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考区实行“网上信息填报、网上支付考务费、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的报名方式。报名的两个阶段。
1、网上填报信息、交费阶段
2006年6月20日至7月12日;
2、现场确认阶段
2006年7月13日至7月20日(星期六、日照常上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是对已在网上报名、交费的人员进行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广州市龙津西路148号司法大楼一楼大堂;可乘坐地铁1号线在长寿路站下车前往,或乘2、25、55、66、74路公交车在泮塘站下车即到。
现场确认的具体流程:验证→摄像→报名表签名、准考证打印→发票领取。
三、非广州户籍人员报名及“再报名”考生的准考证快递服务事项
(一)非广州户籍的内地人员,可以在广州考区报名,无需提供暂住证和工作单位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广州考区报名。
(三)以下两种情况报名系统将不允许考生选择准考证快递服务:
1、2004、2005年报名时由于特殊原因没能提供当年毕业的学历证书原件,而是以教育行政部门或主考院校出具证明替代的考生不能选择准考证快递服务,必须到现场确认;
2、2006年报名填写的学历与2004、2005年报名提供的学历非同一份的,必须持新填写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四)选择准考证快递服务的具体操作细则在考生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将会明确告知和引导完成。为减轻现场确认压力,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选择准考证快递服务模式。
四、现场确认材料
持内地居民身份证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统一将身份证、学历证复印在同一张A4复印纸上(证件过大的可缩小复印);
2、现场打印《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份,由本人签名确认;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考生,在广州考区报名时,还须提交本人有效户口本,网上报名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现场用数码相机为考生采集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
在广州地区工作、学习的港澳居民报名按司法部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给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