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7月上线至今,经过10年扩容,中国裁判文书网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3亿余篇,不仅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库,也被视为中国司法改革和司法公开取得的标志性成就之一。
上线:裁判文书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方式,中国最早提出公开裁判文书可以追溯到1997年。
时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艾地向社会公开宣布,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持合法有效证件,可以查阅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这的中国法院首次尝试对裁判文书公开。
此后十多年,有关公开裁判文书的改革建议虽然不时出现在司法改革文件中,一些地方法院也曾尝试公开,但全国范围的改革进展缓慢。直到2010年,最高法才第一次通过规范性文件,对裁判文书公开提出要求。
2010年11月,最高法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公布”,并规定了4种除外的情形。该规定还明确,人民法院在互网联公布裁判文书,应当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
当时尚无全国统一的公布平台,各地法院通常在本单位网站、中国法院网裁判文书栏目、媒体等途径公布一些裁判文书,且公开的数量较小。
从世界范围看,裁判文书公开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主流。比如,英国《最高法院信息公开方案》明确了裁判文书公开,英国最高法院案件分为审理中与审结案件,审理结束后将立刻(immediately)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案例。
2011年12月30日,最高法召开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提出制定建立全国统一裁判文书网的工作规划。
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此后,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驶入快车道,司法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方式不断创新。
此后,最高法开始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将司法公开覆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四大公开平台中,裁判文书的公开最为公众熟知。
2013年3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两会上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当年7月1日,面向全国所有法院的统一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上线。尽管首批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只有50份,但这已成为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
四川省一位县级法院法官告诉界面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刚上线时,一些法官对此感到担忧,“即便没有其他因素,因为个人认识差异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也存在”,法官们担心司法文书公开后造成负面影响。
他表示,最开始时,一些“拿不准”的案件,法官并未上报,而法院对法官个人也没有公开裁判文书的考核要求。在他的印象中,在公开数量最多的年份,他所在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大约能占到总数的70-80%。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了“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会议闭幕第三天,最高法就讨论修改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该“规定”要求,除了涉及国家机密、未成年人犯罪等4类情况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最高法要求,除了例外情形外,其余裁判文书应当在生效后七日内统一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这被解读为,“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获得舆论广泛好评。
虽然新规从2014年1月1日实施,但2013年12月31日,上自最高法,下至基层法院,全国各地法院都纷纷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甚至一度造成网络拥堵。许多法院在上传裁判文书后,还通过微博告知公众,提醒查阅。
现状:近三年文书公开数据下降明显
上线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库迅速扩容。界面新闻梳理2013-2023年每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法的工作报告发现,前5年,有关裁判文书公开和裁判文书网的建设情况,一直是工作报告频频提及的内容。比如,2015年的工作报告提到,“加大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力度,建成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超过20万份裁判文书,2015年更是突破了100万份。2016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改版,增加公开5种民族语言裁判文书,提供全网智能化检索服务。此外,中国裁判文书网手机客户端也于2016年8月30日上线。
2016年,《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次修订。时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介绍,此次修订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确立了“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裁判文书公开原则。除确实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书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这从制度层面确保了“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法发布工作报告显示,裁判文书网的开通,被认为是过去5年司法公开取得重大进展的成就之一。这份报告提到,最高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司法公开覆盖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当时,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已达4278.3万份,访问量达133.4亿人次,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
2018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全国法院司法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这是最高法首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司法公开评估。本次评估对受评法院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结案的总计924859件案件的文书上网情况进行了跟踪分析。发现裁判文书上网率总体较好,截至2018年10月24日,上述案件有19家法院的案件上网率超过80%。
不过,问题依然存在。该评估报告指出,部分法院裁判文书不上网审批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法院不上网裁判文书信息项的公开工作有待加强,部分裁判文书公开及时性有待提升等。此后不久,最高法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机制体系。
“几乎每一个案件都会先检索当地法院的同类判决。”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告诉界面新闻,律师界对裁判文书网的依赖度非常高,由于法条是“抽象的”,同一个案子,在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判决下,结果可能有很大不同,因而当律师接到一个案件,通常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研究管辖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并据此撰写诉状和代理意见等。
在新闻界,每次遇到突发事件,通过检索涉事单位和人员的涉诉情形,已经成为记者的“常规操作”。对于某类案件的深度报道,记者往往也需要依靠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大量同类判决进行分析。此外,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某些典型个案,也经常被媒体捕捉到,经二次传播后引发公众热议。
但是,界面新闻发现,从2019年开始,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对“裁判文书”公开的提及次数逐渐减少。2020-2023年的三年中,最高法工作报告仅在说明裁判文书公开数据时,提及一次“裁判文书”。
最高法并未公布每年公开的裁判文书准确份数,但在每年两会工作报告中,会提及截至当年2月(注:2020年因两会延期,数据截止当年4月)累计公开的裁判文书份数。界面新闻统计了2014-2023年十年间最高法工作报告公布的裁判文书数据发现,每年新增公开裁判文书呈现先增长,后逐渐下降的趋势,尤其是2020年以后,新增公开裁判文书份数下降趋势明显。
统计数据显示,从2014年到2019年,每年新增公开的裁判文书数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特别是从2016年开始,每年新增公开的份数超过了900万份。在2020年,新增公开的份数达到了峰值,为2813万份。然而,从2021年开始,每年新增公开的裁判文书数出现了下降的趋势,特别是从2021年到2023年,每年新增公开已降至1000万份左右。
对于裁判文书公开数量的下降,外界分析或与近年来某些判例公开后,频繁让有关方面陷入被动有关。2021年3月,一份“江苏女辅警对7名公职人员‘性敲诈’被判13年”的判决书出现在网络,这份判决由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被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经过媒体报道和进一步挖掘,引发舆论热议。几天后,灌南县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未生效”为由,将这份判决书从裁判文书网撤下。
对此,前述县级法院法官认为,某些判例被公开后引发舆情,属于公众参与司法监督的正常现象,也是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初衷,不应该将其视为负面影响或“洪水猛兽”。面对舆论质疑,涉事单位依法依规回应即可,而不应该退回到司法公开制度建立之前。
改革: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向何处去?
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22年9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3亿余篇,访问量超过900亿次。
更大改变随即到来。据财经杂志报道,近日,一份《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在网上流传。该通知显示,最高法拟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并明确了其应用范围,仅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内部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记者从不同层级法官处证实,最近接收到了该通知。
此外,《财经》还从多位不同省份的高级人民法院人士处了解到,最高法也在同步筹建“人民法院案例库”,供各级法院、广大法官使用,并适时、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开,供社会公众使用。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运行10年的情况下,为何要另建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人民法院案例库”又是何种定位?三个数据库之间是分工不同、互为补充?还是将形成替代关系?
而据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发文透露,从2023年8月开始,各地法院已开始要求判决文书原则上不公开不上网,之前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判决书等也开始大量下线。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公开发文表示,裁判文书公开,在短期内的确是带来一些问题,包括被发现众多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从而影响司法的公信力,“但此类问题难道不应该通过直面的方式去解决吗?我不相信,通过不让人看到此类现象,就可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这不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
劳东燕认为,司法本身属于裁断性的权力,除特殊情形外,对案件事实、裁判结果及相应理由加以公开,原是司法的必有之意。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个案的处理,向公众传达法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的一般信息,从而避免类似的纠纷反复出现并不断涌入司法系统。换言之,通过法律的社会治理,只有通过法条与相应裁判的公开,才能有效地实现。
比如,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此前在2015年12月,周强在最高法英文网站暨新版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仪式上表示,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在树立司法权威、规范审判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建设国家诚信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周强指出,要以此次改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好裁判文书网各项功能,服务法官审判执行工作,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质效。要依法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让社会公众客观全面了解案情,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