价,该丛书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组织整理,日前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完整出版。

清末民国时的法制框架

中国走向依法治理国家的道路始自清末,清末民国时期中国建立起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近代国家法制框架。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在内外交困之际,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先后向朝廷呈递“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由此缓缓拉开清末改制的序幕,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发生了剧烈转型,中国法律开始和先进的西方法律衔接。

在清末改制中,民事立法为修律的主要内容。光绪三十四年(1908),《大清民律草案》(《民律一草》)正式着手起草。在日本学者松冈正义的协助下,参照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民法和斟酌当时各省民俗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大清民律草案》“条文稿”于宣统二年(1910)底完成,并于第二年九月在“条文稿”的基础上形成了附具立法理由的“说明稿”。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法典草案,具体例与内容均深受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影响。但武昌起义的枪声让《大清民律草案》永远停留在了草案阶段。尽管如此,该草案对现代中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清王朝的迅速灭亡以及随后十余年中国政局的动荡大大延缓了中国建设近代国家法制框架的进程。1918年7月,民国政府设立修订法律馆,以《大清民律草案》为蓝本,参照当时各国最新法例,于1925年至1926年间完成了包括民律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各编在内的民法草案,学界一般称为“第二次民法草案”,可惜因国会被废止亦未正式生效。

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国内政局大体稳定下来,南京国民政府在详细参酌中外立法的基础上,短短数年间,建立了中国近代法的完整体系。1928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次年组织成立了民法起草委员会,到1931年5月,先后公布、实施了包括《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编》、《民法亲属编》和《民法继承编》在内的《中华民国民法》,中国第一次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民法典。

立法技术的发展很重要

《中华民国民法》在起草过程中,以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为主要参考对象,同时也参考了法国、日本及苏联的民法规定,还吸收了自清末法制改革至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法制建设的成果和经验,其中也包括对中国固有法律中某些传统的保留,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集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世界民法新发展、新变化成果之大成的色彩。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清末民初的法学学者,已经把中国传统文化与近代法律的关系进行了梳理,比如“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德主刑辅”的治国原则,“我们讲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其实就是要从传统中寻找资源,吸收传统法律文化,清末民初的法学家们已经做了这样的梳理和研究。我们现在做的就是梳理工作。”

但当代法律体系跟清末民初的中国近代法的体系有相当大差异,华东政法大学王立民教授认为,一方面增加了部门法,如经济法、社会法;另一方面归并了一些法规,如经济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这种演变说明,社会发展、社会关系变化为法律的诞生、法律体系的变化提供了可能;而法律也在发展,很多新的部门法产生了,更为重要的是“立法技术的发展”。王立民说:“在中国,立法技术非常重要,因为中国的近代法制、当代法制,大量内容是从西方引进的。引进中间,就有立法技术的问题。同时,要使各个部门法之间协调好,不发生冲突,使体系完善,立法技术发挥了很大作用。”

中国传统法律资源有哪些?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四辑共37卷,1400余万字,包含“法科讲义”、“法律辞典”以及“汉译六法”三大部分,全面清晰地呈现出近代中国法律的框架。其中“法科讲义”系列包含清末民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两所高等法科院校——京师法律学堂和朝阳大学的法科讲义,即“京师法律学堂笔记”和“朝阳法科讲义”。

1906年9月,应修律大臣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奏请,清政府创办了京师法律学堂,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专门的官办法律学堂。此后,法学教育蓬勃发展,自1906年京师法律学堂创立始,全国兴起了一股学法的热潮,中国的法学教育也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京师法律学堂主要招收的是清政府各部的属员,学制为三年,学生毕业后作为警务和司法人员派遣到各地。

为保证教学质量,沈家本去到日本请来了冈田朝太郎、志田钾太郎等日本精英。这些日本法律学者,在帮助中国立法修律的同时,还在法学教育中充当了重要角色。另外,各大学也纷纷创立法科。“京师法律学堂笔记”和“朝阳法科讲义”正是反映当时法学教育的绝佳范本,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主任李秀清教授认为,将两种文本纵向比较,对于我们理解始自清末延及民国的近代法制的具体变革轨迹有极大裨益。

“京师法律学堂笔记”当时出版有两种:一为熊元楷、熊元襄、熊元翰三氏编辑的《京师法律学堂笔记》;一为汪庚年编辑的《法学汇编——汪辑京师法律学堂笔记》。两套丛书皆为22册,因系课堂笔记,故内容大同小异。此次“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选定的是“三熊氏”版。

这套笔记印行后,被人们视为我国第一套法科系列教材,对清末修律及我国的民法、商法、物权、债权、亲族法、相续法、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等法规的起草与制定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学者在这个时期基本完成了吸收、消化和创立自己的法学概念体系的过程。李达在《法理学大纲》一书中指出,中国法学的研究,肇始于满清末年的日本留学生,与日人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所主讲的北京法律学堂。

“朝阳法科讲义”代表着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最高成就,当时在法学界有“北朝阳,南东吴”之称,但因为东吴大学法学院是英美法系,不讲究教材,这使得有系统教材的朝阳法科讲义独树一帜。据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介绍,清末民初,随着留学生的派出与西方学术的引进,法律教育耳目一新,“这些讲义中所探讨的许多基本学术问题,并未因时光流逝而丧失其价值。相反,这些问题对于当代法学教育工作而言,仍然意义重大,具有不可替代的参考作用。”

清末民初以来,中国的法制转型依赖于对西洋法典的继承和接受。包括《日本六法》、《法国六法》、《德国六法》以及《苏俄新法典》等四本外国法规译本“汉译六法”系列正是反映这一过程的重要材料。南京国民政府正是详细参酌这些译本,才能在短短数年之间,建立起中国近代法的完整体系。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辞书”、“汉译六法”以及“法科讲义”是记录近代法学发展历程的史料,此次编撰“丛刊”历时四年,除了华东政法大学的学者外,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科研机构的众多法学专家也都参与了点校、编纂工作。

THE END
1.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书刊主持编纂《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中国少数民族法史通览》(十卷本)、《中华大典·法律典》(六卷本)等三项法律史学国家大型科研项目;著作等身,出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国宪法史》等30余部著作,其中不少被译成英、日、韩等文字。http://www.mzyfz.com/html/1452/2024-12-06/content-1637900.html
2.法制史学习笔记(个人向)Part.1法制史知识点总结中国是一个“大河文明”,以中原三角洲(西安—北京—南京)为核心; 法制史是历史和法律的交叉学科; 2.1 中国传统法治的特征 以下必背: 【法自君出,重权隆法】; 即君王具有最高的立法权(君权神授,代天牧民),决定着法律的创制和变迁; 法律以维护君权为要务; https://blog.csdn.net/ozawacai/article/details/140022166
3.大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笔记整理.docx《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12版】大一第一学期期末整理蓝色为注意出选择题,红色为注意出简答题,紫色为注意出论述题绪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 以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1226/6235035223003041.shtm
4.《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本书是我大一学年必修课《中国法制史》课程老师推荐的书目,也是我大三年级选修课《中国法律史》结课论文的参考文献,所以在本次阅读之前已经有一定的了解。本书之所以成为经典,在我看来原因有三:第一,本书涵盖了丰富的史料,在论证观点时经常引用古代案例加以说明,详实生动,一目了然,有助于理解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实施https://www.douban.com/note/736072610/
5.大一法理学笔记第四章 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 法的起源概说 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神意说,父权说,社会契约说,暴力说,心理说等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经济根源;阶级根源; 司考中https://m.mayiwenku.com/p-17470606.html
6.头条文章民法刑法的案例题较为基础,刑法近年来案例考察较少,民法几乎是隔三岔五要考一道。法理和宪法的案例题都比较灵活,但是掌握了基础知识一定能做出来,言之有理一定有分。法律史倾向于出一段文言文或者古诗,问你其中的法律史知识,例如去年直接出了两道这样的题,需要引起重视。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4625083170947470
7.法学专著读书笔记.docx自己在后面补充进去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这一趋势。历史研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预测下一步的发展。法制史也不例外,如果背离了这个方向,研究法制史是徒劳的。仔细的看了看这一部分,说得很在理。法律的儒家化究竟好不好?我个人也有自己的看法,觉得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最终的目的就是实现人治的大同https://m.taodocs.com/p-685863237.html
8.大一上思修范文4篇(全文)2如何理解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提供价值基础。(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3)国家与社会的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3我国为什么要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应如何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9hqjcgic.html
9.《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瞿老以一个社会学家的敏锐眼光,将中国法律史自汉以来的变化发展,置于一个广瑈的社会背景之下,然后加以分析论证,并对法律史以往忽视的一些研究对象,如婚姻、家庭、宗教乃至巫术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功效进行了深入的考察,使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史学实现了重大突破。正如瞿老在该书导论中所说的那样,其真正关心的不仅仅https://www.360wenmi.com/f/file692mzvvr.html
10.大学学习心得体会(精选16篇)在此我做以简单归纳:做好准备,提前预习,这样在课堂上能够比较顺利的跟上老师的节奏,取得更好的听课效果;认真听讲,做好记录,随堂记录笔记有助于集中注意听课,并且在期末备考的时候,可以有所侧重,减少盲目性;定期复习,注意交流,要避免因时间过久而遗忘所造成的重复性工作,掌握好复习的间隔;还有要多与同学交流,探讨https://mip.ruiwen.com/xindetihui/4935263.html
11.法硕笔记背诵版之法制史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奴隶制的法律体系在走向瓦解,封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1.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对传统的法律观念、传统的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2.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609/11/6822020_1226373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