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19〕第7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现将2019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9年4月22日9:00至6月21日18:00。
二、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
三、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应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具体程序如下:
(一)新考生(首次报名人员)报名程序
(二)老考生(非首次报名人员)报名程序
(三)网上交费
1.考试费标准:每科¥98元。
3.支付前应正确填写发票信息,支付成功后,可打印电子发票。
4.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不予退费。
(四)特别提醒
1.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填写学生证学号。
2.持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编号。
3.报名人员可选择全科或分科报考,交费前须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和报考科目,并填写考试费发票开票信息,最后完成网上交费。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
考试系统预装6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不提供手写板输入设备与软件。
2019年11月9日
9:00—11:30税法(一)
13:00—15:30税法(二)
2019年11月10日
9:00—11:30财务与会计
14:00—16:30涉税服务实务
(二)考试地点
2019年全国共设考点城市151个(新增考点城市48个),具体考点城市可在考试报名系统查询。
七、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八、考试用书
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5个考试科目的备考用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预计5月底发行。
九、准考证打印
十、考试成绩认定
(一)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二)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十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
十二、资格证书申领审核与发放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最后一科考试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应持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免试材料原件,至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十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考事宜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在内地城市或在香港考试。
2.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人员报名考试程序按公告的规定执行。
3.选择在香港考试的人员按以下程序报名:
(1)2019年6月21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电邮香港税务学会审核(报名信息表见附件)。联系方式:
email:
(2)报名人员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事项委托香港税务学会承办。
(3)每科考试费¥900元。报名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时直接交香港税务学会。
(4)报名人员可在公告统一规定的日期内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考生凭核发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香港考区指定考场应试。
(6)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地区居民,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经审核通过者,可免试该科目,考试成绩管理为四年有效滚动。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本公告执行(第十三条第一项除外)。
十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确认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应诚实守信,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考生咨询方式:
1.考生可在考试报名系统“问题解答”栏,查询共性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