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
2.有我省户籍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
3.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
4.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我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来琼务工人员)。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2017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计划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
代号
学制
计划数
(名)
学费
(元/学年)
招生注意事项
680101K
治安管理
01
三年
45
5700
报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专业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体型端正(无唇裂、对眼、斜视、斜肩、各种疤痕等),无残疾;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4.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680102K
交通管理
02
10
680604K
司法警务
03
15
5380
680601K
刑事执行
04
680704
司法鉴定技术(物证技术方向)
05
5
680503
法律事务
06
法律事务(中小企业法务助理方向)
07
680603K
行政执行
08
680502
法律文秘(书记官方向)
09
法律文秘
司法鉴定技术(司法会计方向)
11
680702
安全防范技术
12
540406
消防工程技术
13
610211
信息安全与管理
14
610301
通信技术
合计
200
三、考试报名
(二)考生报名程序
2.4月5日至4月7日,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拍照电子相片;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接受报名点对报名材料的审查。
4.4月13日至14日到报考学校领取《准考证》(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考生提交);
2.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省外中职学校毕业且在我省有户籍的考生提交);
3.毕业证明(应届考生提交);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往届考生和来琼务工人员提交);
5.学籍材料(往届考生提交);
6.学历审核意见(毕业学校所属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省外中职学校毕业生和来琼务工人员提交);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考生和来琼务工人员提交);
8.务工劳动合同及从业证明(往届考生和来琼务工人员提交);
9.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
10.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提交)。
(四)报名要求
1.考生在报名前要对拟报考的学校、专业进行详尽的了解,并需自行上网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
7.考生缴纳了考试费用后如放弃考试,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未从业的往届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社区负责考核;已从业的往届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7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格。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的考生进行终检。
体检医院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
六、考试工作
(一)考试方式、内容及科目
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素质”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内容为我省中职学校所开设的《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各科指定教材为:《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道德和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育研究所、思想政治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生涯和规划》,柳君芳、姚裕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专业理论主要考核考生所报专业的理论知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所报专业的实际操作能力。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合计为150分,录取时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3.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中职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满分。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应将所取得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报考学校审查。
日期
4月15日
8:30—10:00
语文
10:30—11:30
职业道德和法律
职业生涯和规划
12:00—17:30
职业技能测试
地点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七、成绩公布
省考试局在4月27日前将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发给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5月5日前通过本校网站向考生公布成绩。
八、录取工作
省考试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文化素质成绩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学校在文化素质成绩符合所划定的分数要求和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16年已被报考学校预录取的中职在读二年级学生,必须在今年的5月17日至5月22日持中职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到预录取的高职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在入学报到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6月1日前各招生学校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专业分类造册盖章后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为各招生学校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录取并报名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再参加普通高考。
九、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教育厅审核、招生学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一)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十、招生宣传
各中职学校也要积极发动学生报考我省的高职院校,通过多种方式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引导学生通过进入高等职业院校读书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学历层次,为海南的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一、招生管理
十二、奖助体系
我院全面落实高校对优秀学生、贫困家庭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受各类奖助学金奖资助学生的覆盖面达57%。对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无力支付学费的,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并解决生活困难,在对其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