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我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落实江西省教育厅(赣教法字【2020】6号)文件和教育部(教政法【2020】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建九江职业大学法律顾问团,并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公开选聘法律总顾问、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团的主要职责
(一)对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二)起草、审核、管理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三)代理学校参加行政复议、仲裁与诉讼活动;
(四)对师生员工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
(五)为师生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六)指导、参与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
(七)学校指定的涉及学校法律事务的其他工作。
二、选聘范围及名额
面向本校全体教职员工选聘法律总顾问1名,法律顾问2至3名,组建学校法律顾问团,法律总顾问即为学校法律顾问团团长,其他法律顾问即为法律顾问团成员。
三、应聘条件
(一)法律总顾问,必须是九江职业大学教职员工,且为中共正式党员,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讲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
(二)法律顾问,必须是九江职业大学教职员工(中共党员优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1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三)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
(六)爱校敬业,坚决服从学校各项法律事务工作需要,坚决遵守学校法律顾问团的各项管理制度。
(一)法律总顾问及法律顾问,聘用周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后,经学校考核合格,办理续聘手续;聘用期间,如有人员异动,可以进行等额增补;
(二)法律总顾问享受校内中层正职经济待遇,法律顾问享受专职教师的50%课时量待遇(注:如法律总顾问职称待遇高于中层岗位经济待遇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法律总顾问、法律顾问超课时津贴比照行政兼课人员标准执行);
(三)学校每年拨付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作为法律顾问团专项工作经费。法律顾问团超出本市范围为学校办理诉讼、仲裁等专项事务发生的交通等费用按政策规定另外报销。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法律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工作证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各1份;
(四)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除律师事务所执照外,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原件审核后及时退还。
七、考核内容及结果公布
学校对报名参加选聘人员的资格材料、政治素养、实践能力考核后,由校党委会决定法律总顾问、法律顾问聘任人选,办理聘任手续。
九江职业大学
2021年9月26日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大道88号(濂溪校区)江西省九江市九瑞大道91号(鹤问湖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