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应甲方聘请,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指派法律工作者同志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是: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拟制、审查法律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本。为甲方内、外纠纷的调处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为甲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等;
五、依照约定,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聘金______元,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均应自觉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或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如遇法律事务时,在无特殊情况下,法律顾问还应保证随叫随到,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全额据实报销;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
八、补充事项:
九、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分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政府/委办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专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以下简称《意见》),聘任乙方担任甲方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双方就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顾问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乙方担任甲方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应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参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每年不少于次,提出具体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研究,每年不少于次,提出法律论证、审核专家意见。
□参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审核,每年不少于件,提出合法性审核专家意见。
□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议、行政应诉案件应对,每年不少于件,提出专家意见、建议。
□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提出法律处理专家意见、建议。
□协助提供法制培训、宣传等服务,每年不少于次。
□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
2.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顾问事项、内容以及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2.3甲方对乙方履职的情况实施考核等管理。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2甲方应当尊重和保障乙方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
4.1乙方有权查阅、获取与甲方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4.2乙方有权组织、参加与甲方委托事务有关的座谈会、听证会及其他会议,进行现场调研等。
4.3乙方在约定的顾问事项范围内,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
4.4乙方有权取得工作报酬和其他与甲方委托事务有关的工作费用,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2乙方对甲方安排的顾问事项,应当按时保质完成,并按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需要出具书面的专家意见或建议,由本人签名,并对其合法性负责。
5.4乙方在担任甲方兼职法律顾问期间,为避免利益冲突,在涉及甲方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其他法律事务中,乙方不得作为与甲方存在利益冲突一方的委托代理人;乙方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时,若发生其他利害关系冲突情形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主动回避。
5.6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条保密规范
6.1乙方对其在向甲方提供兼职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发表论文、著作、授课、讲学等方式加以泄露。
6.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使用用途和方式,正当、合理、审慎地使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材料和信息;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得留存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载体或介质。
6.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获取的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文件或资料交于第三人保管或使用。
第七条聘任期限
7.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7.2法律顾问聘期届满后,经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达到优良的方可续聘。
8.1乙方的工作报酬为每年人民币_____元,分两笔支付,第一笔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第二笔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
8.2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承担:
8.2.2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必要费用;
8.2.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考核
9.1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日内,向甲方书面述职,全面、客观总结合同履行期间内受甲方委托完成各项工作的情况,便于甲方进行考核。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0.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0.2.1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的义务的;
10.2.2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10.2.3不符合《意见》有关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要求的;
10.2.4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参加甲方要求的顾问活动或者不按时提供法律意见的。
10.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0.3.2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工作报酬或者其他费用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义务,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有关情况有误而产生的责任除外。
11.2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八条支付应付未付的工作报酬、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11.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发表的法律意见或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受到处分或者蒙受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项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13.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独立承担立法项目、课题研究等专项法律事务的,另行签订专项委托合同。
13.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存。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共年,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元(大写人民币)。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托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二)指导、协助甲方草拟、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务文书;
(三)提供法律信息;
(四)协助进行涉外或国内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谈判,调解和非诉谈判;
(五)就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就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经营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补救方案;
(六)进行法律风险、经济风险预测,排除法律障碍;
(七)代理诉讼或仲裁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
(八)代理公司登记、注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重组、商标事务、专利权及知识产权保护事务及公证事务;
(十)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甲方培养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人员办理第四条第(七)(八)项事务时,甲方应另行支付代理费,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参照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甲方应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
(一)律师可以查阅与承办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留有必要的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二)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及对外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事务的有关会议;
(四)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所指派人员采用下列第(二)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一)定期上门服务;
(二)甲方有事约请;
(三)指派专人坐班;
(四)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八、乙方指派律师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另外指定人员履行本合同。
九、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要时可带1-2名助手协助工作。
十、如因乙方的过错行为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方应按时按约定数额交纳顾问费,乙方已收费用在任何条件下不予退还;如果甲方拖欠顾问费,乙方有权追收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并追缴拖欠费用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的各条内容,由双方平等自愿商定;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
聘请创业法律顾问协议书
乙方:中小企业法律创业法律服务律师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双方方就聘请创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律师团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_____、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_____标准减半_____)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_____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将企业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团联系。
第六条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条违约条款
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律师: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为了甲方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责任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甲方若遇到专业法律事务或甲方认为宜由责任律师以外的律师办理的事务,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或与责任律师共同办理。
二、乙方承诺所派责任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法律服务
1.就甲方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和有关法律依据,使甲方依法办事,保证其决策的合法性;
2.草拟、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合同、协议书、决定、章程等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企业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
4.协助甲方开展对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活动;
5.指导甲方单位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6.对甲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责任律师直接面对第三人的法律事务;
8.参与甲方的改制、合并、分立,分支机构的设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务;
9.代理甲方参与各类经济纠纷的调解;
10.处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如发生复杂的法律事务(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诉讼、仲裁等预计投入工作超过________小时的专项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同时,甲方须另行支付乙方律师费,乙方则按同类收费标准给予优惠。
四、服务方式
1.乙方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法律服务制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随时提供法律服务,若甲方需乙方定期提供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接受委托后,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档案,记录服务情况,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章程、资产负债表等资料复印件。
五、根据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法律顾问费每年________万元,第一年顾问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________________付清,以后每年于一年届满前___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
2.办案费用(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资料、文字处理、工商查档等费用)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预算清单,按“实报实销”原则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顾问费,反对甲方向责任律师支付合同以外的费用(办案费用除外)。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________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本合同经双方有效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无故要求解除合同。
九、如甲方认为需刊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启示的,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双方在本合同中需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续聘,双方协商后合同另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年月日:_______
签约地:_______
第二条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3、提供不少于六次律师事务所内约见服务,当面解答聘请人法律事务咨询。
5、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律师调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工商档案、房屋权属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等
第三条、甲方享有下列的权利:
2如甲方涉及仲裁或诉讼时,甲方有权指定乙律师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但是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其代理委托手续,代理费用可按乙律师正常收费标准20%予以优惠3每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有权要求乙方做一个书面的工作小结通过邮件方式发送。
第四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为甲方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五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保证以本行业要求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协议项下的法律服务,并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及时、迅速地办理甲方委托范围的事务;
2、乙方应使甲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提交一切正式法律文件;
第六条、顾问期、律师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期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付费标准为人民币三百六十五元,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选择:推荐方式银行转帐:开户行:
3、甲方应支付乙方垫付的因从事与甲方业务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查询费、复印费等第三方收费以及齐齐哈尔地区外出差而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
4、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次数或范围超过本合同约定,需另行支付律师费,所涉标的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费另行计算,原则上参照乙方收费标准给予20%的优惠,并视工作难易程度、所涉金额大小等情况,在此基础上予以调整,但每项事务最低收费额不低于元人民币(¥元)。
第七条、鉴于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甲乙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在签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应全额退还;甲方在签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后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乙方无论何时解除本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师费应全额退还。
第八条、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总额以甲方支付的律师费总额为限。(一)未经允许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露给第三方。(二)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的(三)无故终止法律服务的。但是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用。
2、差旅费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八条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惟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_________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聘请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顾问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律师作为该业务的顾问律师。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事项:
三、委托期限
四、律师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五、律师办案费及支付方式
(含差旅费、查询费、交通费等)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和情况及配合律师开展工作。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之一下解除本合同,已收顾问费及办案费不予退还:
(1)甲方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
(2)甲方拒付律师代理费或办案费;
2、乙方应对委托事项所涉及的甲方情况予以保密。
八、特别约定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的有关规定,双方特作如下特别约定:
甲方在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前非乙方过错或非乙方原因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完成,甲方要求退费的,应以书面形成通知乙方,乙方15日内书面答复甲方并双方达成书面解除合同协议(不作答复或未达成书面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执行该条约定)。办案按实报销处理,代理费双方同意按以下办法处理:
1、乙方已全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的,乙方不退代理费;
2、乙方已部分办理甲方委托事项的,按实际工作量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应收代理费,对已交的代理费除扣除17.27%的已开票税费和2%的公积金,外进行多退少补;
3、乙方未办理甲方委托事项的,乙方对甲方已交费用除扣除14.25%的已开票税费外,全部退费给甲方。
4、完成工作量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执行;协议没有约定的,双方重新约定;双方达不成约定的按本协议的争议方式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乙方在确认收到付款后,开始服务。
聘请方:受聘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聘请方(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应聘方(乙方)
甲方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派律师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担任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
1.就甲方的经营、生产、管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2.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的业务方面的重大纠纷;
3.代理甲方参加业务中的诉讼或仲裁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6.为甲方的改制、转制、兼并、收购设计运作方案;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合同编号: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鉴于:
1.甲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乙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由于甲方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因此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甲方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1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顾问费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乙方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___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年月日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
二、乙方根据需要,可以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
就甲方经营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乙方适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口头、书面、电子文档等形式。
2、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3、参与重大商务谈判:
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重大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支持,审查潜在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
4、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
制定或完善甲方的各类合同文本,对重要合同逐步实施法律顾问会签制度。建立或完善合同评审、合同管理制度。对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协助甲方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5、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及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
应甲方的要求,切实保障甲方的知识产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权。协助
甲方进行工商登记等工作。
6、法律培训: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针对甲方的经营需要,系统制定并负责实施法律事务的专业培训,以提高甲方员工、经销商或代理商等的法律意识。
7、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8、受甲方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纠纷。(须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9、完善劳动法律制度:
三、甲方需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联系约定,并为乙方指派的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法律顾问费、其他费用的支付标准及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人民币,在______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2、本合同第二条第5至8项所列的法律服务项目及参与特别重大、复杂的商务谈判,乙方将另行收费,并优惠计费。计费方式为小时收费或按标的比例协商确定。
3、非乙方收取的查证费、调查费用、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上海市外差旅费等由甲方据实支付。
六、乙方应对其所指派的律师负责日常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由乙方集体讨论决定。
七、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另行指派律师替代。
八、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对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甲方雇员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九、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按时支付法律顾问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中止提供法律服务并解除本合同,所收取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乙方指派律师因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后,乙方将在其所收律师服务费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本合同项下法律顾问工作;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甲方可以提出书面文件终止续期,否则合同自动续期一年;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退还所收律师费用。若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二、本合同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此诠释。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1、免费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免费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有偿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8、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元,作为乙方无偿服务费用开支,并由乙方负责收取;
2、乙方办理受甲方(委托)的有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差旅费,案件的有关法院收费、鉴定费、档案费、资料费等有关部门的收费应按有关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额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有关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_____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_____;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_____。
四、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一、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________________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特聘请乙方担任上述项目的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担任甲方上述项目的法律顾问。
2.项目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对项目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参加项目的实质性谈判;
(3)协助甲方草拟项目的有关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4)审查项目的有关法律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上述项目结束时止。一方要求变更或者终止须另行协商一致。
4.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法律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万元。筹资款项到位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余款_____付清。项目因故终止,乙方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酬情协商减退。
5.乙方为甲方上述项目所需之交通、食宿及旅差费津贴等均由甲方承担。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得另行协商,同时适用国家有关保密条款规定。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8.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投融资项目结成长期的共同发展联盟,并在融资项目的合作上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用款项目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共同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共同为新型城镇区域性经济发展需求提供金融支持,实现企业项目与资金供求的强有力对接,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平衡较快发展。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3、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项目要求各对方提供的相应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合作事项
1、甲方为乙方各地项目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项基金”,并进行融资渠道合作。
2、甲方出任乙方的基金募资顾问(包括财务顾问、募资策划等),在对乙方项目进行充分的内部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寻找基金出资人,向乙方推荐各类企业、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客户,协助开展潜在投资者接触、基金募集推介等顾问服务。
3、甲方出任乙方的项目管理顾问,协助乙方管理项目、包括提供项目资金监管、项目公司资产托管、股东关系协调、风险提示等顾问服务,同
时提供基金保管监督服务,包括基金账户开立、资金划付、会计核算审计等。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向国内项目投资者定向推荐乙方及乙方的项目;
(2)为乙方及乙方的项目设计基金产品并募集资金;
(3)在乙方向甲方出具所推荐项目投资者的确认函后,向甲方的目标客户提供项目的基本信息,协助甲方与项目投资者的联系;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2、乙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等资料;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须尽可能为甲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乙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甲方推荐的项目客户进行接触.
(4)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5)乙方应按照后续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等费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保密
1、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项目客户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另行出具说明。
2、一方有义务对从另一方处获得的项目关联客户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3、甲方有权向项目投资者提供乙方所提供的资料(乙方书面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
第六条联系和协调
1、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的支持、配合,并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人员: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协调员: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协调员: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或政策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的利益,发生改变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
3、经商定其他应由对方完成的事项。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有权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在有关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对于有意购买甲方发行的基金产品,同时未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的优质客户,乙方有权利要求客户到甲方处开立银行账户。
第七条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具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不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性质相同的合作。
2、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3、如果一只项目基金发行成功后,乙方以后就该项目的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托融资、资管计划、上市融资等)均由甲方优先代理,并担当财务顾问。
第八条协议生效
1、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简易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由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应甲方聘请,乙方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指派法律工作者同志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是: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拟制、审查法律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本。为甲方内、外纠纷的调处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为甲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等;
五、依照约定,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聘金元,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均应自觉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或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如遇法律事务时,在无特殊情况下,法律顾问还应保证随叫随到,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全额据实报销;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20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意见。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元,律师费用按年(季、月)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地:
甲方(聘请个人):
乙方(聘请单位):
甲方因日常法律需要,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其个人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并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现双方协议如下:
一、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一年内可进行六次以内的预约法律咨询。
二、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三、依甲方另行委托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代理甲方进行诉讼、仲裁等,律师费减按标准收费的80%收取。
四、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年酬金为人民币元,在合同签订的前一个月内一次付清(第一年度的聘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的三日内支付)。
五、乙方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给甲方办理有关事务所需之食宿差旅费等由甲方负责,甲方对乙方的活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六、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交由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依该会之现行规则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甲方提议终止合同,终止当年的聘金照付;如果乙方提议终止合同,终止当年的聘金不收。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健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协议期限内免费)
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协议期限内免费)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协议期限内免费)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协议期限内免费)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聘请人(甲方):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服务
事项达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_________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1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齐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20万以下(含10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20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20xx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或者无具体争议金额要求,不再收取;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至200万(含100万),收取比例为3%;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2、襄阳市城区外办案(所谓城区外,是指襄阳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装订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附则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齐斌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聘用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依照业务规模、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乙方的工作和服务范围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就甲方在工作、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简单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
2、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甲方要求对其商业运作与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作出法律意见书,为甲方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根据与建议。
4、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并处理工伤事故。
6、代理诉讼、仲裁。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及执行。免费代理总计标的在万元之内,超出部分按标的额的1.5%收取费用。
三、为使乙方更好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责,甲方应做到:
2、必要时提前邀请乙方参加有关会议、谈判和研究等活动。
3、确保乙方在工作中必要的工作条件,如交通工具等。
4、乙方参加草拟、审核、修改、制定、各种业务合同,甲方应将最终鉴定的合同副本交给乙方备存。
四、甲方每年于合同签订日向乙方支付费用元。
五、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特指外地)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六、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未经协商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双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合同顺延。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乙方指派律师法律担任甲方私人法律顾问,负责本合同确定的各项服务;乙方可根据法律服务的要求,安排其他律师或工作人员共同提供法律服务,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报酬中。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3、一年内提供不少于N次律师事务所内或甲方约见的服务,当面解答甲方的法律事务咨询及处理其他法律服务。
5、根据甲方需要进行不超过N次的律师调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工商档案、房屋权属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等。
6、上述未提及但理应由乙方提供服务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甲方权利
2、如甲方涉及仲裁或诉讼时,甲方有权指定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甲方参加诉讼及仲裁。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指派律师告知具体法律事务所涉情况,提供有关的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对乙方指派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慎重考虑乙方指派律师的法律意见及建议,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决策风险。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五、乙方权利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所述的法律服务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在处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规范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3、乙方及指派律师对涉及甲方的权利义务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但不干涉当事人的纯商业的目的和条件,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4、乙方指派律师应使甲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提交正式的法律文件;
七、法律服务费与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支付法律服务费,付费标准为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的,甲方应另行付费:
【1】负责处理甲方及关联公司事务所涉的诉讼、仲裁及执行法律事务;
【2】负责代理甲方及关联公司的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异议、复审、复议法律事务,双方另行约定;
【3】甲方或关联公司的股份制改造项目、股票发行与上市项目、公司收购与兼并项目、合资设立公司项目、新型融资项目等非甲方企业日常经营及日常管理事项,该类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4】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次数或范围超过本合同约定,需要另行支付法律服务费的,以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需要另行付费的法律事务。
【5】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法律服务的,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北京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基本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办理甲方业务发生的公证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长途通讯费、调查费、查档费等必要办案支出由甲方承担。乙方承办律师垫付的办案费用,由承办律师直接到甲方处实报实销。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如实告知乙方有关真实情况或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导致乙方律师执业中受到影响而不能正常工作的;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支付代理费或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法律服务代理费。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不予返还。
(二)乙方违约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乙方应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代理费。
2、乙方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乙方返还。但已经发生的市内律师交通费、通讯费、打印费、查档费、查档复印费等费用不予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代理费:
【1】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义务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1】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影响律师正常工作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壹年,自日起至日,合同期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十一、通知和送达
十二、争议解决机制
双方因本合同项下的约定内容出现分歧及异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予以仲裁,该仲裁结果视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最终裁决结果。
十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乙方: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为了甲方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任乙方律师作为甲方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___________律师为责任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甲方若遇到专业法律事务或甲方认为宜由责任律师以外的律师办理的事务,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或与责任律师共同办理。
二、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如系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义务
1、就甲方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和有关法律依据,使甲方依法办事,保证其决策的合法性;
2、草拟、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合同、协议书、决定、章程等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企业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
4、为甲方董事会、经营范围、章程、分支机构设立等公司注册登记信息变更所涉文件提供法律审查意见,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法律服务;
5、协助甲方开展对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活动,指导甲方单位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6、对甲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责任律师直接面对第三人的法律事务;
8、参与甲方的改制、合并、分立,分支机构的设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务;
9、代理甲方参与各类经济纠纷的调解;
10、处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如发生复杂的法律事务(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诉讼、仲裁等预计投入工作超过________小时的专项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同时,甲方须另行支付乙方律师费,乙方则按同类收费标准给予优惠。
1、乙方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法律服务制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随时提供法律服务,若甲方需乙方定期提供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接受委托后,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档案,记录服务情况,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章程、资产负债表等资料复印件。
五、法律顾问费
双方依据《xx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顾问费(含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确定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
合同期内第一年乙方对甲方现有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审查和法律评估,就现有制度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向甲方报告,同时对甲方现有的格式合同进行审查及规范。
合同期内第二年甲乙双方对乙方工作量进行共同评估,如果乙方工作量评估确实偏低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第二年法律顾问费减按万元收取。
4、支付方式
甲方将上述法律顾问费支付至如下帐户,且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算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上划款清算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办案费用(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资料、文字处理、工商查档等费用)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预算清单,按“实报实销”原则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__
____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十、双方在本合同中需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续聘,双方协商后合同另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的黄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履行常年法律顾问应尽的义务,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二、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该内容):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一般性的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了解债务人及业务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提供服务。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对其参股、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控提供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服务方式及保证:
1.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服务情况,每年年终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律师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保证不再给甲方诉讼、仲裁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但该诉讼、仲裁相对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与乙方已经签订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的,则应另行议定。
四、甲方配合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律师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不再收费。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另行收费,但应给予相应优惠:
1)为甲方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行为提供服务。
2)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转股权、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深圳市区赴外地的差旅费。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受甲方委托经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费用。
七、乙方代理权行使:
八、双方保密义务:
2.乙方在服务期间,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以及提供的专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商业秘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九、其他事项
1.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__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兰察布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乌政办字[20xx]118号)通知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指定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指定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聘用期限为20xx年十一月三日至20xx年十一月三日;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
2、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代理甲方参与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4、为甲方辖区内单位、个人提供法律知识宣传、咨询、代书等;
5、为甲方人员提供法律知识培训;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四、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1、乙方参与法律事务,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保守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不得利用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五、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六、其他约定: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原则上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2、如涉及诉讼、调解、仲裁及复杂合同的起草,由双方具体协商费用
3、如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中涉及交通、文印、差旅等实际支出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