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索和实践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使得无形的法律服务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实现了服务有形化、流程标准化和成果可视化,使得公共法律服务更易被人们理解、接受和使用,促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推广和应用。由于客观条件及社情民意不同,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形式、内容各异,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式、运作模式不同,各地都在不同程度实践和总结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的模式,努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二、公共法律服务存在问题(1)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和服务边界模糊很多地方正在建立健全各项公共法律服务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县、乡、村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或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实行政府
6、不多、渠道较少,使其未能尽享公共服务应有的地位。而这需要运用信息化思维,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解决。(3)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备不均城乡二元结构和政府投入不足导致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不均。目前很多地方法律服务资源主要集中于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乡村明显缺乏,造成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中心城区与县域之间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平衡,乡镇和农村法律服务资源严重匮乏。经济落后的农村基层律师人才不足,农村法律服务队伍缺失,导致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缺失。通过何种机制进行城乡统筹,使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均等化,也是我们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要推进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保证人民群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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