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经2019年11月20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11月26日
西安财经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依法治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法律事务坚持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权责体系,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与职责
(二)负责拟定合同文本、具体执行有关合同和协议;
(三)负责具体办理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诉讼或非诉讼纠纷案件;
第五条学校通过公开招聘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为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其具体职责为:
(一)审查以学校名义对内下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并提供法律依据;
(二)审查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书;
(三)为学校重大决策及有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审核、准备、提供各类法律文件及法律依据;
(五)参与学校重大对外谈判;
(六)协助学校处理对外危机事件;
(七)协助学校对师生进行定期、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
(八)参与处理学校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人事、学生管理争议和其他重大纠纷;
(九)向学校提交年度法律服务报告书;
(十一)双方协商的其他服务内容。
第六条学校常年法律顾问的校内联络办事机构为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等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职责为:
(二)根据法律顾问的工作需要,做好工作场所、经费及其他条件的支持和保障;
(四)协助学校各部门做好与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系,并做好各类诉讼案件、非诉案件、经济合同和一般性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等;
(五)协助法律顾问履行职责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法律事务办理程序
受托人应当是学校在编教职工或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受托人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学校权益,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统一办理委托代理事项,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办理情况。
第八条诉讼、仲裁案件办理流程
(一)遇到法律纠纷时,涉案部门应当首先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汇报,并及时通过法律顾问室与法律顾问取得联系,获取法律指导,同时向法律顾问室提交涉法问题书面材料一份存档备案。
第九条其他法律事务办理流程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各部门办理法律事务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涉案部门支付。涉案部门有异议的,可于事务处理完毕后根据结果和责任情况提出费用承担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