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1910-2008),长沙人。1936年毕业于燕京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1945年赴美国,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研究员。后去加拿大,任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1965年回国,历任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政协湖南省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1980年出席第二十七届欧洲汉学会议。1985年,以高级学者名义访问美国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华盛顿大学,阐述儒家思想与中国法律发展的关系。著有《中国封建社会》、《清代地方政府》、《汉代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
发表于2024-12-08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2024pdfepubmobi电子书
儒家为体,法家为用——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先生在本书中所言的“中国法律”和现代法律自不是同一概念。“中国法律”实为礼与刑的结合,其指导思想主要是儒家的思想,实以儒家思想为本,法家为用。法家的思想被后来占优势地位的儒家批判的吸收,纵然否认法家...
中法史在瞿氏之前未脱史学视野,瞿氏以社会学范式,将法律放在社会生活文化中研究;其选取刑案汇览中案例,以司法实践研究法律特征,相对主流范式更加接近真实的历史;其目的在于探询法律背后的本质特征,理解法律而非寻找规律,因而从家庭阶级入手,只探寻重大变化。此书意...
封建社会中贵贱之对立极为显著,为封建关系所必具之基础。为了了解贵贱的对立的特点,我们首先来思考一下贵贱对立形成的原因。在本篇读书报告中,我主要讨论奴婢与地主阶级之间的贵贱对立。在中国历史上的社会阶级,从原始社会的部落首领,到奴隶社会的奴隶主,直到封建社...
紫川:书生天下事,生前身后名——追记瞿同祖先生没有追悼会和告别仪式,没有领导慰问,没有媒体专题。官方讣告来自他生前任研究员的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他已多年未参与所里的正式活动。2008年10月3日,98岁高龄的瞿同祖先生安详地告别了人世。瞿先生所著《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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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它维护了当时社会的制度、道德和伦理等价值观念,也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结构。中国反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二者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要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支柱。
法制史必读。大家治学,风格严谨,内容翔实,行文反倒愈发朴素平易;往往是草包学者和砖家,最爱矫揉造作堆砌辞藻故弄玄虚。
耗时耗力的阅读过程…各朝法律自有其特征区别,本书笼统概称未免草率。中法史就是由各类骇人听闻的反人性案例集合而成的。追根溯源起来,本朝的人权建设倒也算成绩斐然…
看这本书,讲古代“子女辱骂父母者,绞死;误伤父母者,斩决”,一直到清末都是这样。还举例子说“儿子责怪妻子做饭晚了,母亲劝阻,与母亲吵架,母要打儿子,儿子避走,母追出,被泥块绊倒摔死,儿子判绞刑。”想到最近很多90后流着口水要穿越,穿越回去估计十个有九个要翘辫子。瞿先生毅然归国之后,陡然面临文革,十年光阴浪费。国内图书馆只允许借两本书,因而未能完成著作,和哈佛大学图书馆给他钥匙著书相比,我们的国家真的是太亏欠他,太落后了!书的最后一句,他说:“我回自己的祖国,为什么还要和人打招呼呢?”看到这里眼泪都要忍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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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儒家化从汉代便开始,至魏晋南北朝时趋近完成。从此儒法合一,礼与律互为表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