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被执行人查询系统,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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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执行人查询系统的意义
三、被执行人查询系统的法律说明
2、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5、本网站属于***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全国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入口:
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案件状态显示:
“已结”是表示本次执行程序已经终结。
“执行中”是指通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启动了执行程序,执行工作处于执行程序的运行中,尚未执行终结。
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之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第十九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合同法之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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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网被执行人失信查询系统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又称之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系统,也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系统,查询系统是由更高人民法院维护,通过这个系统可以查出经过法院审判后,被执行法律裁决的人员信息。具体的使用***十分简单,通过网页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入官方网页,在官方网页内输入查询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身份证号或组织代码,再通过法院范围选择,就可以查询到在某法院对某公司或某人执行的信息。
一、查询系统是仅针对自身公司和个人进行查询。
执行信息查询一般是由个人或公司对自己被执行信息的查询,未经他人许可,不可擅自查询他人被执行的信息,也不可以在查询他人信息后,将他人信息公开发至网上,以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查询时要注意信息保密性,不能将个人信息或他人信息擅自泄露给他人,供他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