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为提高学生体育水平,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7号)规定,2022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计划及专业
(一)招收项目:田径、排球、篮球
(二)总计划为43人,分项目(位置)参考计划:
项目
小项(位置)
性别
计划(人)
田径(男子)
铁饼、跳高、200米、100米
男
0-4
1500米、5000米、标枪
0-3
110米栏、800米、跳远
400米、400米栏
0-2
铅球、三级跳远
全能及其它项目
田径(女子)
100米、200米、标枪、铅球
女
800米、400米栏、100米栏
跳高、5000米、1500米
400米、三级跳远
跳远、铁饼
排球(男子)
总数不超过6人
二传
接应
0-1
主攻
副攻
排球(女子)
自由人
五人制篮球(男子)
总数不超过5人
大前锋
小前锋
中锋
组织后卫
五人制篮球(女子)
注:各运动队(不同项目、各项目场上位置)最终录取人数以及录取优惠政策将根据考生的分项目(位置)体育测试成绩(文化单考的一级运动员还需结合文化统一考试成绩情况),并结合学校项目设置以及场上位置的需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予以确定。
(三)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所属学院
公安学类(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
刑事侦查学院
法学
为便于管理,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毕业时统一获得法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
新闻传播学院
公安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为大类招生,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注: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公安学类专业需符合我校在其所在省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选考政治)。
二、报名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注意:1.报考田径项目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运动小项;报考排球及篮球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测试位置。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2.考生应认真在报名系统填报意向招生专业,一经选定,对所选专业不再允许更改。
三、报名程序
(三)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后,须于1月10日前(以邮戳在1月10日前为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一律不退还。
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必须用中国邮政(EMS)寄出,并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字样。
(四)报名缴费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在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请考生按时查看。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三)打印准考证:初审合格且完成缴费者应于3月10日前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以及符合报名要求的比赛获奖证书原件、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原件(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必须为同一比赛)、往返测试途中和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由考生自行购买)。以上证件及材料若有缺失或拒不签订承诺书、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则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或成绩。
以上报名考试费依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体育专项测试
(二)测试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
(三)测试标准见附件3、4、5。
六、合格考生录取
(一)确定合格名单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虑专项测试成绩、各运动队(不同项目、各项目不同位置)急需程度择优确定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
(二)合格考生文化课要求
一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报名方式(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报名参加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并在该报名系统填报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志愿。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合格线。
二类: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三类: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武术武英级及以上称号考生,由我校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不为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有关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培养需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所有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志愿填报
经过公示后确定为我校一类、二类录取的考生,需与我校签订协议再次确定高考填报专业(此次填报专业应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专业一致)。高校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应在本简章规定的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提前批次公安学类专业身体条件必须达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四)录取要求
(五)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被录取考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专业复核,对成绩下滑严重以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监督机制
所有考生材料均按照要求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及本人所在学校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