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始,张某某向原告李某陆续借款共计500万元。2016年5月23日,张某某向原告李某出具借条一份,对借款进行了确认,约定借期一年。2016年10月,张某某突发脑溢血死亡。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张某(张某某儿子)、王某(张某某配偶)偿还上述欠款未果,遂诉至法院。2017年4月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李某诉上述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王某系死者张某某的法定继承人,理应偿还张某某生前的借款。最后,法院判令张某、王某对张某某所欠李某500万元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父债子还”是古代无限继承的立法例。随着法制的进步,现在各国通行的立法例是有限继承,中国亦是如此。有限继承一方面是对债务人子女的保护,使其免于深陷不测的债务风险之中;但另一方面,加大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因此,在现代社会,为了强化交易安全、确保债权的实现,在立法上设计了各种担保、保证制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