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还没有还清债务,债务人就去世了,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近日,
我院审理了一起纠纷案
案情回顾
陈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024年2月1日。陈某于2023年11月因病去世,家属也未按约向银行归还借款本息,导致逾期还款,银行将陈某儿子小陈诉至法院,要求小陈偿还陈某欠下的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本案基础法律关系是借款合同纠纷,因陈某死亡导致无法直接履行债务,继而引发继承人是否承担清偿义务的纠纷。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因资金周转向某银行贷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陈某因病去世,其房产等财产由其子小陈继承和管理,该遗产数额高于该欠款数额,小陈应当在继承和管理的财产范围内,清偿其父陈某生前的债务。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小陈在继承陈某的遗产范围内清偿陈某的债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法官说法
欠债还钱是做人的基本诚信。但“父债子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从法律上讲,子女并没有义务为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但债务人的死亡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必然消亡,债务人去世后,继承人要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内承担被继承人税款及债务的清偿义务,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而放弃遗产继承,法律规定一定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