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2020年第3期目录与摘要

张鸣起: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组长

内容提要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民法典的成功出台建立在深厚的经济基础、法治基础、社会共识和政治支撑保障基础之上。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等基本原则的指引下,作为民法典立法分“两步走”的第二步,民法典分则各编的立法系统地总结了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的经验,回应新时代发展和人民需求,对产权保护、公平交易、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和继承、侵权救济等制度进行了全面补充完善,与民法总则编一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民法典。

关键词民法典编纂民法典分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本期聚焦:中外法律史经验

中国律例统编的传统与现代民法体系中的指导性案例

张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逐渐确立了律典简约化的理念与条例成文化的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律例统编,形成了“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兼具稳定性与灵活性的法律体系。中国近代在移植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制度的过程中,经过二十余年的探索建立了简约化的民法典与判例要旨共构的民法体系。中国古代与近代律例统编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当代建构稳定性与灵活性兼备的民法体系,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不无借鉴意义。为了更好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在简约化民法典的体系下,我国民事指导性案例应当成文化,与民法典统编;同时创建指导性案例的整理与变更制度,完善“民法典为纲,指导性案例为目”的民法体系。

关键词法典简约化判例成文化律例统编民法体系指导性案例

论唐代无主物法律制度

顾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

内容提要唐律“山野物已加功力辄取”与“占山野陂湖利”条是唐代建构无主物先占制度的基本条款。无主物原则上归先占者所有,但以“加功力”为根本要件。阑遗物、宿藏物、漂失物等,因其处于无人有效管领的事实状态,故被视为无主物加以法律拟制。唐代无主物立法务实灵活,以民本主义和物尽其用为基本价值依归,鼓励自然资源的利用开发,山川薮泽之利,“公私共之”。唐代以独特方式建构其无主物法律规范体系与秩序,体现了“中国经验”的特别旨趣,并为现代民事立法提供可能的史鉴价值。

关键词唐律无主物加功力罗马法

“开元六典”的继受传播及对中华法系的影响

胡兴东: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开元六典是指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前后修撰而成的律、令、格、式及《唐六典》《开元礼》等六部法律性质的典章。开元六典是唐朝之后中华大地上诸王朝的法制,特别是法典法建设、发展的基石。从规范渊源看,开元六典在五代、辽、宋、大理、西夏、金、元、明诸王朝和政权中都是重要渊源,很多时候被直接作为法律渊源适用,或者作为法典修撰、典章制度建设时的“损益”对象。8—14世纪,开元六典在中华大地各民族政权中的全面继受和适用,对“中华民族”“中国”等近代主权民族国家概念的形成产生了积极作用;在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移植和传播,为中华法系形成提供了核心载体。开元六典的继受和传播体现出法制文明在国家认同、法律移植、国家软实力形成上的作用。总结开元六典的继受和传播历史,对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及“一带一路”倡议等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开元六典中华法系法制文明

契约文明起源考:以古代西亚为中心

魏琼: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内容提要契约文明是人类关于契约的认识和实践的所有成果的总和,其核心是契约以及签署契约的条件、主客体、履行和违反契约之救济的规范体系。为了更好地理解契约及其各种关系所蕴含的文明、进步因子,以古代西亚为中心,缕陈契约文明产生过程中的债务关系为起点,探寻早期商业贸易的兴起轨迹,追溯契约的诞生历程,梳理早期契约的类型,凸现早期契约成文化和法典化的遗存,大体勾勒出人类社会早期法律文明之一——契约文明的远古图景,揭示契约之治系人类社会法治化状态的起点。随着法治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治理依据与治理范式的理性选择,契约关系及契约文明成为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基石。以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等为核心,我国业已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契约法体系,但坚持不懈地追求契约之治,推动契约文明的进步,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仍是大有裨益的。

关键词契约契约法契约文明私法史

□学术专论

论我国“特定区域”法治先行

王春业: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通过政策的司法治理

李红勃: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

内容提要司法政策是当代中国司法体制中一个特殊的制度设置,它以当下的政法体制、司法理念和社会现实为基础,具有时代和地域的合理性,是开展司法治理的重要途径与手段。司法政策通过连接法律与政治、国家中心任务与司法审判,在个案裁判中促进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方面,要正面认可司法政策的法治价值;另一方面,要防止司法政策泛化和滥用给司法带来的危害。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明确司法政策的定位,优化司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政策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更好发挥其司法治理的独特功能。

关键词司法政策司法理念司法治理

论比例原则对立法权的约束及其界限

陈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比例原则作为一项宪法原则约束立法权具有正当性。然而在适用比例原则审查法律的合宪性时,应对立法者的形成空间给予必要的尊重。具体而言,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将审查内容分为事实认定、预测决定和价值评判三类,并结合结构余地将立法者的形成空间分为四个等级。仅在以此“四级审查模式”为基础对比例原则四项子原则的适用标准和强度进行重构之后,才可以避免法政策学进入法教义学的堡垒。德国司法判决发展出来的审查密度理论并未考虑审查内容在性质上的区别,不应适用于我国宪法中的比例原则。

关键词比例原则事实认定预测决定价值评判

算法规制的谱系

苏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与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不断增长的算法风险引致了算法规制的兴起。算法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存在于目标失范、算法缺陷、信任危机、防御薄弱、监管与责任机制不足等方面。目前的算法规制实践已经初步形成了算法规制谱系的轮廓,但仍存在规制思维、规制对象、规制主体、规制工具及法律关系等方面的诸多局限性。目前的算法规制谱系可以通过四个维度及不同维度间的各种联结关系进行刻画。在未来,应以人的主体性而非规制工具的效用为基础完善算法规制的谱系,以具备开放性、反思性和统合性的框架应对各种算法风险的挑战。

关键词算法规制算法风险谱系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的法治化路径

蒋悟真: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法治经济与法治社会研究中心教授

内容提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是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核心之举。当前,我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组织机制不科学、运行机制不顺畅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经费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现代化进程的稳步推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法治化的本质在于尊重科学契约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国家与科学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权力(利)、义务和责任配置的规范化。需实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法治化,以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权力配置为基础,以增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权利保障为目标,以实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责效兼容为保障,探索出既符合公共财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又契合科研活动基本规律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法治化道路,助力创新型国家建设。

关键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法治化权力配置权利本位责效统一

论反垄断法的重构:应对数字经济的挑战

杨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立法与司法研究

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规范解释与实务观察

周翠: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6条和第104条对民事证据的合法性作出全新诠释,其分为证据收集合法和证据评价合法两个层面,前者并非后者的必要条件。依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6条的规范意旨,仅当取证方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严重侵害人格权或基本诉讼权利时,法官才得将证据资料排除在证据评价的范围之外。作为概括条款,该规范在“严重侵害”的判断上赋予法官权衡权限。为此,法官应当根据取证违反的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的保护目的和所侵犯的权利的价值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审查基准和密度,并尤其应当考量如下因素:被侵权人是否同意、取证出于故意、非善意还是偶然所得、举证人是否存在证明困难、是否处于正当防卫或紧急状态、是否存在更缓和的取证手段、利用证据手段是否会给被侵害人造成持续或再次侵犯等。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证据禁止证据收集证据评价

二审上诉问题重述:以认罪认罚案件为例

郭烁: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中,有公诉机关以“抗诉加刑”应对被告人“反悔上诉”,此种变相剥夺被告人上诉权的做法于法无据,且有违“上诉不加刑”等基本原理。“应否限制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权”的问题,需要在考量我国上诉审运作逻辑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状况基础上得出结论。结合上诉权理论以及若干比较法经验,应明确认罪协商之基石在于“对抗基础上的合意”,需有一系列制度安排予以保障;而认真观察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渊源及司法实践,不难发现该制度运行充斥着职权主义,甚至强职权主义色彩。在完全实现审前正当程序保障、一审庭审实质化之前,我国二审程序功能的发挥,将仍遵循“职权主义自我修正”的逻辑主线——全面保障被追诉人的上诉权是题中之义。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上诉权二审程序职权主义对抗制

□案例研究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扩张适用下对绑架罪的再认识

徐光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审判实践中,扩张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以限制绑架罪的适用较为普遍,对索债进行过度扩张解释,背离了债的应有含义;索债目的事实上已经不是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标准,而是一种借口。将绑架罪等同于非法拘禁罪与勒索财物等不法目的的结合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基于勒索财物目的而拘禁、扣押人质的案件也未必都被认定为绑架罪。绑架罪的实质在于对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或威胁,将绑架罪的手段行为理解为对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或威胁符合罪刑相适应,目的的不法程度对认定绑架手段的不法性具有参考意义。基于索债之外的目的而拘禁、扣押他人,没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仍应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合理地限制解释绑架罪,及时调整罪刑关系。

THE END
1.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探索规范性文本的多维度关系摘要: 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探索规范性文本的多维度关系 一、法律法规系统概述 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定。它们在不同层次、领域内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宪法、行政 法律、刑事法律以及特别保护措施等。 二、宪法及其地位 作为最高规范,它对整个国家的https://www.qmso18vkw.cn/jun-lei-zhi-shi/425370.html
2.法律法规的多样性与层次结构法律法规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然而,这些法律法规之所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能,就在于它们的多样性和精细化管理。 首先,国家根据其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制定了不同的法律体系。例如,西方国家以宪法为基础构建了复杂而完善的立法体系,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历https://www.6vjxuc8a1.cn/xing-ye-dong-tai/451303.html
3.法则纷呈剖析法律法规的奥秘四、正义之剑:刑事法律体系概述 刑事法律系统主要负责处理违反公共秩序或犯罪行为的问题。这涉及到罪行定义、新旧罪行区分以及相应惩罚措施。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会有一系列特殊规定,以保护他们在司法人格上的利益。 五、私订公约:民商事法律框架构建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在合同关系还是财产纠纷上,都离不开 民商事https://www.fikyjuyw.cn/nong-ye-zi-xun/437678.html
4.知识积累佛系青年们,你知道“法系”是什么吗?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判例:指法院可以援引,并作为审理同类案件的法律依据的判决和裁定),并且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法的分类 大陆法系一般划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有普通法和衡平法划分。 法典编纂 大陆法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MzMzMjA5NA==&mid=2656446275&idx=3&sn=39c01d9ec441b698b36df580beba6006&chksm=84b22352b3c5aa44ee027649fa7e6484106f78ea769d1dee221b588f5d5d753dc5c9d39c23a1&scene=27
5.法系vs法律体系,傻傻分不清楚?法系 和 法律体系 法系 按照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渊源关系,历史传统和形式上的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主要分为:民法法系(CivilLaw System)和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 民法法系的代表国家有:中国、法国、德国、日本和西班牙等拉美国家;普通法系的代表国家有: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 https://www.360doc.cn/article/57917534_1137245162.html
6.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定义行业动态资讯动态知行翻译当今世界主要有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 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案例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 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 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2.法律体系 也称部门法体系,即把一国现行法律规范分为 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 系的整体。因此,https://www.zhixingfy.com/industries/164.html
7.中国法律体系属于哪个法系1、大陆法系,也称民法法系,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是该法系国家的重要标志.但我国没有.2、大陆法系国家,只承认制定法效力,在法律上不承认判例效力.而英美法系,除立法机关有造法功能,法官也有造法功能.这点上,我们的法官个人虽然有造法权力,但法院有,法院的司法解释,效力一般要比行政法规、规章高,有时甚至超越法律.https://qb.zuoyebang.com/xfe-question/question/83a9270c0c36afb3156e8c820d166219.html
8.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三大法系和三种契机的交错 显然,现存法律体系包含着反法化(anti-legalization)、非法化(de-legalization)以及法化(legalization)这三种性质迥异的契机。如果把香港、澳门以及台湾也纳入视野,就是世界三大法系并存的格局。如何对相异的构成因素进行整合因而显得非常严峻。 http://www.socio-legal.sjtu.edu.cn/dtxw/info.aspx?itemid=510
9.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综合课试题及其1、 最早依法建立和维护代议制民主制度的法律是( )。 A、奴隶制法 B、封建制法 C、资本主义法 D、社会主义法 2、 一个国家全部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是( ) A、立法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系 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是( ) https://www.kaoyan.com/kaoyan/2004-09/03-343/
10.1999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一C.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D.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其他国家的法或完整意义的国际法 4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为了鼓励本国资本向海外投资,并预防和补偿因资本输入国发生政治风险而使本国投资者遭受损失而开办的一种政府保险。下列选项哪些是这种投资保险制度的特http://www.law-lib.com/sk/sikao_view.asp?id=26318
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课件20211102041236.ppt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课件.ppt,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课件;讲授内容;前言; 1、国家经济建立、政治建立、文化建立、社会建立以及生态文明建立,实现了有法可依。 2、今后的法制建立工作重点将转移到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和执法方面。 注意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区别 ;一、中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1102/8127010066004030.shtm
12.行政法规属于法律体系吗律师普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中国法律体系属于哪个法系 大陆法系,也称民法法系,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是该法系国家的重要标志。但我国没有。 大陆法系国家,只承认制定法效力,在法律上不https://www.110ask.com/tuwen/4465335023524208761.html
13.法系3) 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法律体系十分庞杂,缺乏系统分类;而大陆法系,不仅法律体系完整,而且法官的作用十分有限; 4) 司法组织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同:英美法系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实行对抗制诉讼;而大陆法系比较注重实体法,认为程序法仅仅是适用实体法的工程,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 https://www.jianshu.com/p/604fa849c8c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