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0日,由福州大学法学院主办的“规范、制度、思想、裁判——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当代”国际学术研讨会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顺利举行。本次学术研讨会旨在回溯自身法律传统,寻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良因子,并挖掘其当代价值。来自日本、意大利以及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7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主旨报告第一阶段由天津财经大学侯欣一教授主持。台湾大学高明士教授论述了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最高境界和核心价值。高教授认为,过去学界对法文化的探讨偏重于情理,而隋唐时期的法律实践表明,情理之外尚有平恕,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最高境界和核心价值就是情理平恕。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就中华法系的消亡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析,指出中华法系由盛转衰、继而消亡乃历史发展之必然;西南政法大学俞荣根教授指出,“律令法系”说是对中国传统法的误读,“礼法体系”才是正解。俞教授呼吁要“认真对待法律传统”,让现代法治中国得到中华四千年礼法传统文化的滋养。最后,侯欣一教授对以上学者的发言做了总结。
主旨报告第二阶段由清华大学苏亦工教授主持。台湾政治大学陈惠馨教授对清代法制与德国法制进行了比较分析,并从法典的形式与内涵切入,对清代法制、19世纪以来的欧陆民法典以及20世纪以来德国社会法典的变迁历程进行反思,指出法制史学者有必要对中国传统法律与当代继受自域外的法律体制所追求的价值和体系设计进行比较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讲述了宋代赘婿的权利及其保护,并以史实为例,从情理、法理两个层面探讨赘婿应有的合法权利及其生成机制,再据此详细阐释传统中国个人权利的生长空间;福州大学黄源盛教授将1902-1949年间晚清民国的法文化置于法体系所依托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历史脉络中加以考察,特别强调“脉络化的转换”,以及“去脉络化”与“再脉络化”的延伸现象。并从法律继受的宏观视野,验往证今,试图探寻半世纪以来政权更迭与法律体系的承转关系,并针对“超前立法”与“法教”、传统法律秩序与近代法律思潮的调和、继受过程中的法治认同与法律在地化、社会转型期有关伦常条款的存废等若干法文化问题进行思辨。最后,苏亦工教授做了总结发言。
下午,研讨会分两大分会场共四个单元开展学术研讨。
本单元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主持。台北大学陈俊强教授围绕“代死之刑”、“死刑虚刑化”等问题,论述了唐玄宗时期有关除绞斩刑的规定。华东政法大学陈灵海教授由“成案”的注解追溯到“成案”的创造者,阐释了唐代“成案”这一法律用语的生成与含义。吉林大学刘晓林教授以“例”在唐律中出现的频率和涉及的条文数为切入点,解释了“例”在唐律中的含义与用法。西北政法大学陈玺教授由唐代私贮风尚产生的原因、官府“钱荒”与民间“私贮”的矛盾引出唐朝的私贮法禁,并详尽论述了唐朝私贮问题的法律规制。福建师范大学田振洪副教授就唐朝“避讳”法律制度的存在及其宽疏化的原因进行了深入探讨,着重阐述了礼制对“避讳”法律制度发展的影响。最后,西南政法大学胡仁智教授与云南大学胡兴东教授结合时下法律文化热点问题,对上述学者所提出的观点进行简要评议,并与现场学者进行讨论和交流。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晓荣教授主持闭幕仪式,厦门大学周东平教授、天津财经大学侯欣一教授进行总结发言。两位教授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视角,肯定了与会学者在学术旧说与新说研究中的突破与创新,强调了本次研讨会对于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重要意义。至此,福州大学法学院主办的“规范、制度、思想、裁判——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当代”国际学术研讨会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