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系统智慧法院建设方案智慧法院解决案例

(1)页面右上方提供案件列表快速查询文本框,支持用户输入单个关键词进行查询,查询范围为案件列表中的所有内容。(2)页面左上方提供重置按钮,点击后,列表重新显示全部案件。

(1)新建案件页面分为两部分:前置文书导入和案件信息核实。(2)新建案件的步骤:第一步,点击【浏览】按钮,选择起诉书和法庭笔录等前置文书;第二步,添加完前置文书后,点击【导入】按钮;第三步,系统根据前置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案件基础信息;第四步,用户核实案件基础信息后,可进行编辑修改;第五步,点击【确定】按钮,形成新建案件列表信息。(3)新建案件后,系统会分析案件的前置文书,显示待生成图标;分析完成后,显示可生成图标;若显示生成失败图标,用户需要删除该案件,重新新建。(4)选中用户新建的案件,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该案件。

(1)导入文书,支持用户导入案件的所有电子文书;(2)系统根据文件名称自动判断文书类别,用户也可以通过文书类别按钮进行手动修改;(3)操作步骤可参照新建案件。

刑事同案同判主要向用户推送和当前案件有相同要素的同案,具体功能模块包括裁判风险提示、同案推送、大数据分析。(1)裁判风险提示中,用户可查看同案裁判结果分析的图表。并可以从图表中了解到当前案件审理的合理和合法性。(2)同案推送中,用户可查看与当前案件有相同案件要素的案例,支持用户添加条件筛选同案。(3)大数据分析中,用户可直观查看同案数据的图表统计情况,具体统计维度包括裁判结果分析、适用法规分析、审理法院分析、案件地域分析和代理律所分析。

民事同案同判辅助系统界面分两部分组成:同案要素、法院案例列表。(1)同案要素由【案件基本信息】、【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请要素】、【事实要素】、【争议焦点】五部分组成。该部分为当前案件与同案匹配的依据。案例列表显示当前案件的同案,用户可以通过最高院指导案例、高院参考案例、法院裁判文书、本人、本法院、全省法院、其他省市法院等标签筛选自己需要的同案。

10备忘录

12文书查看

(1)用户输入关键词,可以快速筛选文书模板类型;(2)文书模板目前分为默认和和地域模板,“默认”为最高院规定的标准文书样式;地域模板为针对各地法院定制的模式文书样式;(3)文书样式中包含刑事和民事常用主要文书样式模板,点击可打开查看。

本院认为页面(刑事判决书)是针对案情特点,确定被告人的罪名、情节和法律适用,并说明其理由。本系统可根据个案前置数据分析自动形成判决书“本院认为”段落内容,并且支持用户进行定罪情形、情节和法律适用进行修改。

1页面结构说明

分为两部分:本院认为内容预览部分和判决理由部分。第一部分:本院认为内容预览部分。该部分显示的内容为用户已确认的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理由和法律适用,也是判决书中“本院认为”的最终内容,不支持用户编辑。第二部分:判决理由部分,包括犯罪情形、情节确认;犯罪情形、情节表述选择和法律适用确认三部分。

1.1犯罪情形、情节确认

(1)以被告人为主线,分别显示所犯罪名的具体情形、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2)系统根据公诉意见、查明事实和定案证据,自动判断该罪名的情形、情节;(3)若用户认为系统自动生成的情形、情节不完善,可以点击右侧的【添加】按钮,选择添加更多的情形和情节;见下图:(4)用户点击情形、情节后的【删除】按钮,删除情形和情节;

1.2犯罪情形、情节表述选择

(1)表述库分为:犯罪行为具体情形表述库;法定情节表述库和酌定情节表述库。(2)犯罪行为具体情形表述库中的表述内容根据用户选择的情形进行变化,支持组合情形表述选择。(3)点击某一个表述,本院认为内容预览部分会相应发生改变。(4)表述库默认显示10个表述;(5)用户可以添加自定义表述。存在自定义表述时,同类案件和情形,自定义表述优先适用。

1.3法律适用确认

(1)系统根据当前案件被告人的罪名、犯罪情形、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推送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2)取消勾选后,本院认为内容预览部分的法律适用段落不显示该法规或条文;(3)用户点击犯罪情形、情节时,会进行条文定位。如点击“累犯”情节,右侧引用法律条文定位到《刑法》第六十五条。(4)用户可以增加引用法律条文,点击右上角【添加】按钮,打开法律法规数据推送页面。如下图:①用户勾选法规条、款、项后,点击右上角【完成】,可以将勾选法规添加到引用法律条文页面。②点击【关闭】按钮,返回到引用法律条文页面。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情形、情节存在辩论意见时,系统弹出情形情节确认对话款,用户可以选择是否认定;若未确认,则待确认情形、情节显示未红色,见下图:用户点击待确认情形、情节,系统弹出情形、情节确认对话框,另外用户也可以点击【快速认定】按钮后直接认定该情形、情节。待确认情节未经确认,不支持用户删除。

3继续生成

用户对判决理由中的待确认情形、情节确认完成后,点击【继续生成】按钮,系统进入文书生成页面;若用户未确认,点击【继续生成】按钮,则系统弹出提示框,用户可以跳过该页面,直接进入文书生成页面,但会影响文书内容的生成质量。

5当庭宣判(1)针对当庭宣判的案件,在使用本系统时,系统将本院认为分为当庭宣判和系统生成两部分。

(2)系统生成是本系统根据数据分析提取后自动形成的“本院认为…”段落,可参照上述说明。(3)当庭宣判直接从庭审笔录中提取宣判结果,作为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用户可以修改编辑。(4)选择系统生成,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为系统生成的内容;选择当庭宣判,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为庭审笔录中宣判结果的内容;

★左看右写页面

1页面逻辑说明

文书生成页面根据选择的裁判文书的模版,结合审理查明页面和本院认为页面的事实和理由内容,形成最终的裁判文书。

2页面结构说明

2.1文书结构

(1)文书结构即生成的裁判文书的逻辑段落结构,根据文书的类型变化,如图中为判决书的文书结构。(2)点击文书结构段落,可以对右侧的文书进行定位,左侧也会出现相应的功能和卷宗列表,辅助法官书写文书。

★文书管理页面

1文书列表查看

(1)用户可以在文书列表中查看全院文书和我的文书。(2)案件列表显示的内容依次为:选中按钮、序号、案由、案件名称、案号、审理人员、立案日期、制作日期和文书类型。

2文书快速查询

页面右上方提供文书列表快速查询文本框,支持用户输入单个关键词进行查询,查询范围为文书列表中的所有内容。

THE END
1.最高法院中国法院网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综合性新闻网站,并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自办视频播放业务。中国法院网是世界最大的法律网站、法律新闻网站,为社会提供最丰富的法律资讯、最权威的法院信息、最快捷的案件报道。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index/id/MzAwNAAhMwMiAAA/page/1.shtml
2.首页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网是人民群众了解和联系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窗口,承载着司法公开、法治宣传、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等重要使命。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政务网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唯一的正式身份。https://www.court.gov.cn/
3.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https://lib.cpu.edu.cn/8e/e7/c1154a102119/page.htm
4.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查询各省高院裁判文书时政原标题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查询各省高院裁判文书新京报讯(记者邢世伟)今日,记者从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年7月1日最高法开通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已于今日与31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127/c70731-23670719.html
5.人民诉讼网?人民诉讼公开网可以查询企业的拍卖情况。 14.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 http:// wenshu.court.gov.cn/ 可以查询企业是否存在与执行案件关联的诉讼案件,从诉讼活动中提取财产信息,执行律师可尽快向查封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 15.执行文书样式 http://www. https://www.51zlaw.com/flzs/97629.html
6.北京四中院:网站转载法院制作并公开的裁判文书不存在过错的,不这也就要求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体在转载裁判文书时不得存在上述考量因素中的不当行为,否则仍可能构成侵权。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判要点】 一审法院认为,裁判文书是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并公开的文书,但同时可能包含个人信息等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规定,法院基于保护https://lawyers.66law.cn/s2601159251052_i93327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