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本市2023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其中,2023年10月1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取得本市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可对其考核结果评定为“不评定考核等次”,但律师本人仍需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2024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的首次执业律师,不参加2023年度律师执业考核。
二
2024年4月1日(含当日)-5月31日(含当日)
请各位律师务必于2024年5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2023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
三
组织实施
律师事务所负责对本所律师2023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
上海律协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已在网上作出评定并提交至律协考核系统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年度)》等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四
具体步骤
(一)律师自评阶段
进入“2023年度考核”栏目,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年度)》并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栏目将于4月1日正式上线。
律师需仔细核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年度)》上的各项信息,其中标注红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兼职律师,还需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本人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证明。
2024年4月1日(含当日)至4月30日(含当日)期间完成执业机构变更手续并拿到执业证的律师,由变更后的执业机构负责年度考核。
(二)律师事务所测评阶段
根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律师事务所应当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总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对律师2023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进入“2023年度考核”栏目,对本所律师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年度)》出具考核意见后,通过系统填写《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2023年度)》上报市律协。该栏目将于4月1日正式上线。
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不评定考核等次意见:
1.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2.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3.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三)市律协审查阶段
1.审查确定律师考核结果
上海律协对律师下列情形暂缓确定年度考核情况:
(1)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且处罚期未满的;
(2)未完成市律协规定的培训课时的。
2.配合各区司法局进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律所年度考核情况请联系各区司法局。(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原通知下载:2023年检考核各区局联系人)
(四)律师执业证加盖考核备案章
*备案有关事宜请联系各区司法局。(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原通知下载:2023年检考核各区局联系人)
(五)公示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考核结果将在东方律师网上公示七日。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海律协申请复核,上海律协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五
工作要求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郑璐斐/龚宏(上海律协会员部)
64030000-128/143
传真:64185837
E-mail:
zhenglufei@lawyers.org.cn
技术支持: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345@homolo.com
原标题:《@上海律师,本市2023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即将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