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拓展宪法研究视角(学术随笔)观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形塑着我国宪法的价值谱系、规范结构和制度形态,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律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二者深度交融、良性互动,不仅为深刻认识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独特的宪法视角,也为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供了丰沃的本土资源。

中国式现代化是党领导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探索出来的。我国宪法始终同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不懈探索和创造的伟大成就紧密相连、同党领导人民开创的发展道路和取得的成功经验紧密相连,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我国宪法的这种生成逻辑决定了宪法作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明确规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现代化成为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要拓展新的研究视角,从中国式现代化的维度更好把握我国宪法的本质属性、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更好理解我国宪法的价值理念、功能定位和制度逻辑,从中国式现代化中汲取思想文化养分和规范建构资源,为保障宪法全面实施提供宪法理论支撑。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符合中国实际、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现代化。我国宪法是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社会主义在我国宪法文本中不仅是一个反复出现的重要概念,更有着明确的规范意涵和完整的制度建构,体现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制度安排。比如,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成为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在传统的宪法学研究框架外,中国式现代化维度提供了深化理解我国宪法中社会主义概念的新思路、新视角。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价值旨归。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人民性是我国宪法的精神内核和鲜亮底色。我国宪法不仅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奠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制度根基,而且作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规定了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国家根本法层面彰显了对人的现代化、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追求。如果只是局限于研究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系及其法律内涵等分散化的问题,就难以全面、准确、深刻认识我国宪法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

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在我们这样一个赶超型的后发现代化国家,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国宪法不仅以总括性、纲领性的规定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发挥着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而且通过确立一系列促发展、保善治的基本国策,建立一整套协同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特别是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提供了重要前提。从中国式现代化的维度,能够更加深入地研究和把握我国宪法的制度优越性所在,更加清楚地看到我国宪法是一部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宪法是现代文明的根本法律载体,宪法形态是人类文明形态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宪法植根于特定社会土壤和历史文化传统,是一个国家现代化进程渐进式发展、内生性演化的结果,特定的现代化道路孕育和形塑着不同国家宪法的不同价值取向、规范内涵和实践特征。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我国宪法置于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中观察,结合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分析宪法与中国式现代化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等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这必将提出新的宪法理论问题,催生新的宪法研究成果,使我们能够跳出单纯法学视野的局限,从法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视角更加全面地研究和认识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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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十年中国法学发展状况一瞥1949年6月,为配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经毛泽东倡议,由董必武等90多位著名人士发起建立了新法学研究会筹备会,这个事情应该可以算是新中国法学产生的标志。从那时算起,整整60年过去了,今天回顾中国法学走过的历程,恰当评估我国法学的现状,对于合理预见和推进法学今后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 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23332
2.政策解读专场4、法律行为成立、生效要件的效力。指在各类民商活动中,基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或基于外国法的规定以及国际惯例,或基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公证是某些特定法 律行为成立、生效的要件,不经公证,则这些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公证事项、公证法律事务的办理 http://www.liaocheng.gov.cn/channel_65123154fad62cff6f98c079/doc_65127de344dd4262e098c077.html
3.法治蓝皮书:中国严重暴力犯罪数量明显下降网络犯罪刑事责任中国法人民网北京5月21日电 (高清扬)5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24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以下简称‘蓝皮书’)发布会”在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中国严重暴力犯罪数量明显下降,犯罪结构呈现明显的轻罪化趋势,犯罪形势和刑事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中国是全球犯罪率最低、公民https://www.163.com/dy/article/J2NSINKG0514R9M0.html
4.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改进二、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现状的成因分析 (一)文化传统中的保守观念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中,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对人们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时代发展了,但“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5]时至今日,在农村地区仍有大量的农民存在着儒家文化观念,深受文化传统中的保守思想的束缚。 https://m.findlaw.cn/lawyers/article/d402231.html
5.中国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法律性质现状与未来发展中国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法律性质、现状与未来发展 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承担着解除社会成员年老后生活来源后顾之忧的职责,是现代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社会权益。由于养老保险建立在劳资双方与政府等多个主体分担责任的基础上,且公民个人的养老金权益具有长期累积性,若无法律规制便无法明确赋权明责并http://www.sass.cn/109000/5904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