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2023年第1号公告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实施我省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随考和主观题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客观题随考
原报名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后因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考试的考生,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参加客观题随考。
2.申请随考条件:(1)在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前,由于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以及疫情管控隔离等无法外出参加考试,且已向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主动登记报备的;(2)因考试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或考试期间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试,且能提供医疗机构诊断或健康码、行程码截图等证明的。
3.随考申请办理:2023年1月29日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应试人员,需以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随考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反馈申请审核情况。
二、关于主观题考试
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2020﹞321号),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80元/人。
三、其他事项
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2年司法部第4号公告执行。
省司法厅:025-83591111,83591334
南京:025-83226021,83617290
无锡:0510-81822170,81822171
徐州:0516-80801289
常州:0519-86636821,85588251
苏州:0512-65125021,65210295
南通:0513-59002216
连云港:0518-85318033,85318106
淮安:0517-83680216
盐城:0515-86663702
扬州:0514-87313873
镇江:0511-87055261
泰州:0523-86197899,86197822
宿迁:0527-84362654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随考和主观题考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