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锚定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人民法院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更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我们要深刻理解讲政治与讲法治的辩证关系,讲政治是讲法治的“根”和“魂”,讲政治是确保法治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行政审判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行政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审判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人民。要深学细悟“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主动融入和促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动更多的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讲法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行政审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法律、遵循司法规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要以审判最优解路径,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实现司法裁判“文本法”适用与人民群众“内心法”感受的有机统一。
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打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能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离不开一支高素质行政审判队伍。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是对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政治效果是前提。通过加强行政审判监督管理,确保行政案件办理不脱离政治效果。要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院庭长阅核制度,完善随机抽核、判后评查等机制,努力实现行政案件监管全覆盖。社会效果是追求。要注重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只有人民群众满意了,我们党的执政根基才会稳固。树立“一次性化解行政争议”理念,在诉前加强立案审查,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避免程序空转;在诉中充分用好“法答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统一行政案件裁判尺度,确保行政审判质量;在诉后注重判后释法说理,以“如我在诉”理念,用当事人能听懂的语言,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有效避免“一案结多案生”。法律效果是底线。要加强行政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突出实时、实质、实效导向,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和业务学习,全面提升行政审判队伍的法律运用能力、实质解纷能力、调解和解能力,以过硬本领保障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