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等注册事项办理均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申请。
二、办理流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事项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分为个人实名(人)认证、个人发起申请、企业确认提交申请三个步骤。
1.个人实名(人)认证。取得职业资格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实名(人)认证。
个人在5日内未对申请事项予以确认的,视为无效申请,由平台自动删除申请事项。
(二)网上受理、审批
网上提交申请事项后,我厅对注册申请事项予以受理,并按照法定时限办结。注册申请事项的审核过程及状态可在“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应用或综合服务平台内查询。
(三)电子证书颁发和领取
准予注册的,由我厅核发《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以电子证照形式发放(证书式样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宜
1.职业资格注册实行承诺方式。申请人及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按初始注册办理。
3.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的,我厅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申请延续注册的,我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不再公示、公告审核意见。
4.职业资格注册人员变更执业单位的,须完成注销注册后,再申请初始注册。
5.职业资格注册人员自然情况变更,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提交申请;聘用企业名称更名的,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6.职业资格注册人员办理注销注册的,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提交注销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即完成注销。
7.对在江苏省辖区内考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到其他省市办理初始注册的,不再开具未注册证明材料。已在我省注册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须办理注销注册后,方可至外省注册。
四、业务联系方式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
附件: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业务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式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1058号房地产大厦528-531室