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该案看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适用

被告李某之父因做生意借原告张某10万余元,在无法找到李某之父的情况下,原告多次找被告李某协商,后李某同意代父还款,并于2004年归还了0.95万元,2005年1月7日李某又归还了4万元,同日,原告张某为被告出具了一份李某之父欠张某款全还清的证明条,2005年12月16日,原告张某持被告出具的一张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按欠条上约定的义务偿还欠款4万元及利息,被告以自己和原告协商的还款数目仅为4万元,且原告已经为自己出具了李某之父欠款已还清的证明为由拒绝偿还,两人为此诉至法院。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合议时出现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是替父还款,且双方约定的款项已经支付,原告也在收到李某的款项后为被告出具了其父所欠款项已全部还清的证明,现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款,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虽持有原告出具的被告之父所欠款已还清的证明,但该证明是在被告同意替父还款并给原告打有欠条的情况下,原告为结束与被告父亲之间的债务而作出的证明,被告陈述只打了一张借条,同时又承认还款时撕掉了一张借条,但现在原告持有被告亲笔书写的欠条原件一份,依照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原告关于被告打了两张借条的陈述应得到支持,被告应当依法偿还自己所承诺的款项。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评析]

一、父债子还的法律分析

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适用

经验是法官从事司法活动的生命,在现代证据法上,证据的判断往往将经验法则的具体选择和运用委之于法官,由法官通过自由判断而作出,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官以"经验"为基础作出的合理判断。在司法实践中,经验法则往往是被作为证据裁判的根据,用以衡量已知事实、确定未知事实,在证据的评价、案件事实的认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了完善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对经验法则首次作了以下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自此,该司法解释将日常生活经验作为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之一。

所谓日常生活经验,是指法官在其日常生活中认识和领悟的客观事物之必然联系或一般规律,具有普遍公认或不证自明的性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构成日常经验法则的主要具体要素包括:其一,所依的生活经验必须是日常生活中反复发生的常态现象;其二,这种生活经验必须为社会中普遍常人所能体察和感受;其三,这种经验法则所依据的生活经验可随时以特定的具体方式还原为一般常人的亲身感受。在审判实践中,日常生活经验对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决定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联系;决定证据的可采性;发挥证据间的推理作用,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有利于正确认定事实和公正作出裁判和法官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本案中,被告不承认打过两张4万元的借条,只是说协议的数额就是4万元,是原告欺骗了自己,又称借条已在还款的时候被亲手撕掉,但却不能提供证据加以证实。而原告向法庭陈述被告打了两张借条,却仅向法庭提供了一张,如果法官不运用日常生活经验,便无法判断原告陈述被告曾打了两张数额相同借条的真实性。

三、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

客观真实,表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人意识反映的对象。法律真实,表示法官作为意识主体对涉案客观真实反映的结果。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具有辩证统一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类在特定历史阶段和特定历史条件下对真理的认识是相对的,有着一定的局限性。法官认定涉案事实的过程是一个认识过程,而这种认识过程就主要体现为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的辩证关系。首先,法律真实具有客观真实的属性,司法证明活动把实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相一致作为终极的目标。但法官也只是凡夫俗子,难以摆脱人在认识上的局限,而且,涉案客观真实都是既成事实,不能即时把握,只能凭推定,必然更难接近其本来面目。其次,客观真实对法律真实具有决定性作用。客观真实是法律真实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涉案客观真实,作为认识主体的法官就没有参照对象,就不会产生法律真实这个认识的结果。

THE END
1.以案释法父债子不一定要还以案释法原告父债子继承权遗产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雯琳)如果孩子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对父亲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即使孩子继承父亲的遗产,也可以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父亲的债务,如果还有剩余没还完的债务,可以不还。 以案释法:2016年,常某某向原告赊购化肥、农药共计29万余元,并出具欠条一张。2021年,常某某死亡后,常某某https://m.163.com/dy/article/JILABUM80534B74O.html
2.法律网中国法律咨询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律师在线咨询、法律法规查询、点对点法律咨询解答、在线案件委托。劳动合同律师、婚姻法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等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https://www.5law.cn/
3.创业法学超星尔雅学习通网课答案2、【判断题】“父债子还”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 3、【判断题】甲公司破产,乙、丙、丁都是没有担保的债权人,三位债权人应按比例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 1.9创业资源的整合: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四) 1、【单选题】甲有一批货物,分别与丙、丁、戊签订了买卖合同,请问三份合同的效力如何?( ) http://changchun.ehqc.cn/show/31_42.html
4.我国法律有没有父债子还的规定呢律师普法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的规定。也就是说,孩子没有义务偿还父亲的债务,除非孩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否则同时继承了他的债务,此时有义务返还。即继承遗产必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孩子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偿还债务,或者父亲接受父亲的礼物无非是偿还债务,也必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https://www.110ask.com/tuwen/13647466970562133862.html
5.9岁女孩成“老赖”?法院道歉!对于陈曼父亲和王某之间的债务,岳屾山律师表示因为陈蔓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就要相应地承担父母的债务,但这仅限遗产范围内的,并不是全部的“父债子还”。 岳屾山律师:比如你继承了10元钱的遗产,发现他有20元钱的债务,你只需要把这10元钱还回去,剩下的债就不用管了。超过遗产范围的那些,没有法定义务去偿还。https://www.chinaso.com/wz/focus_detail/20201216/1000200033169261608116551656522669_1.html
6.婚姻法律咨询免费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在线咨询法构网财产继承法律有规定父债子还吗法律中没有父债子还的规定。但是如果继承了遗产,就有义务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超出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则超出部分可以选择不予偿还。《中华 2023-11-1553 阅读0 评论 adminer 婚姻家庭 司机拉走私货要受到什么处罚? https://www.fljg.com/hunyin/409/
7.《常识判断》何人倚剑^第2章^最新更新:202307A父债子还,子债父还,理所应当 B这是一种道义责任,非法律责任 C这是一种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D 这是一种刑事责任而非民事责任 答案: B 【单选】 “ 若要美德得以保存,法律是必需的;而若要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 这段话的主要含义是: A法律体现道德B法律维护道德 C法律和道德二者相辅相https://m.jjwxc.net/book2/8165622/2
8.大一期末思修范文4篇(全文)至于交纳或偿还债务的数量,继承法规定,以遗产的实际数量额为限,即采用限定的原则。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责偿还,这和旧时盛行的“父债子还”是不一样的。继承人如果是两人或多人,则根据各人继承财产的多少按比例分担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也可先清偿税款、债务,再分配遗产。17,跟军人离婚需要的条件P172https://www.99xueshu.com/w/filekth9b1kx.html
9.2024年父债子还的最新法律是什么?父债子还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https://m.64365.com/tuwen/aaaijpm
10.父债子还合法吗?最新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法律是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如果子女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那么这些遗产要先用来还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https://hr.gan-ren.com/hc/fexsshtrtncxffhreh.htm
11.2021年父债子还的最新法律,除了这6种,其他的债务都不用还“父债子还”只是我国民间的说法,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依据,在法律上,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所以并无父债子偿的说法。父债子还是传统观点。父母留下的个人债务子女没有必还义务。但是这几种情形除外: 必须父债子还的两种情况 1.父母的借款是用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 http://www.fabaofoundation.com/news-79019.html
12.《创业法学(江西财经大学)》章节测试答案.docx〔〕 答案: 2.父债子还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答案: 3.甲公司破产,乙、丙、丁都是没有担保的债权人,三位债权人应按比例对破产财产进行安排。〔〕 答案: 创业资源的整合: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四〕 1.甲有一批货物,分别与丙、丁、戊签订了买卖合同,请问三份合同的效力如何?〔〕 A、都有效 B、货物已交付https://mip.book118.com/html/2021/0909/5334012030004002.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