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复杂多变的法律需求迫使顾问律师敢于担当,全力以赴,主动履职,那么如何做好建筑企业的法律顾问呢
一、“负责”是有效工作的前提
1.敢于提出意见
特别是合同审查方面,律师应当从维护本企业法律权益,控制法律风险角度提出可行性意见。
2.善于提出意见
做好“一案一总结工作”以后,即将该企业案例汇编成册在企业内部进行有限度的宣传教育,避免今后发生相同、相似错误。
3.主动提供服务
二、“仔细”是办案效果的保证
1.仔细做好法律文书收发工作
(1)指导单位建立并完善法律文书的签收制度。具体包括:
A建立特快传递收取寄出情况表。凡是法院寄信过来的快件,催讨函,律师函都应在此登记。
C在一审判决书、开庭传票、起诉状等加盖举证时效提示章,注明案件的举证期,上诉期及其后果。
(2)律师仔细应对任何一份法律文书,特别是有时效要求的文书。以缴纳上诉费为例,我们要仔细阅读一审判决书中有关缴费、上诉的规定,或及时取得缴费凭证。基于不同法院不同操作方法,我们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及时获得缴费通知并送达当事人。
(A)金华市做法,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一审法院向当事人送达预交上诉费通知书,该做法规范且无争议。
2.仔细审查案件的诉讼时效和举证期限
(1)及时起诉,维护顾问单位合法权益
对发包方违约无力支付工程款而停工,短期无法恢复生产的,应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施工合同并请求追回垫付工程款和保证金。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结算也应及时提起仲裁、起诉,并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对某些原告的无理要求,积极提起反诉。对不合理的判决,及时提起上诉。
我们认为,诉讼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两大要求:一是准确性:语言应当做到准确、凝炼、简洁、客观,叙述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或缩小,不能掺杂个人的感情色彩,力避采用文学的形象性表达方式,论证应言之有据,精辟入理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特别注意在各项申请中不能自认对本方不利的事实。二是及时性,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具体规定:增加、变更诉请或反诉请求、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调查取证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但前者简易审的不受此限;证人出庭申请书,应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但简易审的不受此限;没有明确规定期限,但也应当及时提交的申请:通知原告本人到庭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三、”全面“是有效工作的提升
企业聘请律师顾问大多处理的是经济合同、民事纠纷诉讼等,但很多时候纯粹民法理论无法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与问题。我们顾问律师应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刑民兼顾处理法律问题。
1.刑民共举服务企业清欠
当前建筑业企业为支持工程顺利完成往往存在为项目经理垫付大量款项的现象。建筑业企业法务实践表明,及时有效清理项目经理欠款必须刑民共举、综合治理。
民事清偿程序容易产生下列问题:
(1)诉讼周期漫长,特别是工程造价鉴定程序期限较长。尽管法律规定,一审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在3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应当在6月内结案,但工程造价鉴定不占法院审限。
(3)诉讼案件胜诉执行
司法实践中,单独运用某一种手段清欠效果有限。需要企业运用民事手段、刑事手段共举,服务于清欠工作。倘若企业掌握了项目经理犯罪的充分证据,一般总会主动履行。某企业项目经理拖欠所在企业钢管租赁费近百万元,只是拖着不归还。如果企业向法院起诉,则胜诉容易执行难。该项目经理目前没有在建工程,其实际购置房产、汽车均登记在他人名下无法执行。企业通过对其原在建工程财务进行审计,发现其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其通过伪造分公司财务章到建设单位领取了将10万元工程款用于私人消费。该公司保卫科掌握充分证据后,与其谈判限期还款。项目经理唯恐被追究刑事责任,借款归还了大部分欠款
2、全面运用诉讼技巧为何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直接协商、庭前和解、管辖异议申请、公章鉴定、笔迹鉴定等诉讼技巧,将应诉案件的损失降低到最少。特别是一些涉及伪造印章的案件,移送公安侦查是应诉案件有效抗辩措施
如:2011年9月,原告A向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B建筑公司在某某工程需要,在2010年5月由该项目部与与原告A签订了加工定做合同一份,要求加工定做模板。合同中约定:定做价款于2011年5月底前全部付清,如违约按照欠款标的的日万分之八承担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模板交付合同指定验货人C签收,总价值30余万元。该合同加盖了被告公司项目部印章。被告收货后分文未付,故起诉法院要求支付货款30余万元。
被告公司抗辩称,被告未与原告签订过合同,合同上的公章系他人伪造,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法院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