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的全国性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才可以被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二)自2006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5.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请各地尽快通过各种渠道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本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四、考试科目
考试包括四个科目:《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
企业管理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七、成绩查询
2007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提供了本省的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各地成绩具体查询网址:/flgw/zixun/Dynamic/beijing/20071227/151324987.html
八、成绩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经贸委、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经贸委申请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九、合格标准
根据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