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附件2
序号
办理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
1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
2
注册建筑师
3
监理工程师
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
翻译专业资格(笔译、口译)
1.在读证明;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6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
7
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
8
注册设备监理师
9
注册测绘师
10
建造师
11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12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13
注册城乡规划师
1.学历证明;2.学位证明;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4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15
一级造价工程师
16
注册安全工程师
17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中级、高级)
18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9
卫生(初级、中级)
20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21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22
房地产估价师
附件3
一、基本信息
(二)报考人员信息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XXX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所学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的方式
由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五)核查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