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7月28日(民法+答案+解析)法考

希赛法考为广大考生提供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成每日客观题模拟机考练习题,熟练掌握答题知识点,同时适应机考环境,有效提高客观题考试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答案】C

【知识点】抵押权的设立

【解析】AC项:《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该写字楼卖给乙公司后进行了预告登记,并且没有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因此在该期限内甲公司进行处分的并不会发生物权效力,银行无法取得写字楼的抵押权,A项错误,C项正确。

BD项:甲与银行之间设立的抵押是不动产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即设立,因此甲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故BD项错误。

2.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知识点】不当得利

【解析】A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乙之间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乙应当进行返还。故A项正确,不选。

B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丙之间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丙应当进行返还。故B项正确,不选。

C项考查向第三人履行。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甲和丙之间并无法律上的给付关系,故甲和丙之间不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但因为两个买卖合同都无效,乙和丙均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甲仍然是所有权人,丙构成不当得利,甲可以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故C项错误,应选。

D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则甲、乙之间和乙、丙之间均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应当进行返还。故D项正确,不选。

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

【知识点】表见代理

【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虽然乙因故辞职,但是因为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所以丙餐厅有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权的,形成表见代理,那么被代理人甲公司应该付款。

4.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被代理人甲应当承当乙代理的法律后果,D项正确。

5.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答案】B

【知识点】可撤销法律行为;债的相对性

【解析】《民法总则》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作为第三人存在欺诈行为,受欺诈人乙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实际上,齐某以廉价购得的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其行为构成欺诈。甲某在本题的交易中为第三人,也存在欺诈行为。即使没有甲的欺诈行为,乙与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属于可撤销合同。根据债的相对性,乙应当向齐某主张,而非向甲主张。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该期间为1年,故D项错误。

6.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解析】A、B、C选项,《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乙结婚时不符合结婚的条件,但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因此不能支持婚姻无效的请求。A、C项错误,B项正确。

D选项,《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可撤销婚姻仅为受胁迫结婚的。D项错误。

7.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B.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C.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D.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知识点】试用买卖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由此可知在试用买卖合同中,购买或拒绝购买不需要理由,也无需支付费用,本案中双方未约定使用费,王某无需支付使用费,A项表述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l套,甲为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答案】CD

【解析】A选项,根据《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之规定可知,甲的行为已损害乙的债权,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A选项说法正确,不选。

B选项,根据《民通意见》第130条:“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之规定可知,乙是甲的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甲损害其债权的赠与行为无效。B选项说法正确,不选。

C选项,根据《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之规定可知,债权人乙不能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C选项说法错误,应选。

D选项,根据《合同法》第191条:“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规定可知,该房屋上存在权利瑕疵,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D选项说法错误,应选。

2.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

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

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答案】AB

【知识点】担保;质权;抵押权

【解析】轿车作为动产,既可以设立动产质权,又可以设立动产抵押权。当设立动产质权时,以交付作为质权设立之条件。当设立动产抵押权时,无须登记即可设立,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A项正确,B项正确,C项错误,D项错误。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ABC

【知识点】人格权、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B项:《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题中影楼与甲未约定作品的归属,因此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影楼所有,此项正确。

D项: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个人信息不被他人所侵扰、知悉、利用的人格权,题中影楼卖出甲的写真照片并未侵犯其隐私权,此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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