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李某入职甲公司1个多月,体检发现怀孕了,李某以自己怀孕为由要求不上夜班。随着孕龄的增加,李某多次早退、迟到、缺勤,甲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为由予以辞退。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怀孕,不上夜班不违反劳动法律规范
B.甲公司可以辞退李某
C.如果李某只是不能胜任职位,甲公司将其调至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劳动纪律》构成劳动合同的内容
【题目解析】
B项,虽然李某是孕妇,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不能通过预告、经济性裁员等方式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但是李某并没有“安分守己”而是“多次早退、迟到、缺勤”,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忍无可忍,无需再忍,将李某开除,李某无话可说,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B项正确。
C项的表述为“预告解除”,如果李某没有其他过错行为,“只是不能胜任职位”,用人单位不能对其实施预告解除,因为李某作为孕妇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
综上,本题答案为B。
【知识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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