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体系当中,“父债子偿”这种说法通常是站不住脚的。从法律的层面来细细剖析,债务有着它独特的相对性。父亲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他所背负的债务,那自然就该由他自己的个人财产去进行偿还。子女,并没有那种法定必须要去偿还父亲债务的义务。不过,也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存在。比如说,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这时候,子女就应该在继承遗产的那个范围之内,去承担起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但要是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子女要是自己心甘情愿去偿还的话,那也不能算违反规定。总而言之,一般来讲,“父债子偿”这种情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有在像前面所说的继承等那样特定的情形下,才可能会有子女需要承担父亲债务的情况出现。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父债子偿”这种说法大多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从法律层面来讲,债务有着明确的相对性,父亲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他所背负的债务自然应由他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子女可没有法定的偿还责任。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就好比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此时子女就得在继承遗产的这个范围内,去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要是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子女要是自愿去偿还,那也没问题。那你想想看,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规定?这其实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财产权利和法律地位的独立性,避免无辜的子女被不必要的债务所牵连。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当中,父债子偿这种情况通常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从法律的层面来细细剖析,债务有着它的相对性这一特点。父亲身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他所背负的债务,自然就该由他自己的个人财产去进行偿还。而子女,他们并没有那种法定必须要去偿还父亲债务的义务。不过,也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存在。比如说,要是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就应该在他们所继承的遗产的范围之内,去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那些税款以及债务。当然,如果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而子女又自愿去偿还的话,那这也不在我们所说的必须要偿还的范畴之内。总而言之,一般来讲,父债子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除非是出现了刚才所说的那种继承等特定的情形。
在咱现在的法律体系当中,父债子偿这事儿,通常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从法律的层面来讲,债务它是有相对性的。父亲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他自己所背负的债务,那肯定得用他自己的财产去偿还才行。子女,可没有那种法定的必须要去偿还债务的义务。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存在。就好比说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这个时候,子女就应该在继承遗产的那个范围之内,去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要是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那部分,要是子女自己心甘情愿去偿还的话,那也不能说不行,不过这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这样。总而言之,一般的情况下,父债子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除非是出现了刚才说的那种继承之类的特定情形。就像每个法律条文都有它自己的规矩一样,父债子偿这件事也得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不能随意地就让子女去背负父亲的债务。
不会,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不管父母是否离婚或再婚,因父母在法律上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所欠的债务应该由父母自行承担,子女在法律上没有偿还父母所欠债务的义务,所以也就不存在父债子还的说法。当然,如果是子女主动帮助父母偿还债务的,这属于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在法律上属于债务介入,也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解答如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清偿。”所以,一方赡养父母欠下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