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强调基金从业人员的信义义务责任,加强对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的自律管理。
《管理规则》讲明了哪些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业资格注册条件、基金行业机构的管理责任、执业行为规范、自律管理等多方面内容,《有关事项的规定》也包含不同类型从业人员应该通过的考试科目、资格认定的条件等内容,对我们日益壮大的基金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的健康发展,给出指引。
基金君对新规内容进行了仔细梳理,以9问9答的形式为小伙伴们做解读。
一、基金从业资格管理涉及的机构有哪些?
《管理规则》明确了从业资格管理的具体范围,包括几类: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二)经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人;
(四)从事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
二、哪些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管理规则》指出,下列从业人员应当注册取得从业资格:
(二)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三、不同类型从业人员应该通过哪几门考试?
《有关事项的规定》提到,基金从业人员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按照其从事的基金业务类型对应的考试科目组合具体如下:
(一)从事公募基金管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股权除外)、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基金托管、各类证券类基金服务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二)从事各类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三)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股权投资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和在各类基金服务机构中仅从事私募股权基金服务业务的从业人员,需要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科目组合进行从业资格注册。
另外,根据证监会及协会的规定,认可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仅限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科目的考试成绩。
四、从业资格取得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管理规则》规定了从业资格取得的注册条件,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人员(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三)已被机构聘用;
(四)最近三年未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五)不存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六)最近五年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七)未被金融监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禁入措施,或者执行期已届满;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后续职业培训有哪些要求?
《管理规则》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过程中应当持续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条件,并参加后续职业培训。
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次年起,或者在从业资格注销后重新注册当年起,每年度完成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有关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15学时,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学时。
另外,连续四年以上未从事基金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应当在注册之前两年内完成不少于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或者重新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六、资格认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有关事项的规定》指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符合基金从业资格注册条件:
(四)在内地从事基金业务的香港专业人员,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布的第4(就证券提供意见)/9(提供资产管理)类金融牌照的。
(五)在内地从事基金业务的台湾同胞,已获取台湾证券投信投顾业务员、证券投资分析人员、证券商高级业务员、信托业业务人员或高级金融管理师(AFMA)资格的。
七、基金行业机构的管理责任有哪些?
《管理规则》梳理了从业资格管理内容,督促机构履行从业资格管理主体责任。
具体来看,机构进行从业资格管理的内容包括从业资格注册、从业资格信息变更、后续职业培训管理、诚信信息管理和从业资格注销等。
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资格管理员负责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定或者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五个工作日内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
(一)从业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被金融监管部门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被行业自律组织处分、采取管理措施的;
(二)从业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受到机构处分的;
(三)从业人员因严重违反机构规章制度受到机构处分的,或者因违法失信行为被机构开除的;
(四)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应当记入诚信信息的其他情形。
八、从业人员有哪些执业行为规范?
《管理规则》还强调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行为规范,包括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活动中应当坚持遵守忠实、审慎、守法合规、利益冲突管理、信息披露、适当性、公平竞业以及保密义务。
特别是应当自觉维护个人职业声誉以及所在机构和行业的声誉,践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相互尊重、公平竞争,廉洁从业。
具体来看,《管理规则》指出,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守法合规,忠实于投资者利益,将投资者利益置于个人及机构利益之上,公平对待投资者。
还有,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目标、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流动性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九、自律管理有哪些规定?
《管理规则》还要求落实协会自律管理职责,其规定了协会对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职能。明确了机构及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构调查或检查的,协会可以暂停受理其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针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协会可以对机构及从业人员采取纪律处分。
协会表示,在从业资格管理中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受理其从业资格注册、从业人员信息变更、从业资格注销等:
(一)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提出协助执法需求的;
(二)拒绝、阻碍监管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或者自律检查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