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本市2023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其中,2023年10月1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取得本市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可对其考核结果评定为“不评定考核等次”,但律师本人仍需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2024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的首次执业律师,不参加2023年度律师执业考核。
2024年4月1日(含当日)-5月31日(含当日)
请各位律师务必于2024年5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2023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
律师事务所负责对本所律师2023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
市律协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已在网上作出评定并提交至律协考核系统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年度)》等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四、具体步骤
(一)律师自评阶段
律师需仔细核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年度)》上的各项信息,其中标注红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兼职律师,还需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本人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证明。
2024年4月1日(含当日)至4月30日(含当日)期间完成执业机构变更手续并拿到执业证的律师,由变更后的执业机构负责年度考核。
(二)律师事务所测评阶段
根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律师事务所应当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总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对律师2023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不评定考核等次意见:
1.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2.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3.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三)市律协审查阶段
1.审查确定律师考核结果
市律协对律师下列情形暂缓确定年度考核情况:
(1)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且处罚期未满的;
(2)未完成市律协规定的培训课时的。
2.配合各区司法局进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四)律师执业证加盖考核备案章
(五)公示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考核结果将在东方律师网上公示七日。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律协申请复核,市律协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五、工作要求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郑璐斐/龚宏(市律协会员部)
传真:64185837
E-mail:zhenglufei@lawyers.org.cn
技术支持: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4年3月27日
1:关于完成律师2023年度考核培训课时的温馨提示
2023年度本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常见问题指南
律师:
3、考核表提交后如何打印考核表?
所在机构对律师进行评议后,在“查询&打印”页面中进行打印。
4、年度考核中律师如何补全自己的党员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律师在修改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后,进入年度考核表的第二个页面补全自己的党员信息。
5、已在外地完成2023年度考核的律师如何操作?
6、需要在新所考核,但是考核表显示的律所名称为老所的怎么处理?
律师提交考核表后,新所可在“律师考核评议”界面中找到“在其他律师事务所参加考核的律师(执业关系已转入本所)”模块,点击“转入考核”按钮将律师转入本所进行考核。
7、外地培训证明如何上传?
8、已完成律师云学院培训课时要求,但考核表仍显示未完成,如何处理?
培训学分未完成不影响提交年检表格,正常提交表格后继续完成培训学分即可。
9、忘记勾选“需要换证”按钮怎么办?
联系律所在“换证交接名单”中修改为“需要换证”即可。
10、如何自行撤回修改考核表?
律所评议前,律师可进入填报界面自行撤回考核表修改。如律所已完成评议,需要先联系律所撤回评议,再自行撤回考核表进行修改。
11、线下已完成盖章,但信用信息平台的年度考核状态尚未更新,如何处理?
12、年度考核通道关闭以后是否还可以进行年检?(2024.4.7更新)
不可以,参加2023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的律师,必须按时填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年度)》,并在2024年5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个人执业年度考核。
详情可查看东方律师网《关于开展本市2023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的通知》
13.派驻律师是否需要参加上海年度考核?(2024.4.7更新)
14.年度考核期间,律师在提交考核表后办理了派驻或外地执业的行政许可手续,可以继续在上海进行年度考核吗?(2024.4.7更新)
16.2023年度未在上海执业,需要在上海参加年度考核吗?(2024.4.7更新)
17.因培训课时未达到学分要求,收到暂缓考核的短信通知怎么办?(2024.4.7更新)
18.2023年度律师云学院培训课时未及时同步,怎么处理?(2024.4.7更新)
如已完成,律协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培训学分未完成不影响提交年检表格,正常提交考核表后修满课时即可。
19.缴纳会费后,多久可以收到会费收据?(2024.4.7更新)
缴纳会费后,收据将于6月1日后以EMS形式寄出。默认邮寄地址为东方律师网-会员中心-机构档案中的收件地址,如有变更请及时更新。
律所:
2、无法对补考核律师进行评议,如何处理?
律所在完成全部考核流程后,方可对补考核律师进行评议。
3、如何自行撤回修改考核表?
在整体提交考核表后、律协评定前,律所可进入填报界面自行撤回修改。一旦律协完成评定,则无法自行撤回。
4、哪里可以查看会费计算规则?
在东方律师网-通知公告-“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查看。
5、忘记勾选“需要换证”按钮,怎么处理?
6、律所提交表时,系统提醒所内实习律师未补全法检离任信息,怎么处理?
律所可在考核页面或左侧菜单实习人员管理中找到对应实习人员,并完善信息。
7.新设立律所需要参加考核吗?(2024.4.7更新)
需要,请先督促所内正常执业的律师及时提交考核表,律所对提交考核表的律师进行评议后,填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