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以下简称裁判文书库)的开通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下简称裁判文书网)的烂尾,这两天论者已经有很多,但自己还是有些话,不吐不快。
起因是最近网上公开了一份文件,是最高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法办[2023]551号),其中规定:“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拟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此后,这份通知的真实性也得到了财新、财经等正规媒体的确认(具体可参见财经的报道)。
也就是说,之后将开通的裁判文书库仅限法院系统内部使用,公众(包括律师等法律从业者)均无权使用。
消息一出,即刻引发整个法律界的众怒。
而为何一个新数据库的开通会引发整个法律行业的讨论?新的裁判文书库与旧的裁判文书网又是什么关系?
其实裁判文书网的烂尾早已成为一个公认的事实,所谓的烂尾倒不是指网站的关停,而只是说最新的法律文书没能得到充分更新。自2021年开始,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公开量就开始断崖式下跌,近两年也有大量呼吁法院系统重新重视文书公开的呼声,而就在半个月前,“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都还专门组织过一个主题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研讨”的线上讨论会(会议记录参见),强调过裁判文书公开的重要性。
如果说此前大家对于重振裁判文书网还抱有一丝幻想,那么裁判文书库的开通则基本可以正式宣告裁判文书网的死亡。
有一种比较乐观的看法还认为,裁判文书库与裁判文书网的关系是并存的,裁判文书库的开通并不意味着裁判文书网的终结。对此我的意见是,如果两者是并存的,两个数据库的内容也是共通的,那么官方也就完全没有必要花两笔钱来同时运营两个相同的平台,之所以要做新的数据库,肯定就是要让新的区别于旧的。在裁判文书网已经基本烂尾的背景之下,再开通一个新的裁判文书库,这个信号已经相当明显——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过去时,未来属于裁判文书库,后者将替代前者。
所以裁判文书库的开通才会令整个法律圈哗然。
裁判文书网与裁判文书库两个数据库,就其内容而言,应该并无实质性差别,都是各级法院的各类法律文书,其核心差别就在于公开的范围——前者面向整个公众,而后者仅面向法院内部。也就是说,自2024年开始,社会公众(包括律师等法律从业者)便很难再获取到像以往那样广泛公开的法院裁判文书了。
它的显性用处有很多,例如:
还有其它显性的用处,就不一一列举了。
除开这些显性的用处,裁判文书网更大的用处其实还体现于隐性的层面,援引何海波教授的话就是:
第一,促进司法公正。司法裁判是“良心活”,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
第二,提升司法公信。让人民看到,绝大多数判决是经得起检验的。
第三,明晰法律规则。判例是法律的最好说明、行动的最好预测。
第四,促进社会信用。法院裁判能够提供市场交易所需要的信息。
第五,辅助领导决策。科学决策有赖于良好的“数目字管理”。
(何教授更完整的意见可参见。)
其中,重中之重便是司法公正。道理很简单,文书的公开有利于司法过程的社会监督,如果一位法官知道自己写下的文书需要永恒地面对往后的所有公众、有可能被任何人看到,那他便更不敢作出不公正的审判。这也是为什么,即便之后最高院将可能开通面向社会公众使用的“人民法院案例库”,但这些典型案例的公布也无法代替一般性裁判文书的公开,原因即在于此。
当然,裁判文书的公开也会伴随一些负面效应,比如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冲突等。但无论如何我们需要认识到,裁判文书的一般性公开,其带来的“收益”远大于成本以及所谓的负面效应,尤其是,公开带来的许多收益并不是用金钱可以度量的,因为它关乎法治、公正这些无法被化约的基本价值。
可以预见到的是,尽管近几天整个法律行业哀鸿遍野,批评之声不绝于耳,但裁判文书库上线、裁判文书网烂尾的局面应该已经无法避免。
从裁判文书网到裁判文书库,不仅是法律行业的一个转变,也是更大范围内时代精神与社会思潮更迭的表现。这是我们作为法律从业者不可避免需要直面的现实,如何在新的时代浪潮当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是一项新的挑战。
“于是我们奋力前行,却如同逆水行舟,不断地被浪潮推回到往昔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