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急,我们梳理一下注册制落地实施的整个法律规定的出台过程:
本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二年。国务院要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就本决定实施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中期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我国的立法机关,其作出的决定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注册制首先意味着拟上市企业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可转债和重大资产重组都不需要到证监会审核了,许可变注册(备案),权力下放至交易所,需要一系列的衔接,而企业上市的步伐不能影响,已经获得发行许可还未发行的,已经提交材料还未获得发行许可的,已经通过证监会发行初审的,已经落实反馈意见还未通过初审会的,各个阶段的企业都有,没有完备的应对措施之前,一刀切就宣布“注册制实施”,显然是自废武功的行为,国务院和证监会都不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
其次,注册制实施要结合2020年3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修订条款,把一些新的法律条款落实到发行审核和交易环节,这就体现了法律的刚性规定和实施细节的灵活落实的结合了,这有点像《民法典》出台后,接下来就会有一大批司法解释的废止、修改、修订。法典和单行法律可以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层面一次性会议表决通过,而司法解释、实施细则等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所以,注册制实施不可能也没必要专门宣布一个具体的日期。
按照该法条,3月1日以后所有企业的上市都应当采用注册制,但是具体范围和实施步骤可以由国务院规定。此时,国务院适时出台国办发〔2020〕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在该文的第二条最后一段指出:在证券交易所有关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前,继续实行核准制,适用本次证券法修订前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的规定。
所以,在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6月12日期间,已经排队申报IPO的核准的企业依然在证监会发审委的通道上按核准制标准审核,这可以看作对众多仍准备通过核准制上市的排队企业的存量审核工作的加速消化。未来,监管层一定会逐渐收紧乃至关闭核准制的窗口,在A股尚处在IPO的主板、中小板,全面推进注册制的实施。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