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规范制度思想裁判法界动态

2019年4月20日,由福州大学法学院主办的“规范、制度、思想、裁判——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当代”国际学术研讨会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顺利举行。本次学术研讨会旨在回溯自身法律传统,寻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良因子,并挖掘其当代价值。来自日本、意大利以及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7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主旨报告第一阶段由天津财经大学侯欣一教授主持。台湾大学高明士教授论述了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最高境界和核心价值。高教授认为,过去学界对法文化的探讨偏重于情理,而隋唐时期的法律实践表明,情理之外尚有平恕,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最高境界和核心价值就是情理平恕。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就中华法系的消亡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析,指出中华法系由盛转衰、继而消亡乃历史发展之必然;西南政法大学俞荣根教授指出,“律令法系”说是对中国传统法的误读,“礼法体系”才是正解。俞教授呼吁要“认真对待法律传统”,让现代法治中国得到中华四千年礼法传统文化的滋养。最后,侯欣一教授对以上学者的发言做了总结。

主旨报告第二阶段由清华大学苏亦工教授主持。台湾政治大学陈惠馨教授对清代法制与德国法制进行了比较分析,并从法典的形式与内涵切入,对清代法制、19世纪以来的欧陆民法典以及20世纪以来德国社会法典的变迁历程进行反思,指出法制史学者有必要对中国传统法律与当代继受自域外的法律体制所追求的价值和体系设计进行比较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讲述了宋代赘婿的权利及其保护,并以史实为例,从情理、法理两个层面探讨赘婿应有的合法权利及其生成机制,再据此详细阐释传统中国个人权利的生长空间;福州大学黄源盛教授将1902-1949年间晚清民国的法文化置于法体系所依托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历史脉络中加以考察,特别强调“脉络化的转换”,以及“去脉络化”与“再脉络化”的延伸现象。并从法律继受的宏观视野,验往证今,试图探寻半世纪以来政权更迭与法律体系的承转关系,并针对“超前立法”与“法教”、传统法律秩序与近代法律思潮的调和、继受过程中的法治认同与法律在地化、社会转型期有关伦常条款的存废等若干法文化问题进行思辨。最后,苏亦工教授做了总结发言。

下午,研讨会分两大分会场共四个单元开展学术研讨。

本单元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主持。台北大学陈俊强教授围绕“代死之刑”、“死刑虚刑化”等问题,论述了唐玄宗时期有关除绞斩刑的规定。华东政法大学陈灵海教授由“成案”的注解追溯到“成案”的创造者,阐释了唐代“成案”这一法律用语的生成与含义。吉林大学刘晓林教授以“例”在唐律中出现的频率和涉及的条文数为切入点,解释了“例”在唐律中的含义与用法。西北政法大学陈玺教授由唐代私贮风尚产生的原因、官府“钱荒”与民间“私贮”的矛盾引出唐朝的私贮法禁,并详尽论述了唐朝私贮问题的法律规制。福建师范大学田振洪副教授就唐朝“避讳”法律制度的存在及其宽疏化的原因进行了深入探讨,着重阐述了礼制对“避讳”法律制度发展的影响。最后,西南政法大学胡仁智教授与云南大学胡兴东教授结合时下法律文化热点问题,对上述学者所提出的观点进行简要评议,并与现场学者进行讨论和交流。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晓荣教授主持闭幕仪式,厦门大学周东平教授、天津财经大学侯欣一教授进行总结发言。两位教授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视角,肯定了与会学者在学术旧说与新说研究中的突破与创新,强调了本次研讨会对于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重要意义。至此,福州大学法学院主办的“规范、制度、思想、裁判——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当代”国际学术研讨会圆满落幕。

THE END
1.瞭望·第一学习汲取中华法系深厚思想智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华文明永续传承的战略高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两个结合”,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中国与世界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论述了中华法系的历史渊源、基本内涵、发展脉络,深刻阐发了中华法系的人文精神、鲜明特色、时代价值。 https://mw.nmg.gov.cn/zt/mzfz/zxbd_12229/202411/t20241105_2602609.html
2.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如何构建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需要对中华文明法治蕴含予以高扬和重视。 一、中华文明同样是法治文明的重要起源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3.11月29日《讲法说理》所以,无论是大陆法系的鼻祖古罗马法,还是英美法系的鼻祖英国法,最开始都是以解决民事纠纷为主体的。在法学术语当中,也把这类法律叫做“私法”。它所处理的社会关系,就是平等私人主体之间的各种关系。 当然,民法本身就是个庞大的体系,有不同的内部分支。比如,怎么确立产权,就是财产法或者物权法要干的事。如果产权http://xiangyang.cjyun.org/p/570825.html
4.2018年第3期总第5期问题之时,我国著名比较法学者夏新华教授就对世界未来混合法系进行了大胆的预测和构思,夏教授在他的“混合法系发展的前沿:兼论中国法学家的理论贡献”一文中以极大的魄力和超前的眼光提出:“未来三大混合法系的构想,即体现基督教文化内涵的新欧洲法系,以伊斯兰文化为依托的新伊斯兰法系和以儒家文化为依托的新中华法系”http://fxy.hunnu.edu.cn/info/1130/2924.htm
5.《比较政治学》读书笔记(比较政治学)书评这本书并不适合初学者,当你读过西方政治学诸多理论和论文之后,才能体会到这本书在研究方法与思路上的令人耳目一新处。当然,这并不代表这本书的内容全部正确,但至少他提供了另一种范式去回答现实生活中的政治问题。这篇读书笔记感谢PPE的小伙伴们,本人只是参与整理了其中一章,为了保护隐私,不把大家名字一一放上来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2638360/
6.汉服丨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潮”汉服是世界上历史最古老的民族服饰之一,其由来可追溯到三皇五帝时期一直到明代,自炎黄时代黄帝垂衣裳而天下治,汉服已具基本形式,历经周朝代的规范制式,到了汉朝已全面完善普及,还通过儒教和中华法系影响了整个汉文化圈。 汉人、汉服、汉语、汉俗由此得名。日本、朝鲜、越南均曾颁布法律效仿汉衣冠制度。 https://m.zhuge.com/news/shangqiu/lpjd-511447.html
7.中国传统文化汉服(精选6篇)自炎黄时代黄帝垂衣裳而天下治,汉服已具基本形式,历经周朝代的规范制式,到了汉朝已全面完善并普及,还通过儒教和中华法系影响了整个汉文化圈。汉人、汉服、汉语、汉俗由此得名。日本、朝鲜、越南均曾颁布法律效仿汉衣冠制度。 但目前在中国,很多人并不了解她,也不清楚汉服究竟是怎样一个概念。同时,作为目前宣传汉服https://www.360wenmi.com/f/filesl38j21r.html
8.目前世界上存在哪些法系?我国法律属于哪一类法系?至于所谓社会主义法系,在学理上是不存在的,只在政治书中存在。我国的民法来自日本、台湾、法国、德国,是一个大陆法系杂交体;刑法原本抄自苏联,近年来大转向改成向日本学习,而日本是抄德国。因此,我国是不折不扣的大陆法系。中华法系是古代中华文化圈的法系,涵盖东南亚诸国,已经消亡;海洋法系又叫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525888252.html
9.中华法律体系中文名中华法系 外文名China's legal system 形成时间秦朝 重大立法成就唐代《唐律疏议》 消亡事件清末变法修律世界五大法系 历史 特点 影响1 世界五大法系 法制史上的一个概念,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 2 https://baike.sogou.com/m/fullLemma?lid=68462197
10.法制史学习笔记(个人向)Part.1法制史知识点总结中华法系是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中华法文化的特殊性及其世界影响力的集中体现,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化的深厚底蕴。 虽然中国法系失去了所依附的载体而退出历史舞台,但其中凝聚的中华民族精神和法文化精华中的因子没有消亡。 https://blog.csdn.net/ozawacai/article/details/140022166
11.中国的法律属于什么法系?中国不属于大陆法系,也不属于英美法系,更不是中华法系。中国初期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制度,后又吸收了英美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2863606/answer/351465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