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联认真履行自律维权新职能积极倡导文化品牌传承与法律保护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国文联十次文代会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文联组织新职能,加强对重大文艺品牌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中国文联及所属各单位的合法权益,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举办了文化品牌传承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在业界积极倡导用法律手段促进文化品牌的传承与发展。——编者
加强重大品牌活动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在文化品牌传承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上的讲话(节选)
李前光(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今天的讲座非常重要,也非常精彩,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学习探讨如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文联品牌活动的合法权益。这既是中国文联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履行文联组织自律维权新职能的切实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具体实践,也是提升中国文联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重要行动,对于更好地维护文联品牌活动的知识产权,维护文联组织自身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一、加强重大品牌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贯彻中央精神,履行文联组织新职能的必然要求
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首次正式指出:文联组织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新职能,为各级文联组织做好维权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履行“自律维权”职能,不仅要为广大文艺工作者服务,维护好他们的名誉权、著作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好文联组织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大文联重大品牌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有为地开展文艺维权工作,就是用法律的力量为品牌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这也将不断提升文艺活动品牌的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重大品牌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
三、加强重大品牌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是守住文艺宣传阵地,维护文联自身权益的切实需要
中国文联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众多响亮的文化品牌。中国文联和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都是在1949年10月前成立的。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文联和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拥有了“百花迎春”、“送欢乐下基层”等一大批在业内叫得响、传得广、影响大、价值高的优秀文化品牌。我们出版的杂志《大众电影》曾经家喻户晓,创造了世界期刊发行奇迹。这些都是文联的宝贵资源和优势,需要尽心守护,薪火相传。
我们要注重中国文联重大品牌文艺活动的传承发展,不断丰富品牌活动内涵,增加品牌文化附加值,将这些知名品牌打造成为兼具丰富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同时,更要高度重视文化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促进文化品牌的稳定性、持久性和长效性发展。既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长期性、常态化的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理念;还要强化保护意识,着力设计知识产权保护蓝图,增强文化品牌的风险防范能力;也要积极开展重大品牌的法律保护行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文联重大文化品牌的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向全体文艺工作者提出了“勇于创新创造,用精湛的艺术推动文化创新发展”的希望,而知识产权制度正是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基础性制度。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建设的战略部署,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能力,运用知识产权推动和促进文艺的创新发展,为促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普法讲堂
文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马翔
一、商标的概念
我国是“尼斯协定”缔约国,实行的也是商标分类注册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尼斯协定”的基础上,又结合我国国情,将商标分为45个类别,1-34是商品类别,35-45是服务类别,并制定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不是任何标识都可以申请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哪些标识不能申请商标,比如与国家名称、政府组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者其他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商标都是不能注册的,且不能使用。另外,商标还应该具有显著性,比如仅有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或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质量、原料等也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二、商标的重要性
1.商标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2.商标识别功能更加凸显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力的增强,消费者选购商品的时候,不仅仅满足于商品的物理功能,更重视商品的商标所表达的内涵。穿阿玛尼西装能体现身份地位,用香奈儿香水证明有品位,“阿玛尼”和“香奈儿”商标对消费者进行了充分的表彰。商标除了传统的识别功能外,又具备了新的功能,即表彰功能。
3.商标是重要的无形资产
三、商标的保护
(本文内容由编辑略有删减)
中国文联举办文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
讲座现场
李前光指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有为地开展文艺维权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升中国文联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重要行动。要进一步落实文联组织自律维权新职能,维护好文联重大品牌文艺活动的知识产权,用法律的力量为品牌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这将有利于提升品牌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中国文联所属单位要不断丰富品牌内涵,用知识产权推动文艺创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与会人员围绕加强文联自主文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的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本次讲座非常及时和必要,通过讲座普及了法律知识,树立了法治理念,同时增强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文联合法权益的能力,对于保护文联重大文艺活动品牌的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畅谈感想
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文艺品牌
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主任刘尚军
保护品牌活动助力传承发展
中国文联办公厅副主任邓光辉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中国文联和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开展了一系列重大品牌文艺活动,也形成和拥有了众多著名文化品牌,如“送欢乐下基层”文艺志愿服务,“送欢笑到基层”曲艺展演。这些文化活动品牌,既是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具有丰富文化价值的无形资产。
如何使这些文化品牌永葆旺盛的生命力,除了不断推陈出新外,还需重视和加强品牌活动的法律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要积极有效地应对各类侵权行为,通过法律程序维护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消除品牌发展障碍,让法律成为促进优质文化品牌传承发展的助推器。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法律的力量扶持和推动新创立的文化品牌成长,强化权利意识,着力规划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布局,为品牌的发展壮大撑起法治保护伞。
同时,随着中国文联改革的深化,在主题活动、文艺创作展演、文艺评奖、机构组织设置等方面,还会出现创造性的创意活动和品牌;报刊出版改革、传统文化的继承创新,也出现中央赋予的新项目,如“民间文学大系”、“民间工艺集成”等,建议权益保护部门不断通过宣传和维权活动,切实推动文联系统品牌的创建与积累,为增强文联文化文艺实力作出新的贡献!
内外结合保护文联品牌
中国文联理论研究室副主任徐粤春
文联的品牌不仅是文联独有的文化资源,也是提升文联知名度影响力的有效载体,更是文联团结凝聚文艺工作者,发挥联系文艺界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抓手。如果不能有效保护,不仅会削弱文联品牌,还可能会影响到文联在文艺工作者心中的形象。我们面对品牌侵权行为不能听之任之,要积极作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文联品牌社会影响大、业内口碑好。近年来,一些不法企业或个人,受利益驱使,山寨冒充、恶意抢注文联品牌的事件屡见不鲜。我们必须及时发现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政、舆论等多种手段,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保护品牌除了与侵权行为作斗争以外,我们还不能忽视自身对品牌的珍惜和爱护。长期以来,我们一些干部或多或少还存在品牌意识不强、品牌运作水平不高等问题。比如,与一些实力不足的地区、企业合作举办活动,承办方、协办方投入不足、水平不够,导致文联品牌受损;再比如品牌使用过频过滥,随意消费、滥用甚至透支品牌的公信力和美誉度等等。我们保护文联品牌,还要增强品牌意识,提高品牌运作本领,把我们的品牌打造好、使用好、发展好,这才是保护品牌的根本目标。
增强法治意识维护合法权益
中国文联人事部副主任张晓辉
加强戏剧艺术维权力度推动传统艺术传承与发展
中国剧协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朱正明
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成立五年来,不断加强对文艺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多次开展全国文联文艺维权工作会和研讨会,举办多期维权干部培训班。此次特邀国内法律专家、知名律师为广大在职干部普及维权知识,讲述文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组织机构自身合法权益等内容,不仅体现出文联党组对文艺维权工作的高度重视,更体现出文联领导对各文艺家协会和广大艺术工作者的悉心关怀。
加强维权力度履行维权职能
中国音协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王宏
文联权保部举办的这场讲座,不仅是一堂普法知识课,也是一次维权意识教育,对于我们的本职工作有诸多启迪,收获良多。
李前光同志对各直属单位及各全国文艺家协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中国文联的领导下,中国音协将认真梳理工作脉络,进一步加强协会音乐品牌的自我保护;同时加强维权宣传力度,增强音乐从业者维权意识,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养。通过以上措施,切实履行好中央赋予文联及音协的新职能,认真维护好音乐组织和广大音乐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用知识产权推动音乐事业创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顺应时代要求发挥曲艺维权的团结引导作用
中国曲协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黄群
当前,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趋显现,特别是十次文代会的胜利召开和文联深化改革进程的全面推进,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等权益,成为新时期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能否发挥好群团组织作用的重要课题。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振中国民间文艺品牌
中国民协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张志学
高度重视文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摄协分党组成员杜金
树立文化品牌意识切实履行自律维权职能
中国视协副巡视员冯怀中
参加此次专题讲座,收获很大。讲座为我们切实履行好文联自律维权新职能开阔了思路,指明了方向,对进一步做好自律维权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树立文化品牌意识,切实履行自律维权职能,我认为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文艺品牌是文联最具优势的知识产权资源
中国文联文艺资源中心副主任冉茂金
参加文化品牌传承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获益匪浅。
各级文联都有相当数量的文艺品牌,更联络、服务着数量庞大的文艺名家,文艺名家又创造了大量优秀文艺形象,这些知名品牌名字、内容形象等都是无形的资产,如果能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既扩大文艺品牌的社会声誉又一定程度传承了品牌文化,这也是服务文艺家、服务文艺行业的必然要求。所以,有效梳理文联的知识产权资源,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探索,提升文联品牌资源的综合效益,应该也是我们文艺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