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有何标准?裁判文书网会被取代吗?最高法答疑法治中国澎湃新闻

今天(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人民法院案例库是什么?入库案例有何标准?案例库上线后,裁判文书网会被取代吗?

人民法院案例库今天正式上线

电脑屏幕上的网页就是今天正式面向社会开放的人民法院案例库。

公众查询到的案例都是经过隐名处理的,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另外,人民法院案例库平台还具有社会推荐功能,社会公众可以推荐案例入库。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处负责人贾玉慧:社会公众点击“案例推荐”,这样就会进入案例的推荐页面,根据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人民法院在接收到社会推荐以后,会立即转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也会及时向大家反馈进展情况。

入库案例有何标准,需要完成哪些审核程序

人民法院案例库,里面到底有着怎样的案例?究竟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一个案例才能最终审核入库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大众熟知的很多经典案例实际上都已经入库了,比如“于欢正当防卫案”“女学生被精神虐待致死案”等,这些大众熟知的案例,因为有很强的法律层面的裁判规则的指引意义,都已经收录进我们的案件库了。

为什么“于欢正当防卫案”“女学生被精神虐待致死案”这样的案例会入选案例库?这些案例的入选,在实际的案件中又会起到怎样的作用呢?

周加海主任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对参考案例的入库标准是有严格规定的,这些案例能够为类似案件办理提供权威参考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这个案例库的案例,按照我们的文件规定,法官办案的时候是必须作为参考的。将来在法庭审理过程当中、审判过程当中,当事人或者律师当然可以拿着入库案例去向法庭主张自己的意见。

那么,究竟要经过怎样的程序,一个案例才能最终审核入库呢?

周加海主任介绍,案例库的案例在司法理念、法律适用、裁判尺度、工作方法等方面具有典型性、指导性,能够直接作为类案参考,这是案例库最重要的价值之一。由于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最高法一共发布了224件指导性案例用作裁判参考,供给不足。因此,不少法官转而通过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中国裁判文书网里收录的裁判文书是海量的,通过这种方式去查找类案,实际上就是大海捞针。而且裁判文书网里收录了全国3500多家法院的1亿多份裁判文书。实事求是地说,搜出来以后,对于类案案件作出不同裁判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并没有办法提供一个明确的权威的参考和指引。

周加海主任介绍,人民法院案例库目前已有3700余件案件入选,这将为更加有效地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最大限度地避免“同案不同判”,提供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律师办案同样也可以去查阅我们的案例库,对他所代理的案件能够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对于各类调解组织也是一样,他们在调解过程中,借助入库的权威案例,就可以更好地去做当事人的说服引导工作,这样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去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中国裁判文书网不会下架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在2013年上线的,时隔十多年后,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网上也有不少人发出疑问,是不是中国裁判文书网会关闭?这其实是一个误解。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当然不会下架,我们会继续加大裁判文书的上网力度,包括各类各种类型的案件、各个审判领域的案件都要更多地上网,而且最高法院和地方各高级人民法院这两个更高层级的法院,还会有更多的裁判文书上网。

那么,中国裁判文书网与人民法院案例库,两者未来将如何运作,相互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裁判文书网是重在司法公开,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审判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建立一个人民法院案例库,重在提供规则指引,为法官办案提供一个精准的权威的参考。两者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不存在此开彼关的关系。

周加海主任表示,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后,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之后,人民法院案例库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将充分发挥“一库一网”间的集合效应,在司法公开、服务大众方面协调并存,发挥最大作用,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真正发生纠纷以后,通过浏览查阅已经入库的权威案例,也能够对所涉及纠纷的最后诉讼结果有一个大概的预期,这样就能够减少不必要的起诉、上诉或者申诉。

周加海主任介绍,人民法院案例库建成以后,不仅希望能够为法官办案提供一个权威的参考,还希望能为公众的行为边界提供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社会公众通过浏览我们的案例库,可以接触到大量的鲜活的生动的案例,这样就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去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行为边界,同时也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案例库也会不断收录新案件,反映新的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以满足不断发展的法治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法律司法解释不断推出,肯定有很多新的法律问题需要去明确裁判规则,这样就需要不断地往案例库里充实新的案例。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可能还会发现过去已经入库的案例,现在不适应时代的特点,需要去更新去替换,这样我们就建立了一个动态的清理更新机制,确保案例库里的案例能够始终跟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进程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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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https://lib.cpu.edu.cn/8e/e7/c1154a102119/page.htm
4.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查询各省高院裁判文书时政原标题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查询各省高院裁判文书新京报讯(记者邢世伟)今日,记者从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年7月1日最高法开通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已于今日与31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127/c70731-23670719.html
5.人民诉讼网?人民诉讼公开网可以查询企业的拍卖情况。 14.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 http:// wenshu.court.gov.cn/ 可以查询企业是否存在与执行案件关联的诉讼案件,从诉讼活动中提取财产信息,执行律师可尽快向查封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 15.执行文书样式 http://www. https://www.51zlaw.com/flzs/97629.html
6.北京四中院:网站转载法院制作并公开的裁判文书不存在过错的,不这也就要求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体在转载裁判文书时不得存在上述考量因素中的不当行为,否则仍可能构成侵权。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判要点】 一审法院认为,裁判文书是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并公开的文书,但同时可能包含个人信息等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规定,法院基于保护https://lawyers.66law.cn/s2601159251052_i93327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