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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立法概论
一、法制指导思想
秦朝奉行韩非的法治思想,即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在该理论指导下,秦统治者又提出了具体的法制原则:
(一)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上;
(二)“事皆决于法”,一切“皆有法式”;
(三)深督严责,重刑轻罪,乐以刑杀为威;
(四)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二、立法活动
秦朝的立法活动表现为对法律的修订﹑统一以及制定一些新的法律.
(一)云梦秦简
(二)里耶秦简
三、法律形式
律、令、制﹑诏、法律答问、廷行事、课、程、式。
●律——稳定的成文法规范
●令——君主或政府某一部门发布命令
●法律答问★
秦朝法律形式之一,是国家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其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的立法意图﹑诉讼程序以及法律术语进行解释和补充,具有法律效力.
●廷行事——廷行事指官府判决,经朝廷确认,可以用作断案依据的典型案例.
●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治狱程式﹑现场勘验﹑案情调查等方面的规定和一
些典型案件的范例.
第二节秦代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罚体系
1、死刑(具五刑、腰斩、车裂、戮、磔、坑、枭首、弃市、囊扑、定杀)
2、身体刑(见书)
3、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侯)
4、其他刑罚(经济刑、流放刑、族诛连坐刑、毛发刑、资格刑)
(二)罪名
——危害封建政权及皇权的犯罪。(秦律是如何维护皇权和封建政治秩序的★)(1)谋反。即阴谋政变或造反,推翻皇帝或现政权的行为。《史记商君列传》载“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交捕商君。……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
曰:…莫如商君反者!遂灭商君之家。”从量刑之重可以看出,在秦时,“谋反
为最严重的犯罪。
(2)不道:在秦代“不道”属于政治性犯罪。
(3)不忠:“将军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谋。为人臣不忠,其赐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