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部分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1)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2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22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5.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6.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7.招考职位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如何理解?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大专、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招考职位学历(学位)设定为研究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一个学历(学位)层次的,只招录该学历(学位)层次人员。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9.哪些情形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1.202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2022年服务期满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如服务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
12.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2022年度辽宁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行为。未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可以凭发证机关证明报考。
15.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16.面向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面向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本市生源或在本市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可报考。
二、关于报名
17.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2年2月23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18.《报名登记表》何时提供?
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纸质《报名登记表》一般在面试前资格审查(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
三、关于资格审查
19.资格审查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应当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次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
20.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材料”3中情形。
21.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四、关于笔试
22.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笔试如何安排?
报考省外办、省商务厅、本溪市商务局、丹东市外办、盘锦市商务局等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报考者,先参加3月26日的公共科目笔试,然后参加3月27日上午的外语专业科目笔试,其外语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专业科目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五、关于面试
23.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如何确定?
25.增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在面试阶段是否进行专业口语考试?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26.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体检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或者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7.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8.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9.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30.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再次进行资格复审吗?
31.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3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33.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4.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5.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6.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7.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38.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9.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0.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八、其他
4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42.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43.《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2022年度辽宁省公务员招考。
第二部分报名技术问题
1.报名方式是什么?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3.报名前的有哪些准备工作?
考生应仔细阅读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指南、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告,查询招考职位信息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考单位和职位。
4.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5.填写报名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查阅《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表,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对联系方式、14天居住地等重要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免影响报名和参加考试。
6.上传照片时无法找到指定的照片文件?
考生在浏览本地文件时在弹出对话框下拉菜单中选择“所有文件”,即可显示。
7.报名填表出现异常情况无法保存?
8.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需要填报?
招考职位对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有要求的,应该在报名信息表中“备注”栏或“工作经历”栏中如实填报注明。
9.职位报名情况怎么查询?
10.报名之后可否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报名确认”前和网上审核未通过的情况下,可以自行修改。“报名确认”后以及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不允许再作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1)报考人员进行报名确认前,报考职位等信息可自行修改。
(2)招录机关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在2022年2月23日12时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请报考人员一定要在修改信息后再次进行报名确认,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未报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12.考区如何选择?
13.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查询报名序号?
报考人员只有进行了“报名确认”才能进入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队列。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也务必进行确认,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核。未进行报名确认导致没有完成报名的,责任自负。
16.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18.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减免?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19.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2)受理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
(3)受理部门。报名时所选择的笔试考区人事考试部门。
(4)受理方式。笔试费用减免采取网上办理的形式。
(7)初审及数据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上报的减免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核实。
(8)减免考务费。经复核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请不要自行在网上缴费,可于23日13时-16时查询缴费状态,如查询后仍处于未缴费状态,可及时联系所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
20.报名和缴费时可以多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吗
缴费成功后,考生可以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二份以上),请考生妥善保管,留待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时使用,丢失不补。
22.如何打印准考证?
23.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立即上网打印,必要时与考试地考试机构联系。
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4.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击浏览器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内容”页,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取消勾选“表单”、“表单的用户名和密码”的操作,并在“删除浏览历史记录”中删除表单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