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法院将每两个月公布一批“老赖”名单
继今年5月,全省法院将1074名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的“老赖”(被执行人)列入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昨天,省高院又对外公布了20名“老赖”的名单。
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宋海萍说:“这次是从全省筛选出的涉案标的较大、影响较大的案件。名单公布后,我们还要向省执行联动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将适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将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及时移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我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自开展以来,在制度规范、名单公布等方面均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充分肯定。
宋海萍表示,今后,全省法院将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每两个月公布一批。
省高院公布20名“老赖”名单
昨天,省高院公布了20名失信老赖名单,此次全省筛选出的涉案标的较大、影响较大的案件,名单公布后,还要向省执行联动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将适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将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沟通,及时移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省高院今年5月2日制定下发的《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各级法院可以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在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前,通知被执行人并告知其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如果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了生效裁判义务或提供了经申请执行人认可的担保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正在按约履行的,可不再纳入失信名单。
案例:4年前抵押房产借款5万元至今未还
2009年3月19日,秦某将名下位于偃师市城关镇一套房产抵押给洛阳市夏都典当公司(下称典当公司)借款5万元,借款合同到期后,秦某仍不还款,该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
典当公司遂将秦某告至偃师市法院,孙先生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偃师市法院判决:一、秦某应支付典当公司各项费用共计6745元;孙先生合法取得秦某名下的一套房产,秦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出房屋。
2010年10月19日申请人孙先生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但在执行过程中秦某经法院多次传唤均不到庭。
2010年11月4日,该院向市房管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已将秦某的房屋过户给孙先生所有,并将此裁定书张贴到秦某所住及大院门口,迫于执行压力,秦某于2011年7月2日到庭,答应和典当公司协商解决此事。
但逾期仍未达成协议,后又以自己身患糖尿病,需花钱治疗为由,既不腾出房屋,也不退款。经查秦某确实身患糖尿病多年,已并发各种病症,全身溃烂,另因其早些年嗜赌如命,所欠外债甚多,银行早已无存款,其工资也因欠其他人钱已被法院每月冻结1500元……
因此案一直无法执行,又导致孙先生及其妻子家庭矛盾突出。
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偃师市法院已为秦某租赁房屋一间供其生活居住,随后该法院采取多方联动、多方执行的执行方式,全程由司法局公证处见证执行,检察院全程监督,公安部门全程配合,还另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名全程监督、全程见证该案的执行。
最终,强制将该标的物内秦某所有物品搬出,腾空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