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优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努力方向,为我们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供了根本遵循。

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是制度,而制度的基础是法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打基础、管长远、起四梁八柱作用的制度体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生动实践中不断地显现出了强大的制度优势,释放出惠及全社会的制度红利,创造了“经济繁荣发展与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符合当代中国的国情、实践和时代需要的,必须予以坚持,并不断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法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从严治党一并成为党和国家的最高战略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科学总结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具体要求,实际上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基础上的认识再深化,是对十九大精神的实践再落实,也是推进“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的任务再强调、措施再优化。

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的矛盾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异常繁重。国内外的经验告诉我们,越是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越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我们必须下大气力加强法治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将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强大的国家治理效能。

第一,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要完善监督宪法实施制度,将原则性要求具体化、程序化,使宪法监督更加规范有效。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大力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创新方式方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让宪法深入人心。

第二,推进科学立法。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将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机制化、程序化,加强和改革政府立法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使立法真正能够反映社情民意,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第三,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守住“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整合党委监督、权力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各项监督的整体效能,形成合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公正行使,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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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https://www.xhby.net/tuijian/202003/t20200318_65652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