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第六期刑事读书会于2019年11月6日晚上18:00在文实楼911教室举行。本次读书会所读的书目是张建伟教授的《法律/稻草人》。本次读书会的主持人为19级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屈梦玲同学,主讲人为19级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郭凯博、高静同学以及19级法学硕士研究生王春同学,评议人为18级法学硕士研究生任宗旺姆同学、19级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刘欣月、于克金同学以及19级法学硕士研究生杨鑫磊同学。此次读书会邀请李文华副教授、祁敏老师为嘉宾,法学院19级的硕士研究生共计30余人参加此次读书会。
主持人: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第六期刑事法学读书会,我是这次读书会的主持人屈梦玲。下面由我介绍出席本次读书会的嘉宾有李文华副教授、祁敏老师。主讲人为郭凯博、高静、王春同学,评议人分别为任宗旺姆、刘欣月、于克金、杨鑫磊同学。
这次读书会的主题是《法律/稻草人》,分三个部分来讲。第一部分是第一卷到第三卷,第二部分是第四卷到第五卷,第三部分是第六卷到第八卷。下面由第一部分主讲人郭凯博进行讲解。
以上就是我对“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关系”的拙见,用对立统一的关系来形容他们之间关系再恰当不过了。(对立:法律权威代表国家,即上。法律信仰代表国民,即下。一上一下谓之对立。统一:法律信仰的前提是国家具有值得国民所信仰的法律,而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具有了权威,具有了司法公信力,那国民必将信之。)
最后引用康德的一句话,作为我的结束语:“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月异的敬仰和敬畏,那就是在我们头上的璀璨星空和下我们心中的道德律令。”以上就是我今天主讲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的聆听
对此郭同学提出了两个思考:其一,法律权威与法律信仰有何关系;其二哪些事件在影响着我国法律权威和公民对法律信仰?
首先,法律权威与法律信仰有何关系呢?郭同学提出法律权威与法律信仰为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就法律权威而言,在《中西钉子户考异》中,作者通过德国波茨坦郊外的“磨坊事件”讲到了人民信赖法律,以及法律权威在公民意识中的崇高地位。除此之外,作者通过我国重庆“钉子户”的案例比较体现了法律权威在中德方的不同之处,一个为了维权,一个为了赚钱;一个通过法律来维护私有财产,一个通过法律来谋取利益。造成这一差异的正是法律权威的建设和地位的不同。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司法公信力了。
就司法公信力而言,在《建在流沙上的塔》中提到司法公信力缺失与否就是对法律权威差异的解答,想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就要有良法和择良人以司法。良法就是主持公道的司法,为法立信建立司法权威。
良人则是高素质的法官律师以及司法执法队伍。在《藐视法庭罪该给谁设》这一章,作者通过中西方法官地位的不同,以及应将蔑视法庭罪设给法官的观点,道出尊重法庭法官应当率先垂范,而且这不仅涉及到法官自身修养的问题,还涉及到法官专业意识的问题(卷六)。为什么将法官自身修养要求的如此重要?这是因为,很多法官一味的追求仕途,上谄下娇,混沌判案,失了法官应有的功能和尊严。其次法官的专业意识和司法操守也尤为重要,这一问题在本书卷六中有详细解读就不再赘述。
总而言之,法律权威与司法公信力是什么关系呢?就如郭凯博同学所说,是辩证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又相互影响,密不可分。
其次,哪些事件在影响着我国法律权威和公民对法律信仰?郭凯博同学提出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执法的案件。本人认为这实际上就是遵法教育和法的常态作用的问题。
我国的法治建设在历史发展中几经波折,但始终没有摆脱“明刑弼教”的影响,哪怕是在当下,还有很多人认为法制宣传就是法制教育,但事实证明,法制宣传的作用固然重要,但通过法律的实际运作加以实现的法律教育功能显得更为有效,譬如郭凯博同学提到的重大刑事案件,这事实上是司法执法机关遵守法律,重视法治建设的体现,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最不可忽视。再如民警严格依法执勤的视频在微博上流传,公民对此大加赞扬,即实现了遵法教育,又提高司法公信力。简单来说,遵法教育就是启发民智,我国的遵法教育不是培养顺民,应当是培养有尊严、有权利意识的现代公民。不要打击如方舟子之类打假者的热情和良知,更不要造成“不是法律不够用,而是法律不管用”的局面。树立法律权威是不在朝夕之间,而在于夜以继日的司法活动中。
主持人:下面请刘欣月同学进行点评
刘欣月:郭凯博同学对于卷一到卷三的解读引起了我的共鸣,他在讲解中主要提到法律信仰和法律权威的关系,他提到,可以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待这两个问题。我认为这是我从他身上学到的东西,读书应该思考,从哲学角度思考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我也同时倡导大家在读书的时候可以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对问题追寻一种深层次的看法。
记得张教授在后文中有谈到许多大学老师对我国法律过分的批判,我认为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应该用自己的理智去思考老师的授课内容,我们不否认我国法律体系存在的不足,但是也应该保持足够的信心。我们应该用理智的思维去面对我国现在的法治现状,用自己的绵薄之力去改变。总而言之,法律信仰和法律权威的树立首先从法律人做起,作为法律人,应该用自己的行为和言谈去启发他人,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一个尊法守法的社会风气。如莫言老师所说,希望稻草人可以有一天成为一个活生生的人。
主持人:感谢以上同学的评议,下面请第二部分的主讲人高静同学进行讲解。
第二点我要讲的是由学术界里风风雨雨引发对诚信危机的思考。书中写到:学术圈是是非非,新闻不断,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学界是一大名利场,就像自古以来的官场一样,期间许多荣耀的职位、可敬的声名是通过不荣耀、不可敬的手段获得的。而其中最容易留下把柄而把自己弄得灰头土脸、斯文扫地的,是学术不诚实---也就是学术剽窃。学术剽窃之所以存在且不断蔓延,根本原因在于剽窃行为没有得到过足够严厉的惩罚,而如高考舞弊已于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入刑。
此外,书中还讲:美国上诉法院波斯纳法官强调,实用主义的司法,并非特事特办的审判,只考虑到司法决定对眼前案件双方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这种思想太过狭隘。理智的法律实用主义告诉法官要考虑一个决定的包括制度在内的系统后果,以及对手头案件的后果。“应当区分理智的实用主义者和短视的实用主义者,后者因个案公正而看不到决定的长期后果;对于后者,才应继续用‘结果导向’这个贬义表达。”因此,实用主义不要求法院为了作出一个可能令大家都满意的判决结果,而无视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稳定,实用主义不会因为个案的社会效果而放弃法律的长远利益。
最后,我要说的就是郭凯博同学讲的法律权威。宣传法治,树立法律权威,最为切实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法律的实际运作加以实现。
在法律的实际运作中,执法人员的职务活动,对于树立法律的威信和培养人们的守法意识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最不可忽视。法官要坚持法律正义,敬畏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公民的个人自由权利,树立起法律的威严。
这种“不著一字,尽得风流”的示范行为具有很好的塑造社会风气的效果。但司法要树立权威,要取信于民,则是要靠一桩桩、一件件案件按照法定程序来依法办理,在法律范围内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才能让人信服,才能让法律不再只是我们心中的稻草人。以上就是我主讲的内容,谢谢大家观看聆听。
于克金:学术界的剽窃、考试作弊,都反映出了诚信缺失的问题。如果每个人都不诚信,与之为一定行为的相对人何来安全感。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活动被阻断,一定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的是价值观滞后,国民的价值观并没有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反而展现出一种病态的现象,具体好像是:见不得别人好,凡事除了我的投机心理等等扭曲的价值观。有句话是这么说的,问题要考发展来解决。也许价值观的改造,亦是如此,要靠平衡的发展来解决。
《玄都观之叹》中所讲的法学院校的泛滥现象,以及一些啼笑皆非的事件的发生,不得不让我们重新考虑大学要培养什么样的学生?
我国国情确实比较特别,但怎样才能处理好教育的公平性和合理的差别对待的界限也确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我目前虽然无法给出宏观的界限标准,但也有一些认识。我认为如果要照顾民族地区考生,那么在招录时事先确定一定的少数民族考生的比例,直接按照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的成绩择高录取即可,何必在给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再和非少数民族的考生竞争呢?突然给公众展现一种少数民族考生和非少数民族考生的对立场面。我相信用把一定比例的招录名额给少数民族考生,让少数民族考生内部去竞争的方式,比普遍加分来的让人心理更容易平衡。以上是我的认识,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请第三部分的主讲人王春同学进行讲解。
王春:各位同学,老师,大家好,我是19级学硕班王春,我主讲的部分是第六到第八编的内容。首先是第六卷的内容,主要是从以上八个方面进行讲。
大街上找来的12个人,说的是陪审制度,靠行外人的常识,也就是刚谈到的普通判断力来帮助处理案件。罗素在谈到专家的缺点的时候说过,由于专家具有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他们未免过于看中自己拥有的那部分知识,夸大其重要性,导致对事物的判断和处理出现偏差;专家还往往轻视人民同意的重要性,看不到实施一种不受欢迎的法律的困难;他们不容易给人们以稍稍懈怠和淡漠不关心的机会,从而使人民常处在紧张当中,使人民不胜其烦而对这些专家失去好感。也许大多数的专家门都不自知:假使他们获得了行政的权力,他们的倾向于专制的冲动便会发展开来,再不会像他目前那样是一个和蔼可亲而又心志高远的人了。用行外人的普通判断力来帮助专家,有助于弥补法官与日益复杂的社会脱节造成的不足。
谁来拯救司法操守。司法操守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该遵守的规则。台湾政治大学苏永钦教授对“法律认知及态度”象台湾民众做了调查,发现对法官和律师大都是负面印象,对法官的负面印象是:对一般老百姓较不客气,容易受上级压力的影响、会拿红包、不太懂实务,其中最普遍的负面印象竟是“会拿红、“有钱能使法官推磨”。与之相应对律师负面印象有唯利是图、冷酷无情、送红包走后门等。苏水饮教授发现:并非媒体长期的负面报道强化了对法官、律师的负面印象,调查表明,恰恰是司法过程的实际经验强化了负面印象与不信任感,所谓外界渲染造成不利于司法的刻板印象之说,不攻自破;另外,也不是“诉讼既有胜负,自然会有一方不满”造成负面评价较高,调查表明,诉讼有输有赢并不是造成对司法的正面评价无法攀升的原因。对司法的评价不高和缺乏信任,还需要从司法自身寻找原因。也就是书中说的:社会某一特定群体的公众形象,不仅取决于这一群体内的人对于自己形象的塑造,也取决于这一群体的普遍认知。因此,作为一名法律人要有职业操守,坚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素养,公平公正处理案件,改善自自身的印象,提高司法公信力。
检察服的“颜色革命”。检察官的服饰变化从书中总结到了这几点:1.宋元诸朝,官服颜色有紫,深绯,绿和青之分,以紫为贵。明代以绯为贵。2.清代一改明代宽袍大袖,官服为外褂内袍、不再以颜色区分等级,一律采蓝色或石青色,该用鳞袍的蟒爪数来区别官级、并沿用了明代的补服制。清代的制帽分凉帽与暖帽两种、顶饰珠宝石、不同品级的颜色不同,一品至三品官的制帽还有金花或孔雀翎。3.民国时期固定下来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袍服皆为黑色,但领、襟、袖用不同颜色以相区别,法官为蓝色,检察官为紫色,律师为白色。4.20世纪80年代,逗绿色制服。5.20世纪90年代中期改良检察制服,采用蓝黑西装样式,胸前缀以特定徽章。饰服由原来的代表等级身份的样式到现在的穿起来精明干练的服饰,无形中拉近了与民众的距离。检察制服的变化,不仅仅是换身衣服而已,它反映的是权利观念和法律意思的变化。
检察官的风度如何养成。作者先用索罗乌欣与特瓦尔多夫斯基有关读书和出国访问来说明知识与举止风度是一种令人羡慕的个人修养,不必有其他功利的目的。其次作者谈到检察官是一种高尚的职业,检察官需要在一起案件中将所有的证据串在一起,形成一个证据链可以认定对方有罪,因此,在民众眼中,检察官是一个好人。正如德肖维茨所说“他们(指检赛官)代表的是法律与秩序、他们代表受害者与人民或者州政府抗诉罪人一一至少在大分的情况下是这样的。他们是公仆;他们站在真理与天使那一边。再次,诉讼心态决定检察官的言谈举止:1.检察官的职业特点是庄重、干练、明快;这可以从检察官的服饰上看出,做事不拖泥带水的。2.在诉讼中,检察官应恪守客观义务;客观的处理案件,只要最后的判决是符合正义的,不用在乎输赢。3.恪守忠诚义务;也就是说不歪曲事实,不隐瞒真象,让自己主张的证据可以经得起考验。4.保持一种对公民自由权利的敬畏感。始终记得自己不过是人民的公仆。最后,检察官的言谈举止风度如何形成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1.具备人文素养2.培养对个人自由权利的敬畏感3.增进文化素养4.从体育中培养公平竞赛精神5.提高官俸改善待遇。
检察百年感言。检察官制度诞生于1906年,到2006年恰好一百年。这一百年的历程,并不尽是坦途。刚开始有人反对说与国情不合,百姓蒙冤到官衙告状自古如此,检察机关实行公诉,乱了章法。旦有人也认为有检察制度介入尚有冤案出现,若撤出检察制度,法官的权利将会更大。1950年,中央确定检察官的选任标准:政治品质优良,能力相当,作风正派之人。这样的标准到现在也是依然适用的。检察制度在不断的改革,但不应急躁,百年的历程,从过去汲取力量和启迪,找到正确的方向和道路。不要让检察制度一百年来的风雨飘摇的苦辣酸甜被人遗忘,检察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泯灭无闻。
接下来是第七卷的内容,主要是介绍这六位的经历和思想。我在这一卷中主要是介绍他们的思想。
切萨雷贝卡里亚。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法》97页,提出了刑法的三大原则(罪行法定,罪行相适应,刑罚人道化),作者从这本书中得到的启示是决定一个人在世界刑法学地位的,不是著作字数的多少,而是著作中有无独到的发现和真正精辟有价值的观点。
弗朗西斯·培根。培根受贿被查,并指出当时存在贪污风气,他的罪恶是真个社会的罪恶。审判他的法官对他的判决让他认为是其五十年来最公证的判决。并说出了这样的一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奥利弗·温德尔·姆斯。姆斯,主要的是他的两句名言:一个罪犯逃脱法网,同一个政府非法的卑劣行为相比,罪孽要小的多;法律的生命从来也不是逻辑,法律的生命是经验。
儿岛惟谦。儿岛惟谦认为法律有两种:纸面上的法律和行动中的法律。要想使纸面上的法律成为行动中的法律,或者说,要想使纸面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一致起来,一要靠权利被侵害者“为权利面斗争”,社会與论给予支持;二要靠施行法律的人严格依照法律,让纸面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一致起来。
维辛斯基。他在1937年第二次莫斯科审判中,他这样说道:“指控被告的罪行是被告亲手造成的......但是,我们要具有什么样的证据才符合诉讼要求呢这个问题也可以这样问:您说这是阴谋案,但您的证据何在呢……我敢肯定,对有关阴谋事件的案子,不能提这样的要求,刑事诉讼学中的基本法则也是这样讲的嘛。”可以看出对对公诉人的讽刺。
八秩江平。江平先生,一生都在为法治天下鼓呼,为私权伸张呐喊,他在一名律师的笔记本上写下这样的赠言:中国需要呐喊者,要为律师呐喊,为法治呐喊,为宪政呐喊,作者由此感悟说道:国家民主法治并非一人之事,乃是众人之事,法律人应当争气,不要只知保官逐利,让私欲模糊了自己的理性,让贪念消解了自己的热情,共同为公平正义付出心力,使江老欣慰于“吾道不孤”,才是对江平教授最好的追随,才是江平教授应当感到的最大欣慰。对于国家、民族来说,也是一件幸事。
主持人:下面请杨鑫磊同学进行点评。
杨鑫磊:大家好,我是19民族法学学硕的杨鑫磊。很高兴能够来参加刑法、刑诉方向的读书会。首先,王春同学在我看来所讲的内容是这几位同学中最全面的人,即使没有看过这本书的人听完她讲的你也会知道这本书讲了什么,所以我觉的她的ppt做的很好。其次我想谈谈检察官这方面的内容。检察官很帅气,我在本科看过一个电影《十二公民》,里面检察官黑西装,白衬衣,打开他的检察官证,这样的举动很帅,他以一人之力说服了在场的十二个人,能力很强。对于检察官可以提起起诉也可以不提起起诉的情况,这是他们的权利。检察官原先有反贪反毒的职能,由于现在监察委的建立,这些职能已经转移,所以现在大多的人认为检察官没有什么职能,其实在我看来它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职能就是监督,在法院,公安机关之间祈祷了衔接的作用。这就是我对检察官一些小小的看法。
主持人:感谢以上几位同学的讲解和点评,接下来由祁敏老师进行点评。
祁敏老师:我简单总结几句,总体来说,这次读书会开的比较成功。这个教室有一个特点是圆圈式,这样更有利于大家互动。接下来,我对本场读书会做以下点评。
首先,从读书会的形式上来讲,第一位主讲人郭凯博同学,他讲的不错,PPT的动画效果比较好。第二位主讲人高静同学,她的的PPT图文并茂,在表述过程中语气温和,非常有感染力。第三位是王春同学,她非常认真,把每一篇要读的内容都给大家阐述了一遍,就像杨鑫磊同学说的一样,没有看过这本书的人,只要听了她的讲解都知道这本书的内容是什么,有着较好的带头作用。
主持人:非常感谢祁敏老师的点评。接下来由李文华老师进行点评。
目前我们都在谈检察院的属性问题,这是一个老话题,但是在习近平新时代的背景下,我们要对这个问题有新的解读,这个解读的过程便是张建伟教授完成的。我们要从马克思列宁的经典里去寻找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我们现有的检察制度主要是学习苏联的,而苏联的检察制度列宁创始出来的,总的来说,我国的检察制度始终延着大陆法系走到的今天。莫言老师曾是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他和张建伟教授起初是笔友关系,后来因为共同在检察系统中杂志文学做主编,后来因为他们有很多交集,惺惺相惜,所以有很多学术上的交流与讨论。张建伟教授具有批判精神,具有学术上的清高,其他的学者可能与他有相似性,也有学者可能是与他的观点相背离。
我们要想对同一个事件或观点有全面认识,就要多读书,这样对于问题的认知才是具有深度的,我们需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问题,最终形成自己的观点与判断,使我们的观点与判断是客观和中立的,能够站得住脚的,这需要我们全面的学习。
主持人:本次读书会看到了大家读书的热情,在阅读过程中对问题的思考。这次读书会应该作为一个新的起点,应该把读书作为一种终身的习惯,我们希望读书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并不断得到丰富、充实和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