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切缅怀敬爱的刘复之同志

2013年8月25日,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复之同志因病与世长辞,到今天已经100天了。

刘复之同志是人民政法事业的功勋元老,是全国检察干警爱戴的老检察长,也是我尊敬的老领导。回忆25年前在他直接领导下工作的日子,回想他的谆谆教诲,心中禁不住涌起阵阵暖流。虽然他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但无尽的思念依然萦绕在我的心头。

追寻真理的忠诚战士

刘复之同志在争取民族独立、自由和解放的斗争中追寻真理,在革命战争的硝烟烈火中经受锻炼,在推进新中国建设中建功立业。

1917年3月,刘复之同志出生在广东梅县一个华侨家庭,原名刘成庆,1938年进入中央党校学习时改用现在的名字。他6岁读私塾,在老师影响下,少年时的刘复之对梅县以外的世界就十分憧憬。

1934年,17岁的刘复之子承父业,到香港学做生意,从此迈出了人生重要的一步。在香港的几年,他不仅开阔了眼界,接触了新的社会思潮,而且也逐渐增强了关心国家兴亡的意识。他订阅进步书籍,了解内地救国图存的形势,心中产生了对共产党的向往。这一时期,香港社会抗日救国思潮涌动,国内也发生了“两广倒蒋事变”、“七君子事件”以及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抗日救国的浪潮一阵阵冲击着年轻的刘复之。特别是,他从报纸上知道了陕北有红军,也隐约听到了国共谈判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消息,于是暗下决心,要去延安寻找中国共产党。

1937年10月,20岁的刘复之在两个哥哥的支持下,放弃在香港舒适安逸的生活投身革命。他脱下西服,理了平头,怀揣地下党的介绍信,从香港出发,经过广州、武汉、郑州、西安等城市,历时两个多月,辗转5000余公里,终于来到他心之所系的革命圣地延安,从此走进了人民军队,走上了抗日战场。

在延安10个多月,他先后在“陕北公学”和中共中央党校学习,系统地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教育。他既有幸聆听过毛泽东、张闻天、李富春、项英、彭真等人的时政报告,也听过王若飞、肖劲光、王首道、成仿吾、王鹤寿等人的课堂讲授。在一次广场大会上,毛泽东给学员们作报告,讲述抗日战争形势,面前只摆一张小桌子,下面放一个木炭火盆,共产党领袖伟大而平凡的形象深深地印在他的脑海里。

在艰苦的抗战岁月中,他随军转战太行山、冀南平原和晋察冀地区,参加了师部二梯队在山西昔阳皋落、河北赞皇羊角地区的反扫荡行动,奉命带队筹粮、开荒生产,经历整风审干运动,在“上党战役”中参加攻城战斗等,危险、艰苦、快节奏的军事生活,练就了他一双“铁脚板”,也锻造了他的意志品质。刘复之在这一时期迅速地成长,很快成为独当一面的优秀干部。

1946年后,刘复之先后在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工作,期间参与领导了山东阳谷的土地改革,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巩固根据地民主政权作出了贡献。1949年全国解放,他进入公安部。期间经历了“镇反”、“三反”、“四清”运动,担任过“肃反”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清查出一批暗藏的特务,保卫了新生的人民政权。丰富的革命经历使他受到了极大的锻炼。

献身政法的革命前辈

刘复之同志76年革命生涯中,至少有70年与政法有缘。而几乎走遍政法领域的传奇经历和他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显著成就表明,他无愧是人民政法事业的功勋前辈。

纵观刘老革命生涯,1941年应是他投身政法事业的起点。这年1月,24岁的刘复之在刘伯承、邓小平身边工作了两年多之后,调入129师政治部锄奸部工作。此后几十年,他的命运与政法工作紧紧地连在了一起。

当时的锄奸部主要职责是与叛徒、日伪汉奸作斗争。工作任务有三项:审查、教育和预审。刘复之先后担任锄奸部一科副科长、科长,他所在的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内部有嫌疑的人。在锄奸部几年,他坚持“重证据,不重口供”的原则,反对刑讯逼供,亲自办理了“两青年投奔八路军案”、“宣传队三个女青年被俘案”、“李世奎被俘案”、“日本特务平田投诚案”等几起重要案件,重事实、重证据、讲政策,审慎稳妥,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

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刘复之随中共中央华北局先遣队人员进入北平。入城后的几个月,他参与了维护社会治安、调配华北地区和南下干部等工作。7月份,中共中央成立军委公安部(后改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任命罗瑞卿为部长,刘复之随即也调入公安部担任办公厅副主任。这一时期,他参与了新中国公安部的筹备、创建和当时许多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改;创办了由毛泽东亲笔题写刊名的《公安建设》刊物;领导指挥了“李洪枢特务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等,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

1979年2月,已担任文化部常务副部长的刘复之兼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同年11月,又被任命为法制委员会第一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1980年1月,中央政法委成立,彭真同志任书记,刘复之任秘书长。之后,他又被任命为副书记、常务副书记。作为副手,他协助彭真同志处理了当时面临的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使这一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有了很大转变。1980年4月,他兼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无论在中央政法委还是在全国人大法制委任职,刘复之始终对立法和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在此期间,他参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七部基本法律的起草工作,参加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工作,组织推动全国政法领导干部大规模培训,为恢复重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破坏的政法领导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特别是他参加“两案”审判工作,作为审判指导委员会小组召集人,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和法律文书工作。在八个多月的工作中,他按照中央指示,在彭真同志领导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坚持把政治问题和法律问题分开处理,始终把“依法”二字放在首位,坚持书证、物证、人证相结合原则,确保起诉所列罪行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刘老多次说,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坚持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这是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加强法制建设的一次重大实践,为公检法机关依法办案积累了宝贵经验。

1982年4月,刘复之担任司法部部长。上任后,他以雷厉风行的作风主持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机构和体制改革,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的任务,健全司法行政机构和队伍,加强《中国法制报》(后更名为《法制日报》)建设,恢复中国法学会,推动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协助、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业务的全面发展,为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做出了重大贡献。

有一件事刘老生前一直感到自豪,就是在他主政司法部期间,在北京政法学院的基础上创办了中国政法大学,并亲自担任第一任校长。中国政法大学的成立,是新中国法学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如今,这所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法学为主、兼有哲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源源不断地为我国培养着法律等各类人才。

1983年4月,中央调刘复之重新“归队”,出任公安部部长。上任后,他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严打”斗争,领导侦破了“东北二王抢劫杀人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并大力采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

在公安部工作期间,他主张加强公安工作改革,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改革公安工作的若干问题》,推动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推动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防范和打击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加强公安业务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着力实现侦察工作的现代化和社会化,为人民公安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他在担任公安部长期间,积极向中央建议组建国家安全部,获得了中央批准,使我国国家安全事业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情系检察的杰出领导

刘复之同志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反贪污贿赂工作,积极推进检察机关体制机制改革,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作出了卓越贡献。

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刘老给自己立下了“安定团结,稳步前进”的八字方针。在任五年,惩治贪污贿赂、打击刑事犯罪、狠抓办案质量、推广举报工作,推动反贪污贿赂立法等,这些都成为他这一届的工作亮点。

上任之初,刘老即描绘了检察改革的新蓝图:发挥检察职能,开拓监督领域,从健全法制的角度着手准备对民事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制定检察官法,建立检察官体系,对检察官依法、科学管理;筹建中央检察干部学院,抓经常性业务培训;理顺各方面关系,推进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1988年四季度,高检院研究调整了检察工作的部署,突出把反贪污贿赂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位任务。刘老在党组会上强调,要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头等任务,“不能光抓耗子,更要敢抓老虎”。他说,“检察工作应该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而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深挖‘蛀虫’,就是对经济建设最好最直接的服务。”

这一期间,他领导创建了检察机关举报制度;举办了首次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和惩治贪污贿赂展览;制定首个反贪污贿赂的“检察解释”《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将高检院经济检察厅改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代表高检院首次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作反贪污贿赂专题报告等,通过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推动了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据统计,1988年至199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件49122件。其中,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1782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22件,100万元以上的81件,这样的办案成效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是非常了不起的。

在重视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刘老还提出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维护安定团结。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把杀人、抢劫、爆炸、盗抢枪支、持枪作案、强奸、流氓滋扰等严重刑事犯罪,以及各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和团伙犯罪列为打击重点,提前介入,抓准证据,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1988年至199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87万余人,批捕参与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的犯罪分子10万余人。

刘老还特别重视检察机关的自身监督。他强调,要把建立内部制约机制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实行分权管理,即把侦查、预审与决定逮捕、起诉分开,分别由两个部门和两位副检察长分管。对有争议的案件,要提到检委会上进行审议。同时,要求免诉案件要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上一级检察院发现免诉不当时,有权变更、撤销或指令纠正。这项要求贯彻实施后,全国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刘老担任检察长期间,下工夫比较大的是倡议反贪污立法。1989年5月,他提出“要制定一个惩治贪污贿赂的条例”,高检院为此分别向中央和全国人大报送了有关报告。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后,高检院加快研究起草反贪污贿赂法的步伐。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将反贪污贿赂法列入立法规划。1992年,中央批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后因种种原因没有单独成法,而是在1997年3月1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将贪污贿赂罪单列为第八章,使反贪污贿赂有了系统、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刘老担任检察长的5年间,检察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高检院设立了政治部,地方各级检察院相继设立了政工机构;高检院增设了民事行政检察厅、技术局、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筹备成立了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后更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特约检察员制度和专家咨询委制度;成立了中国检察出版社、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创办了《检察日报》。

刘老主政高检院的5年,是检察事业在原来基础上得到快速发展的5年。这5年是他政法人生的“黄金时代”。5年中,他以改革总揽检察全局,狠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重视加强检察机关监督制约,主持推行高检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强检察理论研究,贯彻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使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得到了明显加强,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作出了突出贡献。

德高品重的慈祥长者

刘复之同志一生胸怀坦荡,光明磊落,虽历经磨难,仍矢志不渝。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同志、爱护干部,正直的品格和朴素的作风深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敬佩。

我至今清晰记得25年前第一次见到刘老时的情景。1988年4月15日,刘老就任检察长第二天,一大早他就来到高检院机关与各部门的人员见面。那时我不到30岁,是一名参加工作仅5年的年轻干部。刘老来到各个办公室和大家亲切地打招呼,高大挺拔的身材,风趣儒雅的谈吐,给高检院机关的同事留下了深刻印象。

真正与刘老熟悉,并有机会更多地了解他、认识他,则是从1988年11月我担任他的法律秘书后开始的。刘老到任后,抓改革的心情非常迫切,为了尽快熟悉检察业务,他在高检院机关选定一批有法律专长的年轻干部为他上课,任我为“班主任”,这其中还有敬大力、刘佑生等七、八个同志,刘老管我们叫“法律教员”。我被任命为刘老的法律秘书之后,主要是负责他的文字起草和业务咨询方面的服务工作,陪同他到各地调研,先后到过广东、河南、安徽、江苏、福建等许多地方,也由此开始了与老人20多年的相处和相知。

刘老说学习,不是随便说说的。每个周六上午的法律课雷打不动,我们几个人定好课表,轮流给他讲解,如果他因外出开会、调研误了上课,回来后总得让我们把课补上。当时,他已是71岁的人了,资历老,职位高,但在学习上,他的确是一个虔诚的“学生”。他既听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也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很感兴趣。

在这期间,他还深入学习了中国宪法理论、司法制度理论、刑事法律理论等,对法律的基本精神、原则以及内在关系等有了比较系统的认识,仅学习笔记就记了五六大本。刘老说,人不是万能的,不懂的东西很多,不懂就要学习,学不进就要灌输,哪怕知道一星半点也比完全不懂要好。身在高检院,需要增加法律知识,这有利于工作,避免在工作中出大差错,最不好的就是不懂又不学。其实,刘老在文史方面有着很深的造诣,完全可以称得上博览群书,这让我们这些他称之为“教员”的年轻人叹为观止。离休后,老人求知若渴的精神依然保持不倦,每次我去看他,基本是在书房会见,到处摆的都是书。卸任后这20年,光是历史、人物传记类的书籍他就读了100多本,而且作了许多读书笔记,有弄不明白的地方还要托别人帮他查找资料。

刘老自己喜欢读书,也喜欢读书的人,尤其是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他打心眼里喜欢,想方设法培养锻炼他们。在刘老担任检察长期间,高检院机关年轻干部的使用在中央国家机关中也是属于步子迈得比较大的,一批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被选拔上来,委以重任。刘老在知人善任、培养提携干部方面留下很多佳话。他任检察长时的两个得力助手,一位是张思卿同志,后来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一位是肖扬同志,后来任司法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在高检院的部下中,有七位成为大检察官。

在我的人生经历中,刘老的教育和关心使我终身难忘。他的境界、胆识和气魄,他的忠诚、坚毅和潇洒,让所有认识他或接触过他的人折服和敬仰。他看上去很严厉,不怒自威,但实际上是一个内心非常宽厚的人,对人宽宏大量。他虽然工作标准高,要求严,但当真正处理一个人的时候,却会左思右想,总想处理得更妥当一些。他特别关心人、体恤人、提携人,也时常感念别人对他的帮助。1989年夏天,他安排我写一个关于反贪污贿赂的专题报告,以高检院名义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我知道他心里很急,但他又怕给我造成压力,就问我,给你三天能不能写完,我说能。当天下班后,我在办公室熬了一夜把这篇七千多字的材料写了出来,第二天一上班就把稿子送到了他手上。刘老十分惊讶,他看后连说写得好。其实,这个材料的思想是他出的,路子也是他指的,作为秘书,我只不过把他所思所想用文字表达出来,而老人家却总是对别人的劳动念念不忘,让人十分感动。

敬爱的刘复之同志离开了我们,但他的精神和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缅怀,他为我国政法事业所建立的不朽功业将永载史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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